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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森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张中宽
  • 注册资本: 106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成立时间: 2013-04-18
  • 办公地址: 汝州市汝南产业集聚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2

技术专家

2

无角色

11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1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64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6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中宽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河南森地、森地汽车、森地、森地电动车
  • 注册资本 106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600.00万元
  • 英文名 Henan Sendi New Energy Automobil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0482066479448N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066479448
  • 曾用名 河南森地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0482000025292
  • 登记机关 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3-09
  • 营业期限 2013-04-18~
  • 注册地址 汝州市产业集聚区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汽车跑车整车->新能源汽车、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电动车、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充电桩、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电动摩托车、汽车/骑行/车品->骑行摩托车辆->电动自行车、工具/机械/仪器->机器机械设备->电机
  • 公司简介 河南森地电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金壹亿伍仟万元,是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化、现代化的集团公司,是国内较早、中原最大的电动车研发生产企业,产品通过国家3C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司实力雄厚,技术先进,拥有行业内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两大产品研发机构:中国电动动力控制研发中心、中国电动车工业设计研究中心,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2013年建设的汝州市森地新能源汽车项目,占地1300亩,总投资5亿元,年产能达到30万辆电动四轮车。目前第一期工程已完成投资2亿元,2013年10月份开始投产。公司拥有训练有素的员工300余名,具有大学学历各类专业人才100余名,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各类中高级人才50余名,公司拥有独立的电动汽车研发机构,拥有研发人员60余人,所有车型均为自主研发。河南森地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是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全国自主创新企业、河南省服务三农明星企业。公司拥有冲压、涂装、焊接、组装四大工艺及独立的研发机构。公司创立至今,一直专注于发展中国低碳经济与绿色环保动力产业,专业制造让消费者有亲切感、幸福感的产品,产品畅销全国十多个省市并荣获中国驰名商标。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河南森地控股有限公司 - - 0.00%
河南新中基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60.00%
李爱萍 自然人股东 - 40.00%
张中宽 自然人股东 - 6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10 长期 2023-02-22
经营范围变更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低速电动汽车研发、制造、销售;车身、车架、充电桩、电机及控制器研发、制造、销售;新型交通工具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低速电动汽车研发、制造、销售;车身、车架、充电桩、电机及控制器研发、制造、销售;新型交通工具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电动摩托车、电动轻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零配件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019-11-27
其他变更 - 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2019-11-06
经营范围变更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低速电动汽车研发、制造、销售;车身、车架、充电桩、电机及控制器研发、制造、销售;新型交通工具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低速电动汽车研发、制造、销售;车身、车架、充电桩、电机及控制器研发、制造、销售;新型交通工具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11-06
经营范围变更 电动车研发、制造、销售;车身、车架、充电桩、电机及控制器研发、制造、销售;新型交通工具的研发、制造及销售*** 电动自行、摩托车、低速电动汽车研发、制造、销售;车身、车架、充电桩、电机及控制器研发、制造、销售;新型交通工具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11-08
投资人变更 李爱萍;河南森地控股有限公司; 张中宽:60%;李爱萍:40%; 2018-09-25
股东信息变更 李爱萍;河南森地控股有限公司; 张中宽:60%;李爱萍:40%; 2018-09-25
注册资本变更 10000.00 10600.00 2016-12-29
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 河南森地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森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02-25
注册资本变更 10000.00 10600.00 2015-12-29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10000 10600.000000 2015-12-29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河南新中基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李爱萍:40%; 李爱萍;河南森地控股有限公司; 2015-10-16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清洁车游览观光车、沙滩车、高尔夫球车、动汽车、新型交通工具的研发及生产(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电动车研发制造销售;、车、电机及控制器研发制造、销售;新型交通工具的研发、制造销售*** 2015-10-16
股东信息变更 河南新中基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李爱萍:40%; 李爱萍;河南森地控股有限公司; 2015-10-16
投资人变更 河南新中基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李爱萍:40%; 李爱萍;河南森地控股有限公司; 2015-10-16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15000 10000.000000 2015-10-16
股东信息变更 河南新中基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李爱萍:40%; 李爱萍;河南森地控股有限公司; 2015-10-15
投资人变更 河南新中基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李爱萍:40%; 李爱萍;河南森地控股有限公司; 2015-10-15
经营范围变更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清洁车游览观光车、沙滩车、高尔夫球车、动汽车、新型交通工具的研发及生产(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电动车研发制造销售;、车、电机及控制器研发制造、销售;新型交通工具的研发、制造销售*** 2015-10-15
注册资本变更 15000.00 10000.00 2015-10-1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 - - - 0375-****568 - 72
新能源客服 - 1526****636 - - - 84
白亚伦 - - - - - 70

联系人共 25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张中宽 执行董事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河南森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2#、3#厂房施工信息 中标公告 厂房施工 河南-平顶山 - 2018-07-10
2013年4月3日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 招标公告 电动三轮车 电动自行车 河南-平顶山 - 2017-06-27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中铁中浩工程有限公司 1 1 - 2018-07-1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泰兴市威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森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1283民初5898号之一 本案移送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3-07
泰兴市威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森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482民初8163号 本案按原告泰兴市威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被告 2022-01-27
陈孬旦、陈炎格等与河南新中基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产品责任纠纷 (2021)豫0322民初485号 驳回原告陈孬旦、陈炎格、陈炎飞、韩星星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70.00元,由原告陈孬旦、陈炎格、陈炎飞、韩星星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4-30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森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渝0109民初610号 准许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75元,减半收取487.5.5元,由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1-03-30
陈卓与河南新中基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河南森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产品责任纠纷 (2020)豫0105民初8748号 驳回原告陈卓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84元,由原告陈卓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被告 2021-03-12
陈卓、河南新中基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产品责任纠纷 (2020)豫01民终18158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584元,由上诉人陈卓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21-01-18
雷雨清与潘水淼、李艳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0)豫0103民初3345号 一、被告潘水淼、李艳伟、郑州友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乐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雷雨清各支付3621元、2414元、2414元、3621元; 二、驳回原告雷雨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元,原告变更诉请后减半收取51元,由被告潘水淼、李艳伟、郑州友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乐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各负担15元、11元、11元、15元,余款154元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九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12-30
上海午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森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 (2020)豫0482财保534号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森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56250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限额256250元)。 案件申请费1801元,由申请人上海午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被申请人 2020-12-01
浙江省缙云县三鼎实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森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王闪闪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浙1122民初3176号 准许原告浙江省缙云县三鼎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27元,减半收取1663.50元,由原告浙江省缙云 县三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0-11-02
济源华申电源有限公司、河南森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豫9001财保156号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森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名下30400元以内的存款或查封其他相同价值的财产。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变卖、变更、转让、过户、抵押;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24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0-09-25
王林与潘水淼、李艳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9)豫0103民初19143号 一、被告潘水淼、李艳伟、郑州友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乐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林各支付10798.8元、7199.2元、7199.2元、10798.8元; 二、驳回原告王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2元,减半收取741元,由原告王林负担384元,由被告潘水淼、李艳伟、郑州友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乐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各负担107.1元、71.4元、71.4元、10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被告 2020-08-06
李耀铮与潘水淼、李艳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9)豫0103民初19141号 一、被告潘水淼、李艳伟、郑州友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乐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耀铮各支付5993.1元、3995.4元、3995.4元、5993.1元; 二、驳回原告李耀铮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4元,减半收取307元,由原告李耀铮负担120元,由被告潘水淼、李艳伟、郑州友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乐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各负担56.1元、37.4元、37.4元、5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被告 2020-08-06
袁雨川与潘水淼、李艳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9)豫0103民初19694号 本案中止诉讼 被告 2020-06-23
张亮亮与潘水淼、李艳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9)豫0103民初19698号 本案中止诉讼 被告 2020-06-22
郑利锋与潘水淼、李艳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9)豫0103民初19695号 本案中止诉讼 被告 2020-06-22
宋明曦与潘水淼、李艳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9)豫0103民初19697号 本案中止诉讼 被告 2020-06-22
秦鑫林与潘水淼、李艳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9)豫0103民初20072号 本案中止诉讼 被告 2020-06-22
秦小轩与张猛、济源市大迈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豫9001民初1037号 准许原告秦小轩撤回起诉 被告 2020-05-12
河南森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保定御驰玛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赵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20)豫0482民初578号 准许河南森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24元,减半收取计4912元,由原告河南森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原告 2020-04-23
原告尹遂展与被告潘水淼、李艳伟、郑州友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州乐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森地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9)豫0103民初20169号 (2019)豫0103民初2016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一页倒数第八行“王璨”补正为“尹遂展” 被告 2020-04-21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9011102253693 2021-01-15 2024-12-0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9011102253694 2021-01-15 2024-12-0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20011102322577 2020-09-02 2025-09-0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20011102322576 2020-09-02 2025-09-0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20011102314981 2020-08-09 2025-08-0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20011102269872 2020-02-18 2025-02-1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J20Q28017124R0M 2020-02-13 2023-02-12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9011102231079 2019-09-25 2024-09-2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9011102231080 2019-09-25 2024-09-2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9011102211900 2019-07-30 2024-07-30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9011102211901 2019-07-30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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