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冠翔红宇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于红梅
- 注册资本: 1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5-04-17
- 办公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工业园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于红梅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岳阳冠翔红宇、冠翔红宇、冠翔红宇物流
- 注册资本 1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100.00万元
- 英文名 Yueyang Guanxiang Hongyu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60333856062X8
-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60333856062X8
- 组织机构代码 33856062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603000008872
- 登记机关 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8-14
- 营业期限 2015-04-17~2065-04-16
- 注册地址 岳阳市云溪区松杨湖街道云港路危货中心九楼(一层)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物流运输->物流服务
- 公司简介 岳阳市冠翔红宇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国务院首批沿江开放城市巴陵岳阳,岳阳岳阳市云溪区云溪工业园,于2015年04月17日在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云溪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8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销售,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岳阳物流服务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黄志刚 | 自然人股东 | - | 32.00% |
王韬翔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 |
沈辉 | - | - | 0.00% |
李小松 | 自然人股东 | - | 8.00% |
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 |
于红梅 | 自然人股东 | - | 40.00% |
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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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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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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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黄志刚 | 黄麦香 | 2024-08-14 |
股东变更 | 黄志刚 ,李小松 ,王韬翔 ,于红梅 ,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 | 黄麦香 ,李小松 ,王韬翔 ,于红梅 | 2024-08-14 |
地址变更 | 岳阳市云溪区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 | 岳阳市云溪区松杨湖街道云港路危货中心九楼(一层) | 2022-01-07 |
经营范围变更 | 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方式经营,有效期至2021年4月27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2022-01-07 |
章程备案 | 无 | 2021-12-31住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 | 2022-01-07 |
章程变更 | - | 2020-12-28股东(股权)变更 | 2021-01-0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黄麦香 | 黄志刚 | 2021-01-06 |
股东变更 | 黄麦香,黄小立,李小松,王韬翔,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 | 黄志刚,李小松,王韬翔,于红梅,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 | 2021-01-06 |
股东信息变更 | 黄麦香 ,黄小立 ,李小松 ,王韬翔 ,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 | 黄志刚 ,李小松 ,王韬翔 ,于红梅 ,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 | 2021-01-05 |
章程备案 | - | 2020-12-28股东(股权)变更 | 2021-01-0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黄麦香 | 黄志刚 | 2021-01-05 |
主要人员变更 | 黄麦香 | 黄志刚 | 2021-01-05 |
股东变更 | 黄麦香,黄小立,李小松,王韬翔,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 | 黄志刚,李小松,王韬翔,于红梅,岳阳岳化冠翔检修检测安装有限公司 | 2021-01-05 |
章程变更 | 无 | 2020-12-28股东(股权)变更 | 2021-01-05 |
章程变更 | - | ;2019-12-31法定代表人变更,董事、经理备案。 | 2020-01-15 |
负责人变更 | 黄小立 | 于红梅 | 2020-01-1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黄小立 | 于红梅 | 2020-01-15 |
主要人员变更 | 黄小立 | 于红梅 | 2020-01-1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黄小立 | 于红梅 | 2020-01-14 |
章程变更 | - | ;2019-12-31法定代表人变更,董事、经理备案。 | 2020-01-14 |
共 5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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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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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 经理,经理,执行董事 | 1378****988 | - | - | - | 9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 | 1378****988 | 4943941*****.com | - | - | 86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2、2023 | - | - | 4943941*****.com | 0730-****658 | - | 74 |
联系人共 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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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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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金旺、杨斌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7)粤0281民初808号 | 一、被告岳阳市冠翔红宇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376.75元给原告唐金旺;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100万元范围内赔偿113.03元给原告唐金旺; 三、第三人陕西晟捷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63.72元给原告唐金旺; 四、驳回原告唐金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岳阳市冠翔红宇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负担7.50元,第三人陕西晟捷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7.50元。评估费用500元,由被告岳阳市冠翔红宇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50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负担75元,第三人陕西晟捷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3-12 |
岳阳市冠翔红宇物流有限公司与毛志华、毕磊、杨斌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粤02民终1636号 | 维持乐昌市人民法院(2017)粤0281民初138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撤销乐昌市人民法院(2017)粤0281民初138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变更乐昌市人民法院(2017)粤0281民初13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云溪支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60894元给乐昌市人民政府; 变更乐昌市人民法院(2017)粤0281民初13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支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60894元给乐昌市人民政府; 驳回乐昌市人民政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842.59元,由乐昌市人民政府负担2332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云溪支公司负担1127.65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支公司负担1127.65元,陕西晟捷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255.29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258.0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云溪支公司负担。岳阳市冠翔红宇物流有限公司已向本院缴纳2258.05元案件受理费,本院予以退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云溪支公司应向本院缴纳2258.05元案件受理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1-03-29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云溪支公司、岳阳市冠翔红宇物流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19)湘06民终101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云溪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9-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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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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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1 | (2019)湘06民终1018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上诉人 |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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