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肖文君
- 注册资本: 5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3-06-14
- 办公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郎才村委会宿丫村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
技术专家
8
无角色
8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6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肖文君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国惠农业产业投资、云南国惠、国惠
- 注册资本 5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0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3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32526069837474N
- 纳税人识别号 91532526069837474N
- 组织机构代码 06983747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32526100012860
- 登记机关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3-20
- 营业期限 2013-06-14~
- 注册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新哨镇夸竹村委会山兴村煤矿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组织管理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专业行业 金融->理财->实业投资、食品/酒水/零食->新鲜蔬菜水果->水果
- 公司简介 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14日,企业和项目位于弥勒市新哨镇夸竹村委会山兴村煤矿,注册资金5亿元,公司主营业务为农业项目投资、水果种植生产(突尼斯软籽石榴、葡萄、花卉等)、园艺苗木、农产品深加工及销售等。是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企业,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地产、金融、能源、农业、化工、生物科技等,总部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旗下有中天金融集团、中天城投、中天国富证券、友山基金、金世旗国际资源、贵阳能源集团等企业,系贵州省***的民营股份制企业,总资产达1400多亿元。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金世旗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 | 100.00%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李雅军 | 肖文君 | 2023-03-20 |
联络员备案 | 赵培茜 *** 备案手机:*** | 尹张聪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2-04-11 |
章程备案 | 无 | 2022-03-21法定代表人 | 2022-03-23 |
负责人变更 | 钟雨初 | 李雅军 | 2022-03-23 |
联络人员变更 | 周丽莎 *** 备案手机:*** | 赵培茜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1-08-13 |
章程变更 | 无 | 2021-06-04经营范围变更 | 2021-06-21 |
章程备案 | - | 2021-06-04经营范围变更 | 2021-06-21 |
经营范围变更 | 农业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销售;农机具销售、维修;农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水果、蔬菜种植、销售;家畜、家禽养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农业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销售;农机具销售、维修;农业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水果、蔬菜种植、销售;家畜、家禽养殖、销售;粘土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6-21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 2020-09-28第五章第七条(11) | 2020-10-26 |
章程变更 | 无 | ; 2020-09-28第五章第七条(11) | 2020-10-26 |
主要人员变更 | 罗信余 | 钟雨初 | 2020-04-15 |
章程变更 | - | 2020-03-26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 2020-04-15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罗信余[退出] | 钟雨初[新增] | 2020-04-15 |
负责人变更 | 罗信余 | 钟雨初 | 2020-04-15 |
联络员备案 | 周丽莎 *** 备案手机:*** | 周丽莎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0-04-08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罗信余陈畅[退出] | 罗信余 | 2016-06-29 |
主要人员变更 | 罗信余 陈畅 | 罗信余 | 2016-06-29 |
联络人员变更 | 董姝君 *** 备案手机:*** | 周丽莎 *** 备案手机:*** | 2016-04-15 |
章程变更 | 无 | ; 2015-06-29经营范围变更 | 2015-08-05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 2015-06-29经营范围变更 | 2015-08-05 |
共 2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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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罗** | - | - | - | 0873-****912、0873-****995 | - | 72 |
沈红兵 | - | - | - | - | - | 70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1 | - | - | 9807870*****.com | 0873-****913 | - | 74 |
联系人共 20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2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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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李雅军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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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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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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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海丽、王海贵等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0)云2504民初3499号 | 驳回原告洪海丽、王海贵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洪海丽、王海贵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3-16 |
王金龙、倪早玲等与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19)云2504民初2151号 | 一、原告王金龙、倪早玲因王俊超死亡造成的合理损失753498.76元,由被告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赔偿87349.88元,被告弥勒市新哨镇夸竹社区居民委员会夸竹居民小组赔偿87349.88元,原告王金龙、倪早玲自行承担578799元。赔偿款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王金龙、倪早玲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06元,减半收取计3553元,由原告王金龙、倪早玲负担1949元,被告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02元,被告弥勒市新哨镇夸竹社区居民委员会夸竹居民小组负担8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8-06 |
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云2504民初3327号 | 一、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10612.5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006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888元,被告(反诉原告)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1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8-06 |
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云2504民初3326号 | 一、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591879.34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1904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09元,被告(反诉原告)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69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2524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8-06 |
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云2504民初3325号 | 一、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92284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104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江苏绿浥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33元,被告(反诉原告)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7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922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8-06 |
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弥勒市新哨镇夸竹社区居民委员会夸竹居民小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0)云25民终13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83.75元,由上诉人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991.88元、弥勒市新哨镇夸竹社区居民委员会夸竹居民小组承担991.8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0-05-09 |
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云25民终10号 | 准许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190元,减半收取计2095元,由上诉人云南国惠农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上诉人 | 2019-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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