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沁乐家园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 法人: 张娅娅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0-07-05
- 办公地址: 沁水县城新建西街4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张娅娅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沁乐家园、沁水沁乐家园、沁乐家园商业连锁
-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万元
- 英文名 Qinshui Qinlejiayuan Commercial Chain Co., Ltd.
- 参保人数 2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405217136814240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13681424
- 曾用名 沁水县利民商业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40521200001150
- 登记机关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6-18
- 营业期限 2000-07-05~2030-07-04
- 注册地址 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城新建西街41号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综合零售->百货零售
- 专业行业 数码/手机/电脑、母婴/玩具->儿童玩具童车->玩具、教育/文具/乐器->文具/书写/耗材
- 公司简介 介绍:&&&沁水县沁乐家园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本部地处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龙港镇步行街,这里与周边城市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我们主要提供商业批发与零售等相关产品与服务。&&&本企业经营面积宽敞,日常严格进行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有保障。及时引进先进设备及加强管理,加大投入,产能大,满足市场需求。其提供的主营产品商业批发与零售深受各方好评。&&&在今后的发展中,将始终秉承“诚信立足、创新致远”的发展理念,立足本地的资源优势和广阔的市场,依托科技水平的提升,将沁水县沁乐家园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本部打造成为“经济效益好、发展速度快、产业规模大、员工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综合型单位!&&&目前企业发展良好,如果你也对我们的产品有兴趣可以给我在线留言咨询,也可以电联,电话号码:035603567028048,沁水县沁乐家园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本部期盼与你合作发展!&&&形象图:&&&客户案例:&&&基本概况:&&&经营模式:服务型,&&&注册资金:未填写万&&&企业规模:550人&&&营业面积:126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张永平 | 自然人股东 | 92.20万元 | 92.20% |
王淑琴 | 自然人股东 | 0.50万元 | 0.50% |
黄娅丽 | - | - | 0.50% |
马继羊 | - | - | 50.00% |
霍王芳 | 自然人股东 | - | 0.50% |
赵慧玲 | 自然人股东 | - | 0.50% |
王凯 | - | - | 2.00% |
王军胜 | - | - | 50.00% |
潘整龙 | - | - | 50.00% |
柳红继 | - | - | 1.00% |
杨沁东 | 自然人股东 | - | 0.50% |
李锦鸿 | 自然人股东 | - | 0.50% |
李春芝 | 自然人股东 | - | 4.00% |
张永萍 | - | - | 0.00% |
张娅娅 | 自然人股东 | - | 0.50% |
师国增 | - | - | 0.10% |
孔令霞 | 自然人股东 | - | 0.50% |
丁云飞 | 自然人股东 | - | 0.30% |
共 18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主要人员变更 | 张永平、李锦鸿、王淑琴 | 王淑琴、张永平、张娅娅 | 2021-10-09 |
负责人变更 | 李锦鸿 | 张娅娅 | 2021-10-0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张永平、李锦鸿、王淑琴 | 王淑琴、张永平、张娅娅 | 2021-10-09 |
期限变更 | 2020-07-04 | 2030-07-04 | 2020-07-02 |
其他变更 | 张永平:91.6%;李春芝:4%;李锦鸿:0.5%;霍王芳:0.5%;张娅娅:0.5%;黄娅丽:0.5%;孔令霞:0.5%;杨沁东:0.5%;王淑琴:0.5%;赵慧玲:0.5%;丁云飞:0.3%;师国增:0.1%; | 赵慧玲:0.5%;李锦鸿:0.5%;孔令霞:0.5%;张娅娅:0.5%;丁云飞:0.3%;杨沁东:0.5%;霍王芳:0.5%;李春芝:4%;王淑琴:0.5%;张永平:92.2%; | 2019-05-07 |
股东信息变更 | 张永平:*%;李春芝:*%;李锦鸿:*%;霍王芳:*%;张娅娅:*%;黄娅丽:*%;孔令霞:*%;杨沁东:*%;王淑琴:*%;赵慧玲:*%;丁云飞:*%;师国增:*%; | 赵慧玲:*%;李锦鸿:*%;孔令霞:*%;张娅娅:*%;丁云飞:*%;杨沁东:*%;霍王芳:*%;李春芝:*%;王淑琴:*%;张永平:*%; | 2019-05-07 |
投资人变更 | 张永平:91.6%;李春芝:4%;李锦鸿:0.5%;霍王芳:0.5%;张娅娅:0.5%;黄娅丽:0.5%;孔令霞:0.5%;杨沁东:0.5%;王淑琴:0.5%;赵慧玲:0.5%;丁云飞:0.3%;师国增:0.1%; | 赵慧玲:0.5%;李锦鸿:0.5%;孔令霞:0.5%;张娅娅:0.5%;丁云飞:0.3%;杨沁东:0.5%;霍王芳:0.5%;李春芝:4%;王淑琴:0.5%;张永平:92.2%; | 2019-05-07 |
投资人变更 | 张永平:89.6%;李春芝:4%;王凯:2%;张娅娅:0.5%;孔令霞:0.5%;李锦鸿:0.5%;霍王芳:0.5%;黄娅丽:0.5%;杨沁东:0.5%;王淑琴:0.5%;赵慧玲:0.5%;丁云飞:0.3%;师国增:0.1%; | 赵慧玲:0.5%;李锦鸿:0.5%;孔令霞:0.5%;张娅娅:0.5%;师国增:0.1%;丁云飞:0.3%;杨沁东:0.5%;黄娅丽:0.5%;霍王芳:0.5%;李春芝:4%;王淑琴:0.5%;张永平:91.6%; | 2018-08-31 |
股东信息变更 | 张永平:*%;李春芝:*%;王凯:*%;张娅娅:*%;孔令霞:*%;李锦鸿:*%;霍王芳:*%;黄娅丽:*%;杨沁东:*%;王淑琴:*%;赵慧玲:*%;丁云飞:*%;师国增:*%; | 赵慧玲:*%;李锦鸿:*%;孔令霞:*%;张娅娅:*%;师国增:*%;丁云飞:*%;杨沁东:*%;黄娅丽:*%;霍王芳:*%;李春芝:*%;王淑琴:*%;张永平:*%; | 2018-08-31 |
其他事项备案 | 张永平:*%;李春芝:*%;王凯:*%;张娅娅:*%;孔令霞:*%;李锦鸿:*%;霍王芳:*%;黄娅丽:*%;杨沁东:*%;王淑琴:*%;赵慧玲:*%;丁云飞:*%;师国增:*%; | 赵慧玲:*%;李锦鸿:*%;孔令霞:*%;张娅娅:*%;师国增:*%;丁云飞:*%;杨沁东:*%;黄娅丽:*%;霍王芳:*%;李春芝:*%;王淑琴:*%;张永平:*%; | 2018-08-31 |
股东信息变更 | 张永平:*%;李春芝:*%;王凯:*%;柳红继:*%;杨沁东:*%;黄娅丽:*%;张娅娅:*%;孔令霞:*%;李锦鸿:*%;霍王芳:*%;王淑琴:*%;赵慧玲:*%;丁云飞:*%;师国增:*%; | 赵慧玲:*%;李锦鸿:*%;孔令霞:*%;张娅娅:*%;师国增:*%;丁云飞:*%;杨沁东:*%;黄娅丽:*%;霍王芳:*%;王凯:*%;李春芝:*%;王淑琴:*%;张永平:*%; | 2018-07-27 |
投资人变更 | 张永平:88.6%;李春芝:4%;王凯:2%;柳红继:1%;杨沁东:0.5%;黄娅丽:0.5%;张娅娅:0.5%;孔令霞:0.5%;李锦鸿:0.5%;霍王芳:0.5%;王淑琴:0.5%;赵慧玲:0.5%;丁云飞:0.3%;师国增:0.1%; | 赵慧玲:0.5%;李锦鸿:0.5%;孔令霞:0.5%;张娅娅:0.5%;师国增:0.1%;丁云飞:0.3%;杨沁东:0.5%;黄娅丽:0.5%;霍王芳:0.5%;王凯:2%;李春芝:4%;王淑琴:0.5%;张永平:89.6%; | 2018-07-27 |
其他变更 | 张永平:88.6%;李春芝:4%;王凯:2%;柳红继:1%;杨沁东:0.5%;黄娅丽:0.5%;张娅娅:0.5%;孔令霞:0.5%;李锦鸿:0.5%;霍王芳:0.5%;王淑琴:0.5%;赵慧玲:0.5%;丁云飞:0.3%;师国增:0.1%; | 赵慧玲:0.5%;李锦鸿:0.5%;孔令霞:0.5%;张娅娅:0.5%;师国增:0.1%;丁云飞:0.3%;杨沁东:0.5%;黄娅丽:0.5%;霍王芳:0.5%;王凯:2%;李春芝:4%;王淑琴:0.5%;张永平:89.6%; | 2018-07-27 |
其他变更 | 丁云飞:0.3%;孔令霞:0.5%;师国增:0.1%;张娅娅:0.5%;张永平:83.6%;李春芝:4%;李锦鸿:0.5%;来芳:5%;杨沁东:0.5%;柳红继:1%;王凯:2%;王淑琴:0.5%;赵慧玲:0.5%;霍王芳:0.5%;黄娅丽:0.5%; | 赵慧玲:0.5%;李锦鸿:0.5%;孔令霞:0.5%;张娅娅:0.5%;柳红继:1%;师国增:0.1%;丁云飞:0.3%;杨沁东:0.5%;黄娅丽:0.5%;霍王芳:0.5%;王凯:2%;李春芝:4%;张永平:88.6%;王淑琴:0.5%; | 2017-06-06 |
投资人变更 | 丁云飞:0.3%;孔令霞:0.5%;师国增:0.1%;张娅娅:0.5%;张永平:83.6%;李春芝:4%;李锦鸿:0.5%;来芳:5%;杨沁东:0.5%;柳红继:1%;王凯:2%;王淑琴:0.5%;赵慧玲:0.5%;霍王芳:0.5%;黄娅丽:0.5%; | 赵慧玲:0.5%;李锦鸿:0.5%;孔令霞:0.5%;张娅娅:0.5%;柳红继:1%;师国增:0.1%;丁云飞:0.3%;杨沁东:0.5%;黄娅丽:0.5%;霍王芳:0.5%;王凯:2%;李春芝:4%;张永平:88.6%;王淑琴:0.5%; | 2017-06-06 |
股东信息变更 | 丁云飞:*%;孔令霞:*%;师国增:*%;张娅娅:*%;张永平:*%;李春芝:*%;李锦鸿:*%;来芳:*%;杨沁东:*%;柳红继:*%;王凯:*%;王淑琴:*%;赵慧玲:*%;霍王芳:*%;黄娅丽:*%; | 赵慧玲:*%;李锦鸿:*%;孔令霞:*%;张娅娅:*%;柳红继:*%;师国增:*%;丁云飞:*%;杨沁东:*%;黄娅丽:*%;霍王芳:*%;王凯:*%;李春芝:*%;张永平:*%;王淑琴:*%; | 2017-06-06 |
股东信息变更 | 赵慧玲;王淑琴;李锦鸿;孔令霞;张娅娅;张永平;柳红继;师国增;丁云飞;杨沁东;黄娅丽;霍王芳; | 赵慧玲;王淑琴;李锦鸿;孔令霞;张娅娅;柳红继;师国增;丁云飞;杨沁东;黄娅丽;霍王芳;张永平;王凯;李春芝;来芳; | 2015-07-24 |
投资人变更 | 赵慧玲:*%;王淑琴:*%;李锦鸿:*%;孔令霞:*%;张娅娅:*%;张永平:*%;柳红继:*%;师国增:*%;丁云飞:*%;杨沁东:*%;黄娅丽:*%;霍王芳:*%; | 赵慧玲:*%;王淑琴:*%;李锦鸿:*%;孔令霞:*%;张娅娅:*%;柳红继:*%;师国增:*%;丁云飞:*%;杨沁东:*%;黄娅丽:*%;霍王芳:*%;张永平:*%;王凯:*%;李春芝:*%;来芳:*%; | 2015-07-24 |
投资人变更 | 王淑琴;证件号码:140521196103160021;实缴出资(万元):5.0%认缴出资(万元):5.0%出资比例(%):0.5%李锦鸿;证件号码:140521196502019412;实缴出资(万元):5.0%认缴出资(万元):5.0%出资比例(%):0.5%张永平;证件号码:14052119681225002;实缴出资(万元):990.0%认缴出资(万元):931.0%出资比例(%):93.1%杨沁东;证件号码:140502197203081019;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5.0%出资比例(%):0.5%潘整龙;证件号码:140521198004014810;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5.0%出资比例(%):0.5%马继羊;证件号码:140521198009278217;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5.0%出资比例(%):0.5%柳红继;证件号码:140521197111283018;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10.0%出资比例(%):1.0%黄娅丽;证件号码:140521197604249766;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5.0%出资比例(%):0.5%师国增;证件号码:140521198003282012;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1.0%出资比例(%):0.1%孔令霞;证件号码:140521198107204326;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5.0%出资比例(%):0.5%张娅娅;证件号码:140521197506080020;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5.0%出资比例(%):0.5%丁云飞;证件号码:140521197704054325;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3.0%出资比例(%):0.3%霍王芳;证件号码:140521198111251029;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5.0%出资比例(%):0.5%王军胜;证件号码:140521197511040015;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5.0%出资比例(%):0.5%赵慧玲;证件号码:14052119731023004;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5.0%出资比例(%):0.5% | 师国增;证件号码:140521198003282012;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1.0%出资比例(%):0.1%丁云飞;证件号码:140521197704054325;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3.0%出资比例(%):0.3%杨沁东;证件号码:140502197203081019;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5.0%出资比例(%):0.5%黄娅丽;证件号码:140521197604249766;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5.0%出资比例(%):0.5%赵慧玲;证件号码:14052119731023004;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5.0%出资比例(%):0.5%王淑琴;证件号码:140521196103160021;实缴出资(万元):5.0%认缴出资(万元):5.0%出资比例(%):0.5%李锦鸿;证件号码:140521196502019412;实缴出资(万元):5.0%认缴出资(万元):5.0%出资比例(%):0.5%孔令霞;证件号码:140521198107204326;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5.0%出资比例(%):0.5%张娅娅;证件号码:140521197506080020;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5.0%出资比例(%):0.5%霍王芳;证件号码:140521198111251029;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5.0%出资比例(%):0.5%柳红继;证件号码:140521197111283018;实缴出资(万元):0.0%认缴出资(万元):10.0%出资比例(%):1.0%张永平;证件号码:14052119681225002;实缴出资(万元):990.0%认缴出资(万元):946.0%出资比例(%):94.6% | 2015-02-09 |
股东信息变更 | 王淑琴;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李锦鸿;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张永平;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杨沁东;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潘整龙;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马继羊;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柳红继;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黄娅丽;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师国增;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孔令霞;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张娅娅;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丁云飞;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霍王芳;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王军胜;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赵慧玲;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 师国增;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丁云飞;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杨沁东;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黄娅丽;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赵慧玲;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王淑琴;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李锦鸿;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孔令霞;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张娅娅;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霍王芳;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柳红继;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张永平;证件号码:*;实缴出资(万元):*%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 2015-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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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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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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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 | - | 1863****001 | - | - | - | 84 |
张** | - | - | - | 0356-****998、****998 | - | 72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3 | - | 1323****888 | 9616818*****.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1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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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finity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张娅娅 | 总经理 | - |
张永平 | 执行董事 | - |
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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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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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沁水县沁乐家园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1)晋0521民初1004号 | 一、被告沁水县沁乐家园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林某拆迁补偿款345240.82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3.85%分段计算:自2019年5月3日起至2019年10月16日止以255632.22元为基数计算;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345240.82元为基数计算(如2021年8月21日之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低于3.85%,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23元,减半收取计3461.5元,由原告负担161.5元,被告沁水县沁乐家园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负担3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1-30 |
常某与沁水县沁乐家园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李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晋0521民初779号 | 一、被告柳某、沁水县沁乐家园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连带支付原告常某工程款7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2月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驳回原告常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被告柳某、沁水县沁乐家园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9-10-17 |
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与沁水县沁乐家园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6)晋0521民初1119号 | 驳回原告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665元,由原告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2-29 |
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与沁水县沁乐家园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7)晋05民终440号 | 一、被上诉人沁水县沁乐家园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清偿上诉人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欠款共计74597.1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并按年利率4.25%支付2016年9月29日之后的利息直至本息全部清偿止; 二、驳回上诉人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65元,由被上诉人沁水县沁乐家园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65元,由被上诉人沁水县沁乐家园商业连锁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上诉人山西吉隆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7-06-27 |
韩彩苗与沁水县沁乐家园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沁水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沁水县树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柳红继、晋城市宝星商贸有限公司、石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2016)晋0521民初40号 | 一、被告沁水县树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被告柳红继连带赔偿原告损失65228.6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沁水县沁乐家园商业连锁有限公司、沁水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晋城市宝星商贸有限公司、石峰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66元,由原告负担136元,由被告沁水县树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被告柳红继连带负担14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6-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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