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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法人: 丁伯仕
  • 注册资本: 254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1-04-20
  •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保卫路西44-3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无角色

10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7

招标金额

314,696,192

供应商

7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丁伯仕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四达、四达农副产品、黑龙江四达
  • 注册资本 254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5400.00万元
  • 英文名 Heilongjiang Sida Agricultural-by produc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2305215698938517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6989385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230521100017055
  • 登记机关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6-07
  • 营业期限 2011-04-20~
  • 注册地址 1、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东富村南侧集贤县四达农副产品交易中心B区商服2号楼2层 2、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商贸城货运市场(北楼)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农、林、牧、渔产品批发->谷物、豆及薯类批发
  • 专业行业 金融->理财->贵金属、食品/酒水/零食->新鲜蔬菜水果->水果、其他、食品/酒水/零食->新鲜蔬菜水果->蔬菜、服装/鞋靴/箱包->珠宝首饰/钟表->珠宝、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服装/鞋靴/箱包->珠宝首饰/钟表->钻石、农资/化工/环保、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曾经是挹娄王国古都的双鸭山,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保卫路西443号(阳霖大厦),于2011年04月20日在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5,4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2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收购、经销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杂粮、货物进出口、货物运输,农产品初加工;经销水果、蔬菜、服装、化工原料、珠宝玉石、金、银、铂、贵金属、钻石、红蓝宝石、翡翠、玉石、无机宝石、琥珀、蜜蜡、珊瑚、有机宝玉石、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仓储,...,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双鸭山农副产品加工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刘树林 自然人股东 24300.00万元 95.67%
刘相林 自然人股东 12830.00万元 50.51%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500.00万元 4.33%
刘晓冬 自然人股东 - 44.37%
刘东海 - - 49.00%
侯要强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变更 刘树林(出资额:24300.0000万元;出资比例:95.6693%),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1100.0000万元;出资比例:4.3307%) 刘树林:(出资额:24500.0000万元;出资比例:96.4567%),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900.0000万元;出资比例:3.5433%) 2024-09-18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收购、经销: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杂货物进出口、货物运输,农产品初加工;经销:水果蔬菜服装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珠宝玉石、金、银、铂、贵金属、钻石、红蓝宝石、翡翠、玉石、无机宝石、琥珀、蜜蜡、珊瑚、有机宝玉石;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柜台出租;售电服务;网上贸易代理咨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一般项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服装服饰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工产品)珠宝首饰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柜台、摊位出租;国内贸易代理;互联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2024-06-07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变更 收购、经销: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杂货物进出口、货物运输,农产品初加工;经销:水果蔬菜服装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珠宝玉石、金、银、铂、贵金属、钻石、红蓝宝石、翡翠、玉石、无机宝石、琥珀、蜜蜡、珊瑚、有机宝玉石;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柜台出租;售电服务;网上贸易代理咨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一般项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批发;服装服饰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工产品)珠宝首饰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柜台、摊位出租;国内贸易代理;互联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2024-06-07
地址变更(住所地址、经营场所、驻在地址等变更)变更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东富村南侧集贤县四达农副产品交易中心B区商服2号楼2层 1、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东富村南侧集贤县四达农副产品交易中心B区商服2号楼2层 2、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商贸城货运市场(北楼) 2024-05-27
地址变更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东富村南侧集贤县四达农副产品交易中心B区商服2号楼2层 1、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东富村南侧集贤县四达农副产品交易中心B区商服2号楼2层 2、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商贸城货运市场(北楼) 2024-05-27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刘树林(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刘树林:(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023-09-20
其他事项备案 刘树林(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刘树林(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023-09-20
股东信息变更 刘树林(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刘树林:(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023-09-20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刘树林 丁伯仕 2023-08-07
其他变更 刘相林;刘晓冬;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刘树林; 2022-12-01
股东信息变更 刘相林;刘晓冬;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刘树林; 2022-12-01
负责人变更 刘相林 刘树林 2022-12-01
主要人员变更 刘相林、丁伯仕 刘树林、丁伯仕 2022-12-01
投资人变更 刘相林;刘晓冬;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刘树林; 2022-12-01
其他事项备案 刘相林:50.5118%;刘晓冬:44.3701%;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5.1181%;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5.1181%;刘树林:94.8819%; 2022-12-0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刘相林、丁伯仕 刘树林、丁伯仕 2022-12-01
股东信息变更 刘相林;刘晓冬;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刘晓冬;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刘相林; 2022-09-19
其他事项备案 刘相林:49.7244%;刘晓冬:44.3701%;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5.9055%; 刘晓冬:44.3701%;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5.1181%;刘相林:50.5118%; 2022-09-19
其他变更 刘相林;刘晓冬;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刘晓冬;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刘相林; 2022-09-19
投资人变更 刘相林;刘晓冬;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刘晓冬;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刘相林; 2021-11-26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佳木斯海关 2305960082 2012-07-12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21150348*****.com 0469-****000 - 7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21150348*****.com 0469-****000 - 73
郭** - - - 0451-5****218 诉讼代理项目、不良债权法律服务、执行程序代理服务 73

联系人共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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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关于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不良债权法律服务 执行程序代理服务 诉讼代理项目 黑龙江-哈尔滨 - 2020-03-30
集贤县四达中俄贸易中心建设项目监理(三期) 中标公告 建设项目监理 黑龙江-双鸭山 480.00 2016-01-14
集贤县四达中俄贸易中心建设项目(四期) 中标公告 建设项目 黑龙江-双鸭山 - 2016-01-04
集贤县四达中俄贸易中心建设项目(三期) 中标公告 建设项目 黑龙江-双鸭山 7348.34 2016-01-01
集贤县四达中俄贸易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中标公告 建设项目 黑龙江-双鸭山 9918.57 2016-01-01
集贤县四达中俄贸易中心建设项目(五期) 中标公告 建设项目 黑龙江-双鸭山 7446.93 2016-01-01
集贤县四达中俄贸易中心建设项目(二期) 中标公告 建设项目 黑龙江-双鸭山 6275.78 2016-01-01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黑龙江晓是律师事务所 1 1 - 2020-03-30
2 双鸭山市北冠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 1 480.00 2016-01-14
3 双鸭山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1 - 2016-01-04
4 黑龙江鸿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 1 7446.93 2016-01-01
5 河南德诚建设有限公司 1 1 6275.78 2016-01-01
6 林州建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1 9918.57 2016-01-01
7 佳木斯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 1 7348.34 2016-01-01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单国柱、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2022)黑0521民初3101号 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单国柱运输费19.55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05元(单国柱已预交),由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10-27
丛建华、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2022)黑0521民初3107号 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丛建华运输费11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75元(丛建华已预交),由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告 2022-10-19
王峰、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2022)黑0521民初3106号 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王峰运输费8.33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1.25元(王峰已预交),由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10-19
于占海、秦元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黑0521民初3250号 一、解除于占海与胡云秋于2018年6月19日签订的《工程抵顶协议》;解除于占海与集贤县四达金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于占海、秦元与胡云秋于2019年11月15日签订的《协议书》; 二、双鸭山市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于占海、秦元工程款605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自2018年6月1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于占海、秦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84.065元(二原告已预交),由双鸭山市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6-01
付文生、齐永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黑0521民初471号 一、被告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付文生工程款316000元,并以3160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付文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40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负担。另退还付文生627.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2-01-29
双鸭山市建筑工程公司、双鸭山市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务合同纠纷 (2017)黑0502民初88号 被告双鸭山市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君劳务费1433153.00元; 被告双鸭山市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给付原告王君逾期支付的工程款利息(此款从2014年9月1日开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 三、被告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 以上款项如逾期给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王君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326.00元由被告双鸭山市建筑工程公司承担16886元,由原告王君承担3440元本案诉讼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11-1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黑执15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依据(2018)黑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阳霖油脂集团有限公司、集贤县阳霖米业有限公司、集贤县阳霖餐饮有限公司、集贤县阳瑞大豆蛋白有限公司、刘树林、丁焕芹、刘丁源、侯要强、刘晓冬、兰合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 2021-01-18
四平市恒新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承揽合同纠纷 (2020)吉0303民初1667号 准许原告四平市恒新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4元、保全费2120元,由原告四平市恒新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告 2020-10-30
刘中秋与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9)黑0521民初1952号 驳回原告刘中秋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5-15
刘中秋、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9)黑05民终47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0-05-15
雷辉与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9)黑0521民初1957号 驳回原告雷辉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5-15
李文革、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9)黑05民终471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20-05-15
李文革与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9)黑0521民初1956号 驳回原告李文革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5-15
冷焕龙、张清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9)黑05民终607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811元,由上诉人冷焕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2-26
祝兆福、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9)黑05民终55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634.38元,由祝兆福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2-20
祝兆福与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9)黑0521民初1909号 驳回原告祝兆福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34.38元,减半收取计3817.19元,由祝兆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2-20
刘月霞、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9)黑05民终553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422元,由上诉人刘月霞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2-03
刘月霞与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9)黑0521民初1908号 驳回原告刘月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22元,减半收取计4211元,由刘月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2-03
雷辉与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不当得利纠纷 (2019)黑0521民初2954号 驳回原告雷辉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1-28
刘中秋与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不当得利纠纷 (2019)黑0521民初2955号 驳回原告刘中秋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1-28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18-07-17 (2018)黑05民初16号 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2305210001779 2016-04-21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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