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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德川友邦印务有限公司

  • 法人: 覃峰
  • 注册资本: 8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9-08-24
  • 办公地址: 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中段89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覃峰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成都德川友邦、德川友邦、德川友邦印务
  • 注册资本 8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800.00万元
  • 英文名 Chengdu Dechuan Youbang Print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0184693660406L
  • 纳税人识别号 91510184693660406L
  • 组织机构代码 69366040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0184000021224
  • 登记机关 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11-03
  • 营业期限 2009-08-24~
  • 注册地址 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中段899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
  • 公司简介 四;川;成都德川友邦印务有限公司是一家*金属印刷的公司,拥有进口富士452双色印铁机和涂布机,生产线目前是4印2涂,每月生产能达到12千吨.主要产品有:酒罐铁包装印刷、食品铁罐三片饮料铁罐彩印、茶叶铁盒月饼铁盒印铁加工、礼品铁盒工艺铁盒印刷涂布、铝片瓶盖旋盖彩印涂布、化工油漆涂料铁桶印刷加工。客户群主要来自西部几个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周边、泸州、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广;西;、;西..&&&查看详细介绍&&&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黄伟明 自然人股东 40.00万元 5.00%
周伟全 自然人股东 760.00万元 95.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金属制品、钢提桶、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方罐、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销售;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灯饰、灯具、马口铁、铜线、纸包装制、油墨、涂料、自粘膜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租赁;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包装服务;包装材料及销售;纸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物业管理;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其制品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11-03
负责人变更 周伟全 覃峰 2020-08-17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周伟全 覃峰 2020-08-17
经营范围变更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6日);金属制品、钢提桶、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方罐、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销售;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灯饰、灯具、马口铁、铜线、纸包装制品、油墨、涂料、自粘膜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不含国家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金属制品、钢提桶、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方罐、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销售;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灯饰、灯具、马口铁、铜线、纸包装制品、油墨、涂料、自粘膜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租赁;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依须经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08-17
主要人员变更 周伟全 覃峰 2020-08-17
地址变更 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中段29号 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中段899号 2016-03-16
股东信息变更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6日)。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6日);金属制品、钢提桶、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方罐、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销售;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灯饰、灯具、马口铁、铜线、纸包装制品、油墨、涂料、自粘膜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2014-11-07
经营范围变更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6日)。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6日);金属制品、钢提桶、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方罐、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销售;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灯饰、灯具、马口铁、铜线、纸包装制品、油墨、涂料、自粘膜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2014-11-07
投资人变更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6日)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6日);金属制品、钢提桶、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方罐、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销售;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灯饰、灯具、马口铁、铜线、纸包装制品、油墨、涂料、自粘膜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2014-11-07
地址变更 成都市崇州市工业集中发展区 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中段29号 2014-08-26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1-01-05
股东信息变更 筹建(筹建期至2011年8月23日,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6日)。 2011-01-05
期限变更 2011-08-23 3999-01-01 2011-01-05
经营范围变更 筹建(筹建期至20118月23,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12月26 2011-01-05
投资人变更 筹建(筹建期至2011年8月23日,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6日) 2011-01-05
股东信息变更 筹建(筹建期一年,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筹建(筹建期至2011年8月23日,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2010-08-25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0-08-25
经营范围变更 筹建(筹建期,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筹建(筹建期至20118月23日,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2010-08-25
期限变更 2010-08-23 2011-08-23 2010-08-25
投资人变更 筹建(筹建期一年,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筹建(筹建期至2011年8月23日,筹建期间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2010-08-2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罗** - 1345****622、1500****261 12249560*****.com 028-8****022 - 88
覃峰 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 - - - 028-8****022 - 72

联系人共 11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覃峰 执行董事,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 -
周伟全 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成都德川友邦印务有限公司与成都东源制罐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加工合同纠纷 (2021)川0184民初521号 被告成都东源制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成都德川友邦印务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182748.86元和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从2020年9月1日起,以未支付的加工费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7元,保全费1458.74元,共计3485.74元,由原告成都德川友邦印务有限公司承担承担92.83元,被告成都东源制罐有限公司承担3392.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 2021-06-19
大邑益来机械包装有限公司与成都德川友邦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川0129民初1410号 被告成都德川友邦印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邑益来机械包装有限公司货款7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被告成都德川友邦印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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