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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冠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张彬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7-07-24
  •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北翟路3318弄6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11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彬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上海通冠、通冠、通冠物流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Tongguan Logistics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056643548563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056643548563
  • 组织机构代码 66435485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05000330869
  • 登记机关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1-06
  • 营业期限 2007-07-24~2027-07-23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221号8幢C226室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物流运输->仓储服务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张彬 自然人股东 - 80.00%
张学文 自然人股东 - 2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修正案备案 - 2020-12-29章程修正案 2021-01-06
经营范围变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销售包装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汽车装潢材料、五金交电,物流信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销售包装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汽车装潢材料、五金交电,物流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01-06
章程变更 - 2020-12-29章程修正案 2021-01-0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张学文 张彬 2020-12-08
法定代表人变更 张学文 张彬 2020-12-08
章程变更 - 2020-11-23章程备案 2020-12-08
章程备案 2020-11-23章程备案 2020-12-08
股东信息变更 张彬;张学文;张剑; 张彬;张学文; 2020-12-08
章程备案 - 2020-11-23章程备案 2020-12-08
投资人变更 张彬;张学文;张剑; 张彬;张学文; 2020-12-08
经营范围变更 普通货运;货物运输代理;仓储销售包装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汽车装潢材料、五金交电物流信息咨询;寄递业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输(不含危险货物)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销售包装材料、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汽车装潢材料、五金交电物流信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12-08
主要人员变更 张学文 张彬 2020-12-08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5-04-15
投资人变更 张彬;张学文; 张学文;张彬;张剑; 2015-04-1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张彬 张剑 2015-04-15
股东信息变更 张彬;张学文; 张学文;张彬;张剑; 2015-04-15
主要人员变更 张彬 张剑 2015-04-1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重工临系 - - - 0371-6****209 - 72
- - - - 021-6****288 - 72
通** - - - 400-998-1116 - 72

联系人共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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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张彬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刘坤与宁波则成物流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2020)沪0105民初20628号 驳回原告刘坤的诉讼请求。 公告费600元,由原告刘坤负担。 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原告刘坤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1-30
上海通冠物流有限公司与宁波则成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9)沪0105执3583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1-07-29
曹凡与上海通冠物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6)沪0105民初8954号 被告上海通冠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曹凡2014年11月30日至2015年10月23日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37896.55元; 被告上海通冠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曹凡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差额人民币7000元; 驳回被告上海通冠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被告上海通冠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7-09
上海通冠物流有限公司与宁波则成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企业借贷纠纷 (2018)沪0105民初18367号 一、被告宁波则成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通冠物流有限公司借款70万元; 二、被告宁波则成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通冠物流有限公司自2015年12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的逾期还款利息损失(以7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2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888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宁波则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8-06
上海通冠物流有限公司诉曹凡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纠纷 (2016)沪01民终1296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上海通冠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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