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姚象
- 注册资本: 31578.95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 成立时间: 2004-09-06
-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7号1701房自编17A单元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方直集团方直广场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9
人力资源专家
1
技术专家
1
无角色
34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姚象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方直、方直集团、广东方直
- 注册资本 31578.95万元
- 实缴资本 31578.95万元
- 英文名 Guangdong Fangzhi Group Inc.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0~9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400007665763453
- 纳税人识别号 914400007665763453
- 组织机构代码 766576345
- 曾用名 广东方直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方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40000000031431
- 登记机关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6-05
- 营业期限 2004-09-06~
-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65号302自编K128房
- 国标行业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列明金融业->其他未包括金融业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商业地产、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物联网->物联网管理支持->物联网服务、金融->企业金融服务->企业担保服务
- 公司简介 方直集团深耕20年,坚持以文化筑梦为己任,筑就每个人的人居之梦,生活之梦。目前,已形成方直地产集团和方直投资集团两大业务板块,构筑了以地产、产城运营双核驱动的发展战略,涵盖住宅、文化小镇、科技地产、科技金融,商业、物业及方直环境等实业。 方直集团立业二十载,坚持以匠心铸就生活梦想,用工匠精神打磨产品,为人们提供超预期的品质生活体验,让每一产品都成为经典作品,成就“一处一传奇”。目前已形成方直地产集团和方直投资集团两大业务板块,构筑了以地产、投资双核驱动的发展战略,涵盖住宅、文化小镇、科技地产、科技金融,商业、物业及方直环境等实业。 良好的业绩、稳健的经营,为方直集团赢得了无数赞誉和认同。连续五年被评为“广东地产资信20强”企业。被中国银行和相关商业银行指定评估机构评为信用等级AA企业,获得行业内认可,进入“中国房地产销售百强”、“中国房地产综合实力百强”、“中国房地产品牌价值百强”等榜单。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香港雅诗丽有限公司 | 外商投资企业 | 1578.95万元 | 5.00% |
广州鸿楹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30000.00万元 | 95.00% |
陈月霞 | - | - | 0.00% |
陈专 | - | - | 0.00% |
邓智颜 | - | - | 0.00% |
邓惠仪 | - | - | 0.00% |
梁萍 | - | - | 0.00% |
李斌 | - | - | 0.00% |
惠州市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 | - | - | 0.00% |
姚象 | - | - | 0.00% |
吴圣鹏 | - | - | 0.00% |
卢财华 | - | - | 0.00% |
刘运贤 | - | -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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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 |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7号1701房自编17A单元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65号302自编K128房 | 2024-06-05 |
主要人员变更 | 罗力兵(董事);姚象(董事长,经理);陈专(董事);陈志英(监事); | 罗力兵(董事);姚象(经理,董事长);陈专(董事);杨公义(监事); | 2023-09-14 |
主要人员变更 | 罗力兵(董事);姚象(董事长,经理);陈专(董事);陈志英(监事); | 罗力兵(董事);姚象(经理,董事长);陈专(董事);杨公义(监事); | 2023-09-14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陈专 | 姚象 | 2023-04-04 |
主要人员变更 | 罗力兵(董事);陈专(董事长,经理);罗江海(董事);陈志英(监事); | 罗力兵(董事);姚象(经理,董事长);陈专(董事);陈志英(监事); | 2023-04-0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罗力兵(董事);陈专(董事长,经理);罗江海(董事);陈志英(监事); | 罗力兵(董事);姚象(经理,董事长);陈专(董事);陈志英(监事); | 2023-04-04 |
股东变更 | 香港雅诗丽有限公司(HONGKONG ACELIT LIMITED);惠州市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 | 香港雅诗丽有限公司(HONGKONG ACELIT LIMITED);广州鸿楹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021-01-22 |
章程变更 | - | 章程 | 2021-01-22 |
股东信息变更 | 香港雅诗丽有限公司(HONGKONG ACELIT LIMITED);惠州市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 | 香港雅诗丽有限公司(HONGKONG ACELIT LIMITED);广州鸿楹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2021-01-22 |
股东变更 | 惠州市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 | 惠州市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香港雅诗丽有限公司(HONGKONG ACELIT LIMITED) | 2020-06-18 |
业务范围变更 | 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咨询(不含期货与证券)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资产并购、重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物联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除外);投资咨询(不含期货与证券)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资产并购、重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物联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6-18 |
章程变更 | - | 章程 | 2020-06-18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0-06-18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咨询(不含期货与证券)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资产并购、重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物联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除外);投资咨询(不含期货与证券)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资产并购、重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物联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6-18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 2020-06-18 |
股东信息变更 | 惠州市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 | 惠州市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香港雅诗丽有限公司(HONGKONG ACELIT LIMITED) | 2020-06-18 |
经营范围变更 | 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咨询(不含期货与证券)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资产并购、重组;商业批发、零售;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家具制造;物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场地租赁;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物联网服务;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具有文化价值遗址保护的技术研究、技术咨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展览馆;美术展览经纪代理服务;海洋馆、水族馆展览(养殖国家保护动植物的需取得相关许可方可经营);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外商投资企业需持批文、批准证书经营);太阳能光伏设备租赁;工程代建服务(不含工程施工活动);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咨询(不含期货与证券)及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资产并购、重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物联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3-10 |
企业类型变更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20-02-07 |
股东变更 | 陈专; [退出]惠州市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 | 惠州市珑湖湾置业有限公司 | 2020-02-07 |
章程变更 | - | 章程 | 2020-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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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2017 | - | - | xin.zha*****group.com.cn | 020-2****799 | - | 73 |
0760-88510888 | - | - | - | 0760-8****888 | - | 72 |
罗力兵 | 董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5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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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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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赛瓦特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景和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2071民初17330号 | 对被申请人中山市景和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252142.71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 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2-10-26 |
深圳市优特建筑电气有限公司、广州耀安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2)粤1302民初12827号 | 准许原告深圳市优特建筑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18.25元,减半收取计2159.12元,由原告深圳市优特建筑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 - | 2022-09-29 |
广东方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翱都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 - | (2022)粤民辖终156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被上诉人 | 2022-08-30 |
上海金臣和美置业有限公司与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沪0112民初21987号 | 准许原告上海金臣和美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 被告 | 2022-07-31 |
惠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佛山方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2022)粤0606民初14644号 | 在1218663.01元的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佛山方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方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方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惠州市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2-06-07 |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与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21)粤0192民初6756号 | 准许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1-06-16 |
秦建芳与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19)粤1302民初8号 | 准许原告秦建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43.79元(原告已预交8487.58元),由原告秦建芳负担 | 被告 | 2020-01-08 |
叶颂东与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19)粤1302民初6号 | 准许原告叶颂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70元(原告已预交19740元),由原告叶颂东负担 | 被告 | 2020-01-08 |
陈正与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19)粤1302民初372号 | 准许原告陈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97.5元(原告已预交4795元),由原告陈正负担 | 被告 | 2020-01-08 |
佛山市顺德区誉星电器有限公司、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方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粤0606民初17976号 | 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方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65467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誉星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19-12-11 |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18)粤0192民初1391、1392号 | 准许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二案每案受理费25元(均已减半收取),共计50元,由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9-10-15 |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8)粤0106民初4638号 | 准许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9-10-08 |
惠州优乐购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华庭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18)粤1302执异129号 | 驳回异议人惠州优乐购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异议申请。 异议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申请执行人 | 2019-06-26 |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8)粤0106民初4143号 | 一、被告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200元; 二、驳回原告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该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被告 | 2019-05-08 |
赤峰法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2018)内04民初485号 | 准许赤峰法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赤峰法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19-01-15 |
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8)粤73民终247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8-12-11 |
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8)粤73民辖终88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18-10-30 |
惠州市华庭置业有限公司、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2018)粤1302执异96号 | 驳回异议人惠州市华庭置业有限公司的执行异议申请。 异议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申请执行人 | 2018-09-07 |
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与惠州市万直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2016)粤1302执1311号 | 本院(2016)粤1302执131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权利人 | 2018-08-23 |
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与惠州市华庭置业有限公司、黄卫文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惠城法民一初字第3035号 | 一、第一被告惠州市华庭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偿还原告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万元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3年3月25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第一被告惠州市华庭置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支付原告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300万元。 三、第二被告黄卫文应对第一被告惠州市华庭置业有限公司上述第一、第二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东方直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2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04250元(原告已预交),由第一被告惠州市华庭置业有限公司和第二被告黄卫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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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
2022-09-02 | (2022)粤06民初32号 | 合同、准合同纠纷 | -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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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网站首页 | 域名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日期 |
---|---|---|---|
faithland.com.cn | faithland.com.cn | 粤ICP备10095235号-8 | 2021-03-10 |
faithland.cn | faithland.cn | 粤ICP备10095235号-7 | 2021-03-10 |
www.faithland.cn | faithland.cn | 粤ICP备10095235号-7 | 2021-03-10 |
www.finerealgroup.com | finerealgroup.com | 粤ICP备10095235号-4 | 2021-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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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erealgroup.com | finerealgroup.com | 粤ICP备10095235号-4 | 2021-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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