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 安永平
- 注册资本: 264795.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1996-09-30
- 办公地址: 稀土高新区阿拉坦汗大街2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7
无角色
28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32次
招标金额
11,762,676,703元
供应商
32家
中标数量
2次
中标金额
43,521,577元
客户
0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安永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包头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滨河新区开发建设
- 注册资本 264795.00万元
- 实缴资本 264795.00万元
- 英文名 BAOTOU BINHE NEW TOWN DEVELOPMENT & CONSTRUCTION CO.,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50291239892741F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23989274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50208000005669
- 登记机关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5-09
- 营业期限 1996-09-30~2036-09-29
-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万水泉镇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专业行业 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114745.00万元 | 43.33% |
包头高新稀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80000.00万元 | 30.21%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2900.00万元 | 1.10%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机关法人 | - | 25.36% |
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 法人股东 | - | 0.00% |
共 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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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股东信息变更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包头稀土高新区科技创业中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 | 包头高新稀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 | 2024-05-09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包头稀土高新区科技创业中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 | 包头高新稀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 | 2024-05-09 |
主要人员变更 | 乔建宏(副董事长,董事),樊茂荣(董事),杨金强(董事),陈耀聪(董事长),陈志刚(监事),张晓宇(总经理,董事),李文生(董事),刘香民(监事),王志伟(董事),王国胜(监事),黄明彦(董事),邱发清(董事) | 宣敦敦(董事),周煦初(监事),李文生(董事),刘香民(监事),安永平(董事长,总经理),王国胜(监事会主席),黄明彦(董事),邱发清(董事) | 2021-04-09 |
负责人变更 | 陈耀聪 | 安永平 | 2021-04-0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乔建宏(副董事长,董事),[退出]樊茂荣(董事),[退出]杨金强(董事),[退出]陈耀聪(董事长),[退出]陈志刚(监事),[退出]张晓宇(总经理,董事),[退出]李文生(董事),刘香民(监事),王志伟(董事),[退出]王国胜(监事),黄明彦(董事),邱发清(董事) | 宣敦敦(董事),[新增]周煦初(监事),[新增]李文生(董事),刘香民(监事),安永平(董事长,总经理),[新增]王国胜(监事会主席),黄明彦(董事),邱发清(董事) | 2021-04-09 |
股东信息变更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科技创业中心,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科技创业中心,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0-07-06 |
投资人变更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科技创业中心,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科技创业中心,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0-07-06 |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基础设施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土地成片开发、标准厂房开发及租赁,房地产开发、农村社区建设、农村安置房项目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项目、旧城改造、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河道综合整理开发;对开发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国内进出口贸易、稀土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咨询服务;国有资产的运营及管理 | 基础设施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土地成片开发、标准厂房开发及租赁,房地产开发、农村社区建设、农村安置房项目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项目、旧城改造、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开发、河道综合整理开发;对开发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国内进出口贸易、稀土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咨询服务;国有资产的运营及管理;创新创业孵化器。 | 2020-07-06 |
投资人变更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科技创业中心[新增]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 2018-12-27 |
股东信息变更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科技创业中心,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 2018-12-27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 2018-06-22 |
股东信息变更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 2018-06-22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退出]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 | 2018-06-22 |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 261895万元 | 264795万元 | 2017-12-22 |
投资人变更 | 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出资91795万,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出资45500万,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4600万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2900万,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出资91795万,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出资45500万,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4600万 | 2017-12-22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 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出资91795万,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出资45500万,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4600万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2900万,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出资91795万,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出资45500万,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4600万 | 2017-12-22 |
股东信息变更 | 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出资91795万,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出资45500万,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4600万 |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出资2900万,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出资91795万,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出资45500万,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4600万 | 2017-12-22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7-12-22 |
股东信息变更 | 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 | 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 | 2017-01-22 |
投资人变更 | 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 | 包头稀土高新区财政局,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高新控股有限公司 | 2017-01-22 |
共 3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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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 海关编号 | 注册时间 | 海关注销标志 | 报关有效时间 | 信用等级 |
---|---|---|---|---|---|
包头海关 | 1502960523 | 2012-04-24 | 正常 | 2068-07-31 |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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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04725176201 | - | - | - | 0472-****201 | - | 70 |
王志伟 | 董事 | - | - | - | - | 79 |
樊茂荣 | 董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36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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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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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安防监控工程中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安防监控工程 | 内蒙古-包头 | 56.90 | 2024-10-14 |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道路,硬绿化,给排水等配套工程 | 中标公告 | 标准化厂房工程 道路硬绿化给排水等配套工程 | 内蒙古-包头 | 1657.88 | 2024-10-12 |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安防监控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安防监控工程 | 内蒙古-包头 | 56.90 | 2024-10-09 |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招标公告 | 箱式变电站 土方 环网柜 高低压配电工程 箱变基础 高低压电缆敷设 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内蒙古-包头 | - | 2024-09-29 |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标准化厂房及共享基地高低压配电工程 | 招标公告 | 箱式变电站 环网柜 高低压配电工程 标准化厂房 高低压电缆敷设 土方开 电尾 | 内蒙古-包头 | - | 2024-09-29 |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标准化厂房及共享基地高低压配电工程 | 招标公告 | 箱式变电站 土方 环网柜 高低压配电工程 箱变基础 高低压电缆敷设 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内蒙古-包头 | - | 2024-09-29 |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栋车间起重机 | 中标公告 | 起重机 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内蒙古-包头 | 207.08 | 2024-09-23 |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栋车间电梯 | 中标公告 | 电梯 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内蒙古-包头 | 211.00 | 2024-09-20 |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栋车间工程结果公示 | 中标公告 | 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内蒙古-包头 | 7087.22 | 2024-09-20 |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栋车间工程 | 中标公告 | 车间工程 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内蒙古-包头 | 7087.22 | 2024-09-20 |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栋车间工程监理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车间工程监理 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内蒙古-包头 | - | 2024-09-19 |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2024]071 | 中标公告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内蒙古-包头 | 1616.48 | 2024-09-19 |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中标公告 | 起重机 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内蒙古-包头 | 207.08 | 2024-09-18 |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栋车间起重机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起重机 | 内蒙古-包头 | 207.08 | 2024-09-18 |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栋车间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工程监理 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内蒙古-包头 | - | 2024-09-14 |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栋车间电梯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电梯 | 内蒙古-包头 | 211.00 | 2024-09-14 |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消控室,监控室,围墙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公告 | 监控室 消控室 控室围墙工程 | 内蒙古-包头 | - | 2024-09-13 |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栋车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新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车间工程 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内蒙古-包头 | 12558.34 | 2024-09-13 |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四栋车间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告 | 车间工程 共享基地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 内蒙古-包头 | 7087.22 | 2024-09-13 |
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消控室,监控室,围墙工程 | 中标公告 | 标准化厂房工程 消控室监控室围墙工程 | 内蒙古-包头 | 593.61 | 2024-09-13 |
共 23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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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 供应商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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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头市隆锋电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6 | 6 | 1311.35 | 2023-06-26 |
2 |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 | 7 | 1723.38 | 2023-05-13 |
3 | 包头冶金建筑研究院 | 1 | 1 | 42.73 | 2022-12-15 |
4 | 中岳振兴有限公司 | 1 | 1 | 57.57 | 2022-08-24 |
5 | 内蒙古星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45.00 | 2022-07-05 |
6 | 内蒙古金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 | 2 | 4563.93 | 2021-06-27 |
7 | 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 | 2 | 1625.05 | 2021-06-26 |
8 | 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 | 2 | 1706.79 | 2021-06-21 |
9 | 内蒙古龙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1 | 1 | 128.31 | 2020-12-21 |
10 | 包头市光科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14.50 | 2020-03-27 |
11 | 包头市运连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59.82 | 2020-01-08 |
12 | 包头市怡生乐居广告有限公司 | 3 | 3 | 19.80 | 2019-09-30 |
13 | 内蒙古颐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3 | 3 | 21.00 | 2019-09-30 |
14 | 内蒙古博晟档案整编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 | 2019-08-22 |
15 | 济南市长清区利特水暖设备厂 | 1 | 1 | 17.60 | 2019-07-15 |
16 | 内蒙古天行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1 | 1 | - | 2018-11-19 |
17 |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 6 | 3 | 1870.79 | 2018-10-11 |
18 | 河北天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1 | 1 | 0.01 | 2018-09-17 |
19 | 包头市普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43.45 | 2018-09-14 |
20 | 包头市北方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17.39 | 2018-09-13 |
共 3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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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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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敏与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1)内0291民初613号 | 一、被告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张晓敏办理位于××区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被告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晓敏以购房款263449.12元为基数,每日按0.1的利率计算的,从2018年3月11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张晓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张晓敏已预交),由原告张晓敏负担54元,由被告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8-30 |
何圆圆与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1)内0291民初617号 | 一、被告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何圆圆办理位于××区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被告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何圆圆以购房款265545.24元为基数,每日按0.1的利率计算的,从2018年3月11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何圆圆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何圆圆已预交),由原告何圆圆负担55元,由被告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8-30 |
刘银亮与赵敏、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内0291民初118号 | 准许原告刘银亮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50元,减半收取计12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刘银亮负担1225元 | 被告 | 2021-05-31 |
张永录与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内0291民初907号 | 准许原告张永录撤诉。 案件受理费1490元,减半收取计745元(原告张永录已预交),由原告张永录负担745元 | 被告 | 2020-11-12 |
刘素飞、郝晓儒与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内0291民初906号 | 准许原告刘素飞、郝晓儒撤诉。 案件受理费926元,减半收取计463元(原告刘素飞、郝晓儒已预交),由原告刘素飞、郝晓儒负担463元 | 被告 | 2020-11-12 |
刘雷、王如静与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内0291民初903号 | 准许原告刘雷、王如静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4元,减半收取计707元(原告刘雷、王如静已预交),由原告刘雷、王如静负担707元 | 被告 | 2020-11-12 |
刘洋、张晓华与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内0291民初904号 | 准许原告刘洋、张晓华撤诉。 案件受理费766元,减半收取计383元(原告刘洋、张晓华已预交),由原告刘洋、张晓华负担383元 | 被告 | 2020-11-12 |
罗岩、罗连合与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0)内0291民初905号 | 准许原告罗岩、罗连合撤诉。 案件受理费896元,减半收取计448元(原告罗岩、罗连合已预交),由原告罗岩、罗连合负担448元 | 被告 | 2020-11-12 |
包头市锋楷门窗有限公司与包某、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19)内0291民初910号 | 一、被告包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包头市锋楷门窗有限公司工程款1085897元。 二、驳回原告包头市锋楷门窗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包某欠付工程款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74元(原告包头市锋楷门窗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计7287元,由被告包某负担7287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包头市锋楷门窗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包某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10-29 |
包头市滨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内02民初648号 | 准许原告包头市滨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1800元,减半收取145900元,由原告包头市滨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0-07-30 |
贾彩霞与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9)内02民终206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936元,由上诉人贾彩霞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9-12-28 |
和林格尔县新华林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包某、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内0291民初644号 | 一、被告包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和林格尔县新华林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2531484.1元。 二、驳回原告和林格尔县新华林石业有限责任公司求被告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和林格尔县新华林石业有限责任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30元(原告和林格尔县新华林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3565元,由被告包某负担1356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包某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2-19 |
包头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梁志刚、常维东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8)内02民终3004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242元,由上诉人包头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9-11-27 |
包头市彩虹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与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7)内02民终1782号 | 一、变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17)内0207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包头市彩虹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包头市彩虹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租金871447元(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日)”为“被告包头市彩虹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金871447元(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日)”; 二、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2017)内0207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被告包头市彩虹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告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垫付税金578120.98元、暖气费及滞纳金144095.82元、电费5513.88元。; 三、上诉人包头市彩虹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给付被上诉人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垫付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563869.48元、暖气费及滞纳金144095.82元。 四、上诉人包头市彩虹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述款项共计1579412.3元。 五、驳回被上诉人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8386元,由上诉人包头市彩虹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7911.5元,被上诉人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7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8-01-31 |
樊二板与包头市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包头市滨河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5)包开民三初字第191号 | 准许原告樊二板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樊二板已预交),由原告樊二板负担100元 | 被告 | 2016-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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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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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620Q31329R2M | 2020-10-16 | 2023-06-2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617Q21088R1M | 2017-08-14 | 2018-09-15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617Q31088R1M | 2017-08-14 | 2020-12-2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0614Q20710R0M | 2014-06-24 | 2017-06-2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3811Q21250R0S | 2011-07-04 | 2014-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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