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 顾佳磊
- 注册资本: 2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9-07-24
- 办公地址: 闵行区北翟路2869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5
人力资源专家
1
无角色
5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顾佳磊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鑫广、上海鑫广、鑫广企业发展
- 注册资本 2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2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2691640401J
- 纳税人识别号 91310112691640401J
- 组织机构代码 69164040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12000907509
- 登记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2-12
- 营业期限 2009-07-24~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8-30号第10幢211室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烟草雪茄烟具->雪茄、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会务服务、建材/门窗/水电、食品/酒水/零食->白酒红酒洋酒->葡萄酒、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汽车配件、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9-7-24,注册地址在上海市闵行区闵北路88弄18-30号第10幢211室 ,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设备的租赁,保洁服务,百货、建材、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工艺礼品、酒店设备及用品、办公设备及用品、化妆品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酒类商品批发,卷烟、雪茄烟的零售。【yfpz】。欢迎交流合作!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黄杰 | 自然人股东 | 750.00万元 | 30.00% |
上海鑫广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1750.00万元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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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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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2023-11-30章程修正案 | 2023-12-12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洪波 | 顾佳磊 | 2023-08-04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无 | 2021-08-09章程修正案 | 2021-08-24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1-08-24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无 | 2021-05-24章程修正案 | 2021-06-11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 | 2009-07-24~2021-07-23 | 2009-07-24~ | 2021-06-11 |
章程变更 | 无 | 2017-07-10章程修正案 | 2017-07-17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设备的租赁,保洁服务,百货、建材、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工艺礼品、酒店设备及用品、办公设备及用品、化妆品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酒类商品批发,卷烟、雪茄烟的零售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设备的租赁,停车服务、保洁服务,百货、建材、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酒店设备及用品、办公设备及用品、化妆品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酒类商品批发,卷烟、雪茄烟的零售 | 2017-07-17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2017-07-10章程修正案 | 2017-07-17 |
经营范围变更 | 食品经营 | 食品经营烟草批发、零售 | 2012-12-20 |
其他变更 | 2012-11-29~2022-07-30 | 2012-12-05~2021-07-23 | 2012-12-05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设备的租赁,保洁服务,百货、建材、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工艺礼品、酒店设备及用品、办公设备及用品、化妆品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酒类商品批发。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设备的租赁,保洁服务,百货、建材、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工艺礼品、酒店设备及用品、办公设备及用品、化妆品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酒类商品批发,卷烟、雪茄烟的零售 | 2012-12-05 |
期限变更 | 2009-07-24~2022-07-30 | 2009-07-24~2021-07-23 | 2012-12-05 |
其他变更 | 2012-08-14~2021-07-23 | 2012-11-29~2022-07-30 | 2012-11-29 |
期限变更 | 2009-07-24~2021-07-23 | 2009-07-24~2022-07-30 | 2012-11-29 |
出资比例变更 | 上海美琳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5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30.0000%;上海鑫广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70.0000%; | 黄杰出资15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30.0000%;上海鑫广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0.000000万人民币比例70.0000%; | 2012-08-14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洪波;陈圣一 | 沈秀珍;洪波 | 2012-08-14 |
投资人变更 | 上海美琳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50.000000万人民币;上海鑫广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0.000000万人民币; | 黄杰出资150.000000万人民币;上海鑫广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0.000000万人民币; | 2012-08-14 |
经营范围变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设备的租赁,保洁服务,百货、建材、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工艺礼品、酒店设备及用品、办公设备及用品、化妆品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环保工程,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酒类商品批发。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设备的租赁,保洁服务,百货、建材、建筑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工艺礼品、酒店设备及用品、办公设备及用品、化妆品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从事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酒类商品批发。 | 2012-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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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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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 | - | 021-5****776 | - | 71 |
02152217775 | - | - | - | 021-5****775 | - | 71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2017、2018、2019、2020、2021 | - | - | 4046615*****.com | 021-5****776 | - | 73 |
联系人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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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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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汤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2022)沪0112执2822号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0)沪0112民初4168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 原告 | 2022-08-03 |
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汤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2020)沪0112民初41689号 | 一、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汤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无效; 二、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汤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占有使用费4530931.54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汤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电费58816.90元、水费为457.60元、天然气费为2095元、开票税费3866.45元、刷卡手续费600元; 四、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汤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38250元; 五、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汤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装修改造损失3768000元; 六、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七、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汤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48622.76元,由原告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780.47元,被告上海汤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2842.2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5992.06元,由反诉原告上海汤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1176.91元,反诉被告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815.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12-31 |
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速跑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12执12068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上诉人 | 2021-03-19 |
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12执12068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 权利人 | 2021-03-19 |
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速跑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沪0112民初7462号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速跑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682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0-11-17 |
上海速跑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民终6597号 | 一、撤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2民初7462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速跑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就上海市闵行区XX路XX号场地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书》、《补充协议》无效; 三、上海速跑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20年9月4日止的土地占有使用费3798666.67元; 四、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海速跑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场地使用保证金438750元; 五、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速跑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装修补偿款1030000元; 六、对上述第三、四、五项判决金额合并计算,上海速跑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329916.67元。 七、驳回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八、驳回上海速跑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4761.3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761.38元,由上海速跑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5096.78元,由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664.6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8358.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3358.60元,由上海速跑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7082.06元,由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276.54元。鉴定费90000元,由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速跑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1478.58元,由上诉人上海速跑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1324.95元,被上诉人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153.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20-11-17 |
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速跑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沪0112民初7462号之一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原告 | 2020-11-03 |
上海速跑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沪0112民初7462号之二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反诉被告)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速跑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反诉原告)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11-03 |
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汤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沪0112民初26155号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汤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16039.6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申请人 | 2020-10-09 |
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汤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沪0112民初26155号之一 | 准许原告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20-10-09 |
上海汤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2020)沪0112民初1883号 | 准许原告上海汤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汤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告 | 2020-07-02 |
上海汤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 (2019)沪0112民初30729号 | 本案按上海汤世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被告 | 2019-10-21 |
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速跑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沪0112民初3355号 | 本案按原告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19-03-13 |
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与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5)闵民五(民)初字第2465号 |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被告 | 2018-09-20 |
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 | (2015)闵民五(民)初字第2465号之一 | 准许反诉原告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反诉诉讼请求。 反诉案件受理费2406元,减半收取计1203元,由反诉原告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8-09-20 |
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与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5)闵民五(民)初字第2465号 | 一、原告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4日签订之《广告位阵地租赁合同》于2016年2月4日予以解除; 二、驳回原告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240元,由原告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2-01 |
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诉上海鑫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7)沪01民终10550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100元,由上诉人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8-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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