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薛俊龙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4-12-15
-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250号3幢1层A116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无角色
7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薛俊龙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维C理财、金枣、上海金枣、金枣金融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Shanghai Gold Jujube Financial Information Servic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5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20324641285P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20324641285P
- 组织机构代码 32464128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20002590227
- 登记机关 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7-09
- 营业期限 2014-12-15~2024-12-14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250号3幢1层A116室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 专业行业 金融->金融信息服务、金融->企业金融服务->融资租赁、金融->保险
- 公司简介 深圳金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枣金融”),由来自银行、基金、券商等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士创建组成。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北大、港大等国内外知名高校。目前已经获得多家知名投资机构联合注资,组建了包括51信用卡、盈动资本、戈壁创投、如山创投、丰厚资本、新进创投等多家机构的豪华股东阵营。 旗下全资控股“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车天下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主营相关融资租赁事宜。主要产品有弹钱吧、天眼风控、火猩分期。 目前在职员工100余人,签约合作车商近千家,遍布南京,济南,临沂,长沙,重庆,成都,深圳,西安,杭州等全国20多个城市。 主要产品与服务 弹钱吧:定位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并始终践行普惠金融的理念, 旨在为有消费需求的个人和中小车商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同时让出借人享受出借带来的收益。 天眼风控:整合互联网征信大数据,沉淀全业务流程的交易数据,实时监控客户动态经营情况,打造可追溯的O2O一体化风控模型。 火猩分期:金枣金融旗下消费金融超市,依托中小经销商渠道,铺设消费分期服务和SP代理服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薛俊龙 | - | - | 0.00% |
深圳金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孙海峰 | - | - | 0.00% |
北京飞鱼新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 - | 0.00% |
上海众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0.00% |
共 5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地址变更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1号16幢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250号3幢1层A116室 | 2020-07-09 |
章程变更 | 无 | 2020-07-07章程修正案 | 2020-07-09 |
章程变更 | - | 2020-07-07章程修正案 | 2020-07-09 |
地址变更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1号16幢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250号3幢1层A116室 | 2020-07-09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2020-07-07章程修正案 | 2020-07-09 |
地址变更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1号16幢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1号16幢 | 2016-12-05 |
地址变更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1号16幢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1号16幢 | 2016-12-05 |
地址变更 | 上海市奉贤区航塘公路4545号4幢122室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1号16幢 | 2016-11-29 |
章程变更 | 2016-03-11章程备案 | 2016-11-01章程备案 | 2016-11-29 |
章程变更 | 2016-03-11章程备案 | 2016-11-01章程备案 | 2016-11-29 |
地址变更 | 上海市奉贤区航塘公路4545号4幢122室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1号16幢 | 2016-11-29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16-03-24 |
投资人变更 | 上海众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薛俊龙;孙海峰;北京飞鱼新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深圳金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16-03-24 |
章程变更 | 2015-10-13章程备案 | 2016-03-11章程备案 | 2016-03-24 |
股东信息变更 | 上海众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薛俊龙;孙海峰;北京飞鱼新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深圳金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16-03-24 |
章程备案 | 2015-10-13章程备案 | 2016-03-11章程备案 | 2016-03-24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上海众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出]薛俊龙;[退出]孙海峰;[退出]北京飞鱼新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退出] | 深圳金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增] | 2016-03-24 |
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16-03-24 |
投资人变更 | 北京飞鱼新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薛俊龙;孙海峰; | 孙海峰;薛俊龙;北京飞鱼新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众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5-10-26 |
章程变更 | 2015-07-15章程备案 | 2015-10-13章程备案 | 2015-10-26 |
共 28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薛俊龙 | 执行董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2018、2019、2020、2021 | - | 1808****873 | xuejunlo*****nzaofintech.com | - | - | 83 |
孙海峰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7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7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轮数 | 投资方 | 披露时间 |
---|---|---|---|
3600.00 | A轮 | - | 2017-07-30 |
245.00 | 天使轮 | - | 2015-07-29 |
共 2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铂爵铭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0)苏民申9552号 | 驳回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再审申请人 | 2022-05-05 |
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郑州鑫轶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民申7796号 | 驳回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再审申请人 | 2022-01-07 |
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优购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1)津0116执5246号 |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宫兆靓、天津优购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鼎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888577.2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初始冻结日期为一年;动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的初始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 2021-12-02 |
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韦书校、何杰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1)桂0105执1642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1-10-27 |
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陈胜权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粤1202执1222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1-10-22 |
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刘广武、肇庆市高要区广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粤1204执156号之一 | (2021)粤1204执15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肇庆市高要区广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刘广武、黄欢英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1-07-06 |
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天津优购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鼎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0)津0116民初28416号 | 一、被告天津优购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本金1000000元,并支付收益42000元; 二、被告天津优购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2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15%计算); 三、被告天津市鼎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宫兆靓对被告天津优购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天津市鼎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宫兆靓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优购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78元,减半收取计7089元,由被告天津优购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鼎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宫兆靓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3-31 |
温宏通与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粤0304民初51931-51937号 | 驳回各案原告温宏通的起诉。 各案案件受理费(均已由原告预交),待裁定生效后,本院依法予以退还原告(各案具体金额详见附表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2-26 |
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合肥博海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何晓林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合同纠纷 | (2020)皖0111民初2268号 | 一、被告合肥博海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投资款88000元、回购溢价176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19年2月13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计算至88000元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何晓林、何海洋对被告合肥博海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81元,公告费400元,合计1681元,由原告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22元,被告合肥博海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何晓林、何海洋负担14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2-02 |
温宏通与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0)粤0304民初33522-33533号 | 驳回各案原告温宏通的起诉。 各案案件受理费(均已由原告预交),待裁定生效后,本院依法予以退还原告(各案具体金额详见附表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1-11 |
周玲芳与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0)粤0304民初29101号 | 驳回原告周玲芳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49元(已由原告预交),待裁定生效后,本院依法予以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1-08 |
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0)湘0104执7863号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天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左敏、黄勇的银行存款176805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176805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0-12-28 |
宋鹏与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0)陕0116执667号之一 | 驳回申请执行人宋鹏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2-26 |
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省快乐迪爱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0)湘0104执7928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0-12-22 |
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省快乐迪爱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0)湘0104执7928号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省快乐迪爱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周晔银行存款3885478元(含本案执行费40846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省快乐迪爱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周晔应得收入3885478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湖南省快乐迪爱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周晔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20-12-21 |
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陈先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0)川0116执4488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12-21 |
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宋鹏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0)陕0116民初1352号 | 准许原告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 | 原告 | 2020-12-08 |
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王荣明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0)津0116执4385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20-12-07 |
韦书校、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何杰等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行纪合同纠纷 | (2019)桂0105民初8958号 | 被告广西万顺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向原告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返还车辆投资款55166元; 被告广西万顺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向原告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欠付投资款金额55166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被告韦书校、何杰对被告广西万顺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韦书校、何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西万顺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1256元,由被告广西万顺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韦书校、何杰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民事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原告 | 2020-12-04 |
上海金枣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贵州新胜达二手车服务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伙协议纠纷 | (2019)黔0115民初4239号 | 解除对被申请人周绍才、李萍萍名下的全部银行账号、李萍萍名下车辆(车牌号:贵A×××××)、周绍才名下车款(车牌号:贵A×××××)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0-11-30 |
共 63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