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盈峰传媒有限公司
- 法人: 陈柏雄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6-12-12
- 办公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向南海德大厦A座10楼1003J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陈柏雄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盈峰、深圳盈峰、盈峰传媒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300MA5DQHT00A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300MA5DQHT00A
- 组织机构代码 MA5DQHT0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301118286878
-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8-29
- 营业期限 2016-12-12~5000-01-01
-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国标行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文化艺术业->文艺创作与表演->文艺创作与表演
- 专业行业 网络/游戏/传媒->广告传媒公关->传媒、网络/游戏/传媒->影视、网络/游戏/传媒->视频、网络/游戏/传媒->数字出版->图书出版、建材/门窗/水电->照明灯具灯饰->台灯、网络/游戏/传媒->文化演出->戏剧
- 公司简介 深圳盈峰传媒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6年12月12日,注册地址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向南海德大厦A座10楼1003J ,主要从事影视文化项目投资开发(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游戏软件的设计与开发;影视衍生产品开发;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礼仪庆典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影视道具及服装的设计和销售;舞台灯光、音视频设计及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会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平面设计;网页设计;电脑图文设计;文化交流活动策划;文化体育活动策划;文化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际文化传媒策划;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影视文化项目的拍摄与制作;3D动漫制作;营业性演出;演艺培训及经纪业务;音像发行;国内、国外影视发行;广播影视节目的拍摄与制作;举办大型文艺活动及演出;图书出版;文学作品的出品与发行;戏剧演出、综艺节目、栏目制作;专题片、纪录片制作。。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王小山 | - | - | 100.00% |
广东盈峰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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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变更 | 何卫(监事) | 唐英华(监事) | 2023-08-29 |
监事信息 | 何卫(监事) | 唐英华(监事) | 2023-08-29 |
指定联系人变更 | 肖永霖 | 陈柏雄 | 2022-06-08 |
主要人员变更 | 戴弢(总经理),戴弢(执行董事) | 陈柏雄(总经理),陈柏雄(执行董事) | 2022-06-08 |
负责人变更 | 戴弢 | 陈柏雄 | 2022-06-08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21-04-19 | 2022-05-25 | 2022-06-08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21-04-12 | 2021-04-19 | 2021-04-20 |
经营范围变更 | 音像发行;国内、国外影视发行;举办大型文艺活动及演出;图书出版;文学作品的出品与发行;戏剧演出;专题片、纪录片制作。 | 音像发行;举办大型文艺活动及演出;图书出版;文学作品的出品与发行;戏剧演出;专题片、纪录片制作。 | 2021-04-20 |
经营范围变更 | 影视文化项目的拍摄与制作;3D动漫制作;营业性演出;演艺培训及经纪业务;音像发行;国内、国外影视发行;广播影视节目的拍摄与制作;举办大型文艺活动及演出;图书出版;文学作品的出品与发行;戏剧演出、综艺节目、栏目制作;专题片、纪录片制作。 | 音像发行;国内、国外影视发行;举办大型文艺活动及演出;图书出版;文学作品的出品与发行;戏剧演出;专题片、纪录片制作。 | 2021-04-13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20-07-07 | 2021-04-12 | 2021-04-13 |
许可信息变更 | 《印刷经营许可证》(),《摄制电影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图书出版许可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电子出版物出版经营许可证》或《互联网出版许可证》(),《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职业技能培训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 2021-04-13 |
负责人变更 | 杨榕桦 | 戴弢 | 2021-01-11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杨榕桦(执行董事),杨榕桦(总经理) | 戴弢(执行董事),戴弢(总经理) | 2021-01-11 |
主要人员变更 | 杨榕桦(执行董事),杨榕桦(总经理) | 戴弢(执行董事),戴弢(总经理) | 2021-01-11 |
投资人(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肖永霖 100.0(万元)2.00%广东盈峰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4900.0(万元)98.00% | 广东盈峰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5000.0(万元)100.00% | 2020-07-14 |
市场主体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20-07-14 |
投资人变更 | 肖永霖 100.0(万元)2.00% 广东盈峰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4900.0(万元)98.00% | 广东盈峰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5000.0(万元)100.00% | 2020-07-14 |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通过日期变更 | 2018-11-16 | 2020-07-07 | 2020-07-1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董事:肖永霖;董事长:杨榕桦;董事:陈建武;总经理:肖永霖; | 执行董事:杨榕桦;总经理:杨榕桦; | 2018-11-16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肖永霖;其他:肖永霖;董事长:杨榕桦;其他:陈建武;总经理:肖永霖; | 总经理:杨榕桦;法定代表人:杨榕桦;董事长:杨榕桦; | 2018-11-16 |
共 4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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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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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0、2021、2022 | - | 1361****005 | 30029122*****.com | - | - | 8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 1382****096 | yang*****fore.com | - | - | 86 |
唐英华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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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情
少东家的电影生意
最难预测的五一档,果然将悬念留到了最后。《维和防暴队》在排片占优的情况下,单日票房却被《末路狂花钱》反超。口碑*的《九龙城寨之围城》上座率最高,惜乎排片实在落后。*可以明确的是,《没有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事》和《穿过月亮的旅行》提前出局了。因为它们的票房不仅连《猪猪侠大电影·星际行动》都没卖过,甚至还被上映一个多月的《哥斯拉大战金刚2》超了。《没有一顿火锅解决
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少东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24-05-07 14:23:0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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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盈峰传媒有限公司、海宁世纪东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东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8)粤0391民初3470号 | 查封、扣押、冻结被告海宁世纪东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东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2409万元为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原告 | 2020-08-19 |
深圳盈峰传媒有限公司、海宁世纪东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粤0391执2737号之二 | 终结(2019)粤0391执2737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08-03 |
深圳盈峰传媒有限公司、海宁世纪东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粤0391执2737号之一 | 终结(2019)粤0391执2737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07-29 |
深圳盈峰传媒有限公司与海宁世纪东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世纪东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18)粤0391民初3470号 | 一、被告海宁世纪东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盈峰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款人民币1650万元及固定投资回报人民币264万元; 二、被告海宁世纪东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盈峰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63万元; 三、被告北京世纪东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被告海宁世纪东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深圳盈峰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2250元,由两被告负担人民币153494元,原告负担人民币87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9-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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