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李崇林
-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1-02-14
- 办公地址: 苏州市金筑街588号传化物流基地特建库房1107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8
无角色
10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5次
中标金额
962,063元
客户
1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崇林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苏州定日达、定日达、定日达物流
-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万元
- 英文名 Suzhou Dingrida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508569145159N
-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08569145159N
- 组织机构代码 56914515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504000091567
- 登记机关 苏州市姑苏区行政审批局
- 核准日期 2022-07-07
- 营业期限 2011-02-14~
- 注册地址 苏州市金筑街588号传化物流基地特建库房T107室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其他道路货物运输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物流运输->运输服务->公路运输、工具/机械/仪器->物流货运装备->集装箱
- 公司简介 苏州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苏州市姑苏区金筑街588,经营范围公路运输、集装箱拖挂及进出口报关业务,苏州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在湖南长沙、江西南昌都设有分部,通过充足的运力资源、科学的运营模式、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搭建最优线路、优化运力成本,为客户定制个性化的物流运输方案,现已开通苏州、南昌、长沙发运至全国的物流网络。 公司自创立以来,依靠科学的管理,强大的物流平台,高效的资源整合,优秀的人才阵营,在物流业的市场竟争中不断进取,不断发展,不断走向新的成功。“珍惜所托,定日必达”是我们的宗旨,“诚信、快捷、客户至上”是我们的作风。公司将严格按照物流规范进行运作,对货物进行全天候跟踪,及时向客户反馈信息,为客户提供门到门的各项服务,成为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伙伴。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李崇林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 |
戴隆娟 | 自然人股东 | - | 90.00%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负责人变更 | 戴隆娟 | 李崇林 | 2017-12-20 |
经营范围 | 普通货运。 |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承办海上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普通货物仓储、人力装卸搬运、国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6-03-31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 | 0512-6****166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 | - | 135299*****.com | 0512-8****066 | - | 73 |
李** | - | 1520****030 | 3423919*****.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1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9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李崇林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
芜湖安得智联苏南分公司高端机&SY项目招标公告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 | 安徽-芜湖 | 32.52 | 2023-01-04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吴江区分公司O项目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北斗GPS设备 集成家居和灯具 O项目供应商 | 江苏-苏州 | - | 2022-01-05 |
2022年芜湖安得智联苏南分公司苏州经营中心高端机项目江西.湖南线路指定议价招标公告中标公告 | 中标公告 | 高端机项目 | 江西 | 63.69 | 2021-12-25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关于吴江区分公司O项目物流运输采购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物流运输 | 江苏-苏州 | - | 2020-12-22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苏州市分公司某项目供应链采购(标段一、二、四、五、六、七)单一来源采购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集成家居和灯具河北线路 供应链采购 装柜业务 | 江苏-苏州 | - | 2019-09-09 |
共 5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
1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 5 | 3 | - | 2022-01-05 |
共 1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苏州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王永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湘02民终2137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22元,由上诉人苏州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0-12-31 |
原告龚永华与被告苏州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0)赣0121民初960号 | 一、被告苏州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龚永华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3980.16元; 二、驳回原告龚永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元,减半收取238元,由原告龚永华承担101元,被告苏州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承担1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 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7-14 |
苏州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与齐龙、泗县远征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皖1702民初4661号 | 驳回原告苏州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1-01 |
姜广俊与苏州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9)苏0508民初9498号 | 准许原告姜广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姜广俊承担 | 被告 | 2019-12-28 |
苏州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与汪国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8)赣0121民初1300号 | 准许原告苏州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州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 原告 | 2018-07-31 |
苏州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苏州富元标准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17)苏0505执1751号 | 本院(2017)苏0505民初2080号民事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7-12-29 |
苏州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与山东中车同力达智能机械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16)鲁0104民初5351号 | 一、被告山东中车同力达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88990元; 二、驳回原告苏州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计1100元,由被告山东中车同力达智能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7-12-26 |
苏州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苏州富华新能源部件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17)苏0505民初2079号 | 被告苏州富华新能源部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定日达物流有限公司运费18688元。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元,减半收取134元,由被告负担。 (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账号:6228400407001611064)。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告 | 2017-08-31 |
共 8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