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
- 法人: 周强
- 注册资本: 301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1998-01-07
- 办公地址: 天津市 河西区 河西区琼州道恒华大厦2-1-2502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7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周强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摩力达置业、天津摩力达、摩力达
- 注册资本 301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10.00万元
- 英文名 Tianjin Molida Real Estate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20103700408656G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00408656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20103000011591
- 登记机关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7-22
- 营业期限 1998-01-07~
- 注册地址 河西区琼州道恒华大厦2-1-2502室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专业行业 服装/鞋靴/箱包、其他、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建筑设计、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百货/厨具/宠物、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电商零售->百货零售、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天津,天津河西区琼州道恒华大厦212502室,于1998年01月07日在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010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25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信息咨询服务;建筑设计咨询服务;计算机图文设计及制作;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商品、针织品、服装、百货零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木材加工销售;水性涂料制造。,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目前团队人数有30人,我公司属于天津房地产开发商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齐莹 | 自然人股东 | - | 3.32% |
董世强 | 自然人股东 | - | 21.93% |
王洪伟 | 自然人股东 | - | 11.63% |
王仲才 | 自然人股东 | - | 0.00% |
王仲国 | 自然人股东 | - | 20.00% |
牛贵卿 | 自然人股东 | - | 23.26% |
李炳琪 | 自然人股东 | - | 9.97% |
周强 | 自然人股东 | - | 29.90% |
共 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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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营业期限截止日期 | 2018-01-07 | 空 | 2021-07-22 |
期限变更 | 2018-01-07 | - | 2021-07-22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信息咨询服务;建筑设计咨询服务;计算机图文设计及制作;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商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针织品、服装、百货零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木材加工销售;内外墙水性涂料制造。(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及有效期限均以许可证或资质证为准) | 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信息咨询服务;建筑设计咨询服务;计算机图文设计及制作;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商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针织品、服装、百货零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木材加工销售;水性涂料制造。(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及有效期限均以许可证或资质证为准) | 2009-08-24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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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2017、2018 | - | - | mldjs*****6.com | 022-8****320 | - | 73 |
李永志 | 监事 | - | - | - | - | 79 |
王洪伟 | 董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2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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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王洪伟 | 董事 | - |
刘晨波 | 董事 | - |
李明 | 董事 | -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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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
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优耐特漆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112执恢908号 | - | 申请执行人 | 2022-10-26 |
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优耐特漆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112执恢880号 | - | 申请执行人 | 2022-10-26 |
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市优耐特漆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112执恢861号 | - | 申请执行人 | 2022-10-26 |
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等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22)津0112执异156号 | 中止对坐落于津南区津南开发区(双港)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1-4-302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22-10-01 |
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等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22)津0112执异92号 | 中止对坐落于津南区津南开发区(双港)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2-3-301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22-07-01 |
杨晓峰、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112执异98号 | 中止对坐落于津南区津南开发区(双港)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6-2-401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22-07-01 |
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等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22)津0112执异95号 | 中止对坐落于津南区津南开发区(双港)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4-1-503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22-07-01 |
王基伟、王忠辉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津0112执异99号 | 中止对坐落于津南区津南开发区(双港)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1-3-502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22-07-01 |
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等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22)津0112执异96号 | 中止对坐落于津南区津南开发区(双港)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4-1-703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22-07-01 |
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等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22)津0112执异97号 | 中止对坐落于津南区津南开发区(双港)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3-3-802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22-07-01 |
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等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22)津0112执异94号 | 中止对坐落于津南区津南开发区(双港)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4-1-103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22-07-01 |
聂颖、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2)津0112执异101号 | 中止对坐落于津南区津南开发区(双港)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6-2-202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22-07-01 |
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等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22)津0112执异91号 | 中止对坐落于津南区津南开发区(双港)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1-3-301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22-07-01 |
聂颖、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其他案由 | (2022)津0112执异100号 | 中止对坐落于津南区津南开发区(双港)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6-3-301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22-07-01 |
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等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22)津0112执异93号 | 中止对坐落于津南区津南开发区(双港)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4-1-102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22-07-01 |
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杨英恩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2)津02民终457号 | 一、撤销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2民初6612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对天津市津南区(双港)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XXX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三、驳回杨英恩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杨英恩负担40元,由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杨英恩负担40元,由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2-06-30 |
刘建伯、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2)津0112民初70号 | 一、被告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继续履行与原告刘建伯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并协助原告刘建伯办理天津市津南区(双港)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E座-乙-203号房屋权属登记,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为原告刘建伯; 二、驳回原告刘建伯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96元,减半收取计4248元,由原告刘建伯承担4208元,被告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承担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2-06-09 |
张宝坤、天津市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1)津0112民初16449号 | 不得执行天津市津南区(双港)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房屋。 案件受理费6473元,由第三人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第三人 | 2022-05-03 |
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周鸿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2)津02民终1694号 | 一、撤销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1)津0112民初1184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予以退回 | 上诉人 | 2022-04-29 |
天津福信典当行有限公司、天津市摩力达置业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等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21)津0112执异379号 | 中止对坐落于津南区津南开发区(双港)微山路东侧摩力达民营产业园4-1-202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被执行人 | 2022-03-31 |
共 38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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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
2022-06-08 | (2022)津02民终3368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4-19 | (2022)津02民终1676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29 | (2022)津02民终1675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10 | (2022)津02民终594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03 | (2022)津02民终302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22 | (2021)津02民终9673号 | 合同纠纷 |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22 | (2021)津02民终9674号 | 合同纠纷 |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06 | (2018)津民终339、340、341号 | 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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