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 法人: 方天承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6-05-10
- 办公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马桥河路10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9
技术专家
4
无角色
8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方天承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湖南海星高科、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海星高科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0万元
- 英文名 Hunan Haixing High-Tech Power Batter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122788017894T
-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122788017894T
- 组织机构代码 78801789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122000006103
- 登记机关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8-03-23
- 营业期限 2006-05-10~2043-05-09
- 注册地址 湖南望城经济开发区马桥河路10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锂离子电池制造
- 专业行业 百货/厨具/宠物->日用百货杂货->电池、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锂电池
- 公司简介 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企业简介: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是由长沙湘星实业有限公司投资,与湖南大学电池与高分子材料研究所技术联合,若干名多年从事锂电池领域的研发博士、硕士及...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陈岱岳 | - | - | 0.00% |
邝善辅 | - | - | 0.00% |
肖琼 | - | - | 0.00% |
王先友 | - | - | 0.00% |
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 | 100.00% |
杨克敦 | - | - | 0.00% |
方晓 | - | - | 0.00% |
方天承 | - | - | 0.00% |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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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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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联络人员变更 | 谈跃进 *** 备案手机:*** | 谈跃进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 2020-05-13 |
期限变更 | 2006年5月10日 至 长期 | 2006年5月10日 至 2043年5月9日 | 2018-03-23 |
股东变更 | 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王先友[退出] | 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 | 2018-03-23 |
章程备案 | 无 | 2018-03-22公司股东变更,股权变更,经营期限变更,公司类型变更,董事、经理、监事变更。 | 2018-03-23 |
主要人员变更 | 肖琼 方天承 | 方天承 | 2018-03-23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肖琼[退出]方天承 | 方天承 | 2018-03-23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18-03-23 |
投资人变更 | 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760万人民币;王先友出资240万人民币;[退出] | 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出资3000(+8.69565%)万人民币; | 2018-03-23 |
股东信息变更 | 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 ,王先友 | 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 | 2018-03-23 |
章程备案 | - | 2016-06-12股东、股权变更; 2016-06-12股东、股权变更 | 2016-06-17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 陈岱岳;杨克敦;方天承;王先友;方晓;邝善辅; | 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王先友; | 2016-06-17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无 | 2016-06-12股东、股权变更; 2016-06-12股东、股权变更 | 2016-06-17 |
股东信息变更 | 陈岱岳 ,方天承 ,方晓 ,王先友 ,杨克敦 ,邝善辅 | 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 ,王先友 | 2016-06-17 |
股东变更 | 陈岱岳,方天承,方晓,王先友,杨克敦,邝善辅 | 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王先友 | 2016-06-17 |
投资人变更 | 陈岱岳;杨克敦;方天承;王先友;方晓;邝善辅; | 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王先友; | 2016-06-17 |
经营期限 | 2006年5月10日 至 2026年5月9日 | 2006年5月10日 至 长期 | 2016-06-12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 2006年5月10日 至 2026年5月9日 | 2006年5月10日 至 长期 | 2016-06-12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500万人民币 | 3000.0000万人民币 | 2016-06-12 |
股东信息变更 | 陈岱岳 出资 147.5777万人民币;杨克敦 出资 36.3437万人民币;方天承 出资 126.713万人民币;王先友 出资 40万人民币;方晓 出资 143.0219万人民币;邝善辅 出资 6.3437万人民币; | 陈岱岳 出资 885.47万人民币;杨克敦 出资 218.06万人民币;方天承 出资 760.28万人民币;王先友 出资 240万人民币;方晓 出资 858.13万人民币;邝善辅 出资 38.06万人民币; | 2016-06-12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16-06-12 |
共 3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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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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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思伟 | - | - | - | - | - | 70 |
肖琼 | - | - | - | - | - | 70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 | - | - | - | 0761-8****698 | - | 72 |
联系人共 2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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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任志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2022)湘01民终708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4元,由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审被告 | 2022-10-12 |
肖爱国、方晓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2022)湘0112民初699号 | 一、限被告方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肖爱国支付股权转让款43056元及违约金为3337元(违约金已计算至2022年1月13日。后段违约金,以欠付的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肖爱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80元,财产保全费484元,共计964元,由被告方晓、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10-01 |
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冯玉冰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2022)湘01民终7089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24元,由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审被告 | 2022-09-01 |
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张均田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股权转让纠纷 | (2022)湘01民终7092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60元,由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原审被告 | 2022-08-02 |
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申请吴业峰、王龙妆、湖南涟源聚能电源有限公司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湘1382执恢20号 | 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 - | 2021-03-30 |
陈岱岳、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湘0112执1215号 | 一、被执行人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履行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9)湘0112民初797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19782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0-05-22 |
陈岱岳、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湘0112执1215号之一 | 终结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20)湘0112执1215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5-22 |
黄伟、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湘0112执1185号 | 一、被执行人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履行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112民初22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1574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0-05-22 |
黄伟、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湘0112民初220号 |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或被申请人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价值592000元的动产、不动产或银行存款。 案件申请费3480元,由申请人黄伟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03-27 |
卓新建、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湘0104执2419号 | 终结本院(2018)湘0104执2419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08-01 |
方铁明、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湘0112执74号之二 | 中止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7)湘0112民初310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03-13 |
欧晓文、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湘0112执127号 | 一、被执行人划拨被执行人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长沙湘星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履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湘0112民初310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长沙湘星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9-03-13 |
欧晓文、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湘0112执127号之一 | 中止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7)湘0112民初310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03-13 |
方铁明、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湘0112执74号之三 | 拍卖被执行人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所有的钢壳动力锂电池成套生产线设备一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03-13 |
方铁明、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湘0112执74号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长沙湘星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03-13 |
方铁明、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湘0112执74号之四 | 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马桥河路10号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原材料仓库房屋产权(权证号为71××21)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19-03-13 |
陈冬、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湘0112执437号 | 一、被执行人长沙湘星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履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湘0112民初137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湘星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8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19-03-06 |
欧晓文、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湘0112执127号之二 | 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房屋产权(权证号为71××21)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19-03-06 |
方铁明、欧晓文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湘0112执74号之一 | 一、将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欧晓文与被执行人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长沙湘星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案号为(2018)湘0112执127号],申请执行人陈冬与被执行人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长沙湘星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案号为(2018)湘0112执437号]与本案并案执行。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海天新材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长沙湘星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58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9-03-06 |
李建国、李检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湘0112执1344号 | 一、被执行人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履行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湘0112民初118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海星高科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19315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19-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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