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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

  • 法人: 曾朝华
  • 注册资本: 32.8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9-01-04
  • 办公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桂井村31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5

无角色

8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曾朝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华杰食品、华杰、长沙华杰
  • 注册资本 32.80万元
  • 实缴资本 32.80万元
  • 英文名 Changsha Huajie Food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103682844373E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82844373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103000039121
  • 登记机关 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0-10
  • 营业期限 2009-01-04~2059-01-03
  •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桂井村澎古塘组46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其他食品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冰糖葫芦、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核桃
  • 公司简介 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是唯茜原豆奶、蓝梅汁、艺果茶、六宝核桃、糖葫芦、唯茜葫芦娃等产品专业生产加工的公司,拥有完整、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的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曾朝华 自然人股东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地址变更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桂井村311号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桂井村澎古塘组46号 2023-10-10
章程备案 - 2023-09-28第一章 第二条 公司住所变更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桂井村澎古塘组46号 2023-10-10
股东变更 范华杰 ,曾朝华 曾朝华 2020-05-12
章程变更 2020-05-11新章程 2020-05-12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20-05-12
章程变更 2020-05-11新章程 2020-05-12
股东变更 范华杰,曾朝华 曾朝华 2020-05-12
股东信息变更 范华杰 ,曾朝华 曾朝华 2020-05-12
章程备案 - 2020-05-11新章程 2020-05-12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020-05-12
地址变更 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桂井村311号。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桂井村311号 2019-01-03
章程变更 2018-12-29章程 2019-01-03
期限变更 2009年1月4日 至 2019年1月3日 2009年1月4日 至 2059年1月3日 2019-01-03
章程变更 - 2018-12-29章程 2019-01-03
期限变更 200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3日 2009年1月4日至2059年1月3日 2019-01-03
章程备案 - 2018-12-29章程 2019-01-03
地址变更 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桂井村311号。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桂井村311号 2019-01-03
联络人员变更 范华杰 *** 备案手机:*** 曾朝华 *** 备案手机:*** 2017-05-25
联络人员变更 范华杰 *** 备案手机:*** 曾朝华 *** 备案手机:*** 2017-05-2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7、2021 - 1397****051 6174283*****.com - - 86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0 - - 6174283*****.com 0731-****777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 - 1867****311 - - - 84

联系人共 14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曾朝华 执行董事,总经理,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裁决 (2018)京73行初5203号 驳回原告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交纳(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维他奶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7-03
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裁决 (2018)京73行初5202号 驳回原告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交纳(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维他奶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7-03
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20)京行终167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一百元,均由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07-03
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裁决 (2018)京73行初5201号 驳回原告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交纳(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维他奶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07-03
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20)京行终156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一百元,均由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07-03
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其他行政行为 (2020)京行终156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一百元,均由长沙市华杰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07-03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SC) SC10643010300274 2018-10-31 2023-10-30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QS) QS4301 0601 0599 2015-09-08 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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