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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刘宁
  • 注册资本: 351.06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8-08-03
  • 办公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城际路21号2幢501室-1015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销售专家

1

技术专家

6

无角色

6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5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刘宁
  • 经营状态 注销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伟信奥图、苏州伟信奥图、伟信奥图智能
  • 注册资本 351.06万元
  • 实缴资本 351.06万元
  • 英文名 Suzhou Weixin Aotu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5~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20505MA1X0C2Y2D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1X0C2Y2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20512000409969
  • 登记机关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
  • 核准日期 2024-10-21
  • 营业期限 2018-08-03~
  • 注册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城际路21号2幢501室-1015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创业空间服务->创业空间服务
  • 专业行业 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基础技术->深度学习、先进制造->机器人、人工智能->计算机视觉、先进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数码/手机/电脑->智能数码设备->人工智能、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
  • 公司简介 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机器视觉技术应用服务商,主要提供机器视觉技术在智能制造及自动化检测领域的解决方案,并致力于开发3D视觉传感器、 3D超高精度测量、基于深度学习的外观缺陷检测、基于人工智能的物体识别、基于机器人视觉的智能组装等产品与技术。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刘宁 自然人股东 196.20万元 55.89%
程文涛 自然人股东 9.87万元 2.81%
江苏珩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0.00万元 2.85%
苏州维创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135.00万元 38.45%
苏州鼎纳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 0.00%
苏州高创天使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0.00%
苏州工业园区明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内资合伙企业 - 0.00%
苏州工业园区原点种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内资合伙企业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股东信息变更 苏州维创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宁,江苏珩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原点种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明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维创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宁,江苏珩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程文涛 2022-11-09
投资人变更 苏州维创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宁,江苏珩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高创天使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原点种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明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维创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宁,江苏珩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原点种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明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12-10
股东信息变更 苏州维创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宁,江苏珩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高创天使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原点种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明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维创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宁,江苏珩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原点种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明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12-10
注册资本变更 300.00 351.06 2019-08-28
地址变更 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9号1幢狮山街道办公楼204室 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城际路21号2幢501室-1015 2019-07-26
股东信息变更 苏州维创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宁,江苏珩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高创天使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鼎纳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维创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宁,江苏珩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高创天使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06-05
投资人变更 苏州维创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宁,江苏珩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高创天使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鼎纳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维创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宁,江苏珩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高创天使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9-06-05
注册资本变更 240.00 300.00 2018-11-15
股东信息变更 苏州维创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宁 苏州维创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宁,江苏珩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高创天使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鼎纳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018-11-15
投资人变更 苏州维创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宁 苏州维创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宁,江苏珩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高创天使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鼎纳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018-11-1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王鸣灏 董事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ning.l*****sioninauto.com 0512-8****132 - 74
周丽娟 董事 - - - - 79

联系人共 14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王鸣灏 董事 -
周丽娟 董事 周丽娟,伟信奥图董事。
杜民 董事 -
程文涛 董事 -
刘宁 董事长,CEO -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种子轮 元禾原点、苏州高新创投、鼎纳-精密部件视觉检测智能化解决方案、珩图智能 2018-11-15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云南世纪华宝医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505执3386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18420.34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2-03-25
江海、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2)苏0505执157号之一 终结苏州市虎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苏虎劳仲案字(2021)第303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对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被执行人 2022-03-25
江海、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2)苏0505执157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05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2-03-2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苏0505执1743号之二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苏0505民初6144号民事判决书中未履行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保全中亦采取了部分查封措施)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被告 2022-03-25
苏州新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1)苏0505执3468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27432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2-03-2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苏0505执1743号之一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一种应于物体测量的传感器位置标定装置的专利一项偿还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 2022-03-25
云南世纪华宝医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505执3386号之一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苏0505民初540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被告 2022-03-25
苏州高创天使三号投资合伙企业、刘宁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21)苏0505执3398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刘宁、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11036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2-03-25
苏州新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1)苏0505执3468号之一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苏0505民初6021号民事判决书中未履行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被告 2022-03-25
苏州高创天使三号投资合伙企业、刘宁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其他案由 (2021)苏0505执3398号之一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苏0505民初5130号民事判决书中未履行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被告 2022-03-2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苏0505执1743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宁、丁青青银行存款人民币7947357.18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2-03-25
郑州源创吉、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505执1424号之一 终结本院(2020)苏0505民初507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告 2021-10-09
郑州源创吉、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0505执1424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3606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1-10-0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苏0591执4817号之一 终结本院(2021)苏0591执48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告 2021-09-29
苏州高创天使三号投资合伙企业与刘宁、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股权转让纠纷 (2020)苏0505民初5130号 一、被告刘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回购原告苏州高创天使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被告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7%股权,并向原告支付回购款20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苏州高创天使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办理将原告持有的被告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7%的股权变更至被告刘宁名下的登记手续。 三、被告刘宁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苏州高创天使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律师费损失86000元。 四、驳回原告苏州高创天使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76元,减半收取1233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938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商业街支行,账号:62×××63)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告 2021-08-03
深圳市璐克斯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与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1)苏0505执433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8775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1-07-30
深圳市璐克斯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与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1)苏0505执433号之一 终结本院(2020)苏0505民初319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告 2021-07-3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与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宁、丁青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苏0505执1006号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宁、丁青青银行存款人民币3184036.56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1-07-2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与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宁、丁青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苏0505执1006号之一 终结本院(2020)苏0505民初594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本案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告 2021-07-2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浒墅关开发区支行与苏州伟信奥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宁、丁青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1)苏0505执999号之三 终结本院(2020)苏0505民初5337号民事判决书未履行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本案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告 2021-07-08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高新技术企业 GR202032006842 2020-12-02 2023-12-02
科技型中小企业 202032050500010596 2020-04-28 2020-12-31
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932050500003170 2019-04-28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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