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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舒适家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刘咸宝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6-08-30
  • 办公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东北角铁路综合办公楼1001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无角色

5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咸宝
  • 经营状态 注销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中安舒适家、舒适家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32.80万元
  • 英文名 Zhongan Comfort Hom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40100MA2N0CJ052
  • 纳税人识别号 91340100MA2N0CJ052
  • 组织机构代码 MA2N0CJ0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40100001745488
  • 登记机关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09-10
  • 营业期限 2016-08-30~
  • 注册地址 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东北角铁路综合办公楼1001
  • 国标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专业行业 人工智能->人工智能行业应用->智能家居、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空调、智能硬件->智能家居、农资/化工/环保->环保工程处理->水处理、数码/手机/电脑->智能数码设备->智能家居、物联网->物联网应用->智能家居
  • 公司简介 中安金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资金10000万元。经过近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目前有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二级建造师、造价师、经济师、高级项目管理师等高级管理人员80多名。   公司目前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安全技术防范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叁级、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是专门致力于中央空调、暖通工程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园林绿化、智能家居、环境工程、建筑智能化等工程的专业公司。   中安舒适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30日,注册资金5060万。隶属于中安金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的分公司。是专为中、高档公寓、别墅、酒店、办公场所等提供整套舒适环境解决方案及设计施工的专业公司。是多家欧美及国内知名品牌的安徽代理经销商。主要代理产品有:德国威能(Vaillant)燃气壁挂炉;大金空调(Daikin);威能散热器;霍尼韦(Honeywell)家用水处理及家庭采暖控制产品;新风及除尘系统产品等。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承接了大批的公寓、别墅采暖工程及相关设备配套,如:中海央墅、恒大华府、禹州中央广场、绿地中心、万达文旅城等等,公司在合肥拥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同时也树立了公司的品牌形象,受到了广大用户的好评。公司秉承以顾客利益为导向,并向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公司将以做稳、做精、做强、创优、创新、创名为总体目标。将“以人为本、以质为本、以诚为本”的经营宗旨,一如既往的为广大客户提供一流的产品和一流的服务。公司愿与各界朋友携手共进、共谋发展。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袁生 自然人股东 300.00万元 3.00%
合肥亿风电器商行(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1200.00万元 12.00%
合肥中安舒适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内资合伙企业 1000.00万元 10.00%
刘咸宝 自然人股东 3000.00万元 30.00%
中安金路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4500.00万元 45.00%
合肥中安舒适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1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其他事项备案 - 社会保险登记证 2018-09-10
投资人变更 中安金路有限公司:45%;刘咸宝:30%;合肥亿风电器商行(有限合伙):12%;合肥中安舒适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袁生:3%; 袁生:3%;刘咸宝:30%;合肥亿风电器商行(有限合伙):12%;合肥中安舒适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中安金路集团有限公司:45%; 2018-09-10
股东信息变更 中安金路有限公司:45%;刘咸宝:30%;合肥亿风电器商行(有限合伙):12%;合肥中安舒适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袁生:3%; 袁生:3%;刘咸宝:30%;合肥亿风电器商行(有限合伙):12%;合肥中安舒适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中安金路集团有限公司:45%; 2018-09-10
其他变更 100000018,100000003,100000022,100000020,100000023,100000021,100000007,340000126, 2018-09-10
其他事项备案 - 营业执照 2018-09-10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中安金路有限公司:*%;刘咸宝:*%;合肥亿风电器商行(有限合伙):*%;合肥中安舒适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袁生:*%; 袁生:*%;刘咸宝:*%;合肥亿风电器商行(有限合伙):*%;合肥中安舒适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安金路集团有限公司:*%; 2018-09-10
其他事项备案 - 开户许可证,统计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章刻制备案 2018-09-10
其他事项备案变更 - 100000018,100000003,100000022,100000020,100000023,100000021,100000007,340000126, 2018-09-10
经营范围变更 五金制品、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电动工具、家用电器、机电通讯器材、照相器材、健身器材、音响设备销售;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室内装潢设计;水电安装;电器的安装维修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网络科技网络技术、物联网科领域内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智能家居集成系统及相关产品、销售安装维修;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与销售;节能节材、环保及新能源设备产品研发与销售;节能、环保治理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3-15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变更 5060 10000.000000 2017-12-07
负责人变更 袁生 刘咸宝 2017-12-07
投资人变更 刘咸宝:80%;袁生:20%; 袁生:3%;刘咸宝:30%;合肥亿风电器商行(有限合伙):12%;中安金路有限公司:45%;合肥中安舒适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 2017-12-07
股东信息变更 刘咸宝:80%;袁生:20%; 袁生:3%;刘咸宝:30%;合肥亿风电器商行(有限合伙):12%;中安金路有限公司:45%;合肥中安舒适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0%; 2017-12-07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刘咸宝:*%;袁生:*%; 袁生:*%;刘咸宝:*%;合肥亿风电器商行(有限合伙):*%;中安金路有限公司:*%;合肥中安舒适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7-12-07
注册资本变更(或外资中方认缴资本变更) 5060 10000.000000 2017-12-07
注册资本变更 5060.00 10000.00 2017-12-0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jin*****3.com 0551-6****766 - 7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 - - jin*****3.com 6****766 - 7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9、2022、2023 - - jin*****3.com 0551-6****766 - 73

联系人共 10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刘咸宝 执行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中安舒适家有限公司、辛金龙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2021)皖01民终182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62元,由上诉人中安舒适家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1-03-31
辛金龙与中安舒适家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20)皖0102民初13353号 被告中安舒适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辛金龙2646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元,减半收取231元,由被告中安舒适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2-23
邓巧云撤诉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皖0102民初790号 一、准许邓巧云撤回起诉; 二、准许中安舒适家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5750元,减半收取2875元,由邓巧云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740元,减半收取1370元,由中安舒适家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0-12-10
中安舒适家有限公司与邓巧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9)皖0102民初5960号 驳回原告中安舒适家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由原告中安舒适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12-03
中安舒适家有限公司、邓巧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19)皖01民终754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安舒适家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11-20
杨林与中安舒适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皖0102民初7825号 准予原告杨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590元,由原告杨林负担 被告 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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