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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孔林
  • 注册资本: 77422.06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1987-10-16
  • 办公地址: 河东区津塘路2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6

技术专家

3

无角色

13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3

招标金额

11,502,225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254

中标金额

15,585,702,849

客户

86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孔林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中国铁路物资
  • 注册资本 77422.06万元
  • 实缴资本 47622.06万元
  • 英文名 China Railway Materials Tianjin Company Limite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2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20102103100768U
  • 纳税人识别号 120102103100768
  • 组织机构代码 103100768
  • 曾用名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20000000001885
  • 登记机关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9-27
  • 营业期限 1987-10-16~2050-12-01
  • 注册地址 河东区津塘路21号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铁路运输业->铁路货物运输->铁路货物运输
  • 专业行业 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煤炭、物流运输->跨境物流->进出口物流、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橡胶制品、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是以商贸物流为主的综合性企业,是华北地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47622.06万元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箱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4-09-27
一般经营项目 一般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箱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09-27
投资人变更 - 无股权转让 2024-01-19
注册资本变更 47622.06 77422.06 2024-01-19
股东信息变更 - 无股权转让 2024-01-19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电线、电缆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3-04-19
经营范围变更 有效期截止日期:2022-04-28;许可证号码:油批发证书第Z312001号;许可证状态:有效;许可证名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起始日期:2017-04-28 有效期截止日期:;许可证号码:;许可证状态:;许可证名称:;有效期起始日期: 2022-09-15
股东信息变更 投资人: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人: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02-24
股东信息变更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11-13
注册资本变更 47622.00 47622.56 2020-08-25
股东信息变更 认缴出资额(万元):47622.0; 认缴出资额(万元):47622.56011; 2020-08-25
法定代表人变更 姓名:孙珂; 姓名:杜占海; 2019-12-05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有效期截止日期:2016-03-26;有效期起始日期:2013-03-07 有效期截止日期:2022-03-10;有效期起始日期:2019-03-11 2019-12-05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孙珂;任职起始日期:2016-07-14; 姓名:杜占海;任职起始日期:2019-12-04; 2019-12-05
主要人员变更 杜占海 2019-12-05
许可信息 有效期截止日期:2016-01-05;有效期起始日期:2011-01-05; 有效期截止日期:2022-04-28;有效期起始日期:2017-04-28; 2019-12-05
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起始日期:2016-07-14;姓名:孙珂;国籍:中国;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2019-12-05
注册资本变更 23040.00 47622.00 2018-03-08
股东信息变更 无股权转让 2018-03-08
董事、监事、经理人员信息 张彦勍 2016-07-14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津南开关 1202911150 2011-11-03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01088123823 - - - 010-8****823 - 71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 - - xingyufei1*****6.com 022-2****065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211165*****.com.cn 022-2****023 - 74

联系人共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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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杜占海 执行董事,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海油工程-安装分公司-201船出国消救设备 中标公告 消救设备 天津 28.02 2024-10-10
海油工程-深技服-计划装备部-船舶服务中海洋石油285,286,287,289,291船第二季度备件和坞修备件 中标公告 坞修备件 天津 817.16 2024-10-10
海洋石油201船及ROV备件散料 中标公告 海洋石油201船及ROV备件散料 天津 577.59 2024-09-18
海油工程-安装分公司-201船出国消救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消救设备 天津 28.02 2024-09-18
海油工程-天津建造分公司自动拉拔试附着力试验仪,表面粗糙度仪,Bresle盐分套装,十字划割器购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表面粗糙度仪 自动拉拔试附着力试验仪 Bresle盐分套装 十字划割器 天津 5.96 2024-08-29
2024年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石灰石遴选供应商中选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石灰石 山东 - 2024-01-18
2024年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小石子遴选供应商中选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小石子 山东 - 2024-01-15
海油工程-天津建造工机具购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建造工机具 天津 54.46 2023-12-12
海油工程-天津建造工机具购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建造工机具 天津 54.46 2023-12-08
建造分公司-消耗材料-20230815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消耗材料 山东-青岛 166.01 2023-10-30
建造分公司-消耗材料-20230815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消耗材料 山东-青岛 166.01 2023-10-23
海油工程-天津建造分公司三种小设备购置采购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小设备 天津 5.49 2023-09-07
【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一局四公司南京地铁11号线项目水泥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中标公告 水泥 江苏-南京 - 2023-07-14
【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一局铁路分局南京地铁11号线项目水泥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中标公告 水泥 江苏-南京 - 2023-07-14
海油工程-天津建造分公司自动拉拔试附着力试验仪,表面粗糙度仪,Bresle盐分套装,十字划割器购置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公告 表面粗糙度仪 自动拉拔试附着力试验仪 Bresle盐分套装 十字划割器 天津 5.96 2023-07-06
海油工程-天津建造分公司自动拉拔试附着力试验仪,表面粗糙度仪,Bresle盐分套装,十字划割器购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表面粗糙度仪 自动拉拔试附着力试验仪 Bresle盐分套装 十字划割器 天津 5.96 2023-07-04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5.7815万股股份(0.019%股权) 招标公告 - 天津 695.30 2023-06-06
中国能建北方区域2023年第二批次水泥联采招标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新型城镇化PPP项目 水泥联采 天津 1279.13 2023-06-05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23年福建地区其他品牌钢筋年度招标-招标通知-2023034697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 上海 - 2023-05-30
中铁隧道局康渝高铁陕西段KYZQ-4标段项目(SN-02)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 陕西 7446.80 2023-05-20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 2 11.92 2023-07-06
2 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3 1 - 2023-05-30
3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 10 5 24616.34 2023-05-20
4 中铁一局集团(广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 6 14012.08 2023-02-08
5 中铁一局集团(佛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1 3680.32 2023-02-07
6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9 3 10481.68 2023-01-16
7 天津天保热电有限公司 1 1 - 2023-01-11
8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8 1 - 2023-01-09
9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8 6 169137.25 2023-01-09
10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17 5 43123.08 2023-01-06
11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2 1 5384.61 2022-12-31
12 中铁一局集团(中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1 1134.45 2022-11-21
13 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 1 1 - 2022-10-31
14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9 6 26580.12 2022-10-28
15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9 3 13398.19 2022-10-13
16 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1 1 1882.58 2022-09-28
1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1 1 - 2022-06-05
18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 1 - 2022-06-05
19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 7 3 - 2022-05-09
20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 2 2 4289.89 2022-04-27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陕0112民初7391号 一、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货款3291819.73元; 二、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以2702228.74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6日起以589590.99元为基数)。 三、驳回原告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96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铁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原告 2022-11-02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鲁0191执203号 - 申请执行人 2022-05-07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遵义道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黔0302执5443号之一 终结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2021)黔0302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3-23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辽0213民初7873号 - - 2022-01-04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与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京0109民初3247号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为×××的银行存款,冻结其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为×××的银行存款,冻结其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为×××的银行存款共计10606467.03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21-12-23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与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京0109民初3247号 一、确认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与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签订的《型材买卖合同》(合同编号:ZTBJJSSYB(买卖)字-2019-010)于2021年7月12日解除; 二、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货款9384948.94元; 三、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800000元; 四、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违约金(以227203.49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24日开始计算,以52683.6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22日开始计算,以897878.37为本金,自2020年5月30日开始计算,以320670.85为本金,自2020年8月28日开始计算,以64134.16元为本金,自2020年11月26日计算,以941669.43元为本金,自2020年6月15日开始计算,以336310.51元为本金,自2020年9月13日开始计算,以67262.1元为本金,自2020年12月12日计算,以900992.72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25日开始计算,以321783.11元为本金,自2020年10月23日开始计算,以64356.62元为本金,自2021年1月21日开始计算,以917929.73元为本金,自2020年8月19日开始计算,以327832.05元为本金,自2020年11月17日开始计算,以65566.41元为本金,自2021年2月15日开始计算,以639089.89元为本金,自2020年9月29日开始计算,以228246.39元为本金,自2020年12月28日开始计算,以45649.28元为本金,自2021年3月28日开始计算,以641293.89元为本金,自2020年11月1日开始计算,以229033.53元为本金,自2021年1月30日开始计算,以45806.71元为本金,自2021年4月30日开始计算,以415121.18元为本金,自2020年12月30日开始计算,以148257.57元为本金,自2021年3月30日开始计算,以29651.51元为本金,自2021年6月28日开始计算,以554633.96元为本金,自2021年2月24日开始计算,以198083.56元为本金,自2021年5月25日开始计算,以39616.71元为本金,自2021年8月23日开始计算,以上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五、驳回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158元,由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153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由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负担628元,已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12-23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2021)津02执13号 终结天津仲裁委员会[2020]津仲调字第0434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1-11-13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与遵义道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黔0302民初3592号 一、解除原告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遵义道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签订的《钢材采购合同》(编号:道桥物资2020-05-12-01); 二、被告遵义道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钢材款12181170.25元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逾期付款利息242389.35元,并以未清偿钢材款为基数按年利率5%承担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被告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54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遵义道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告 2021-05-11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成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2021)川01执9号 贵阳仲裁委员会(2020)贵仲裁字第0832号仲裁裁决由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执行。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和卷宗材料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执行人 2021-03-24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津0102财保42号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5186120.45元或价值5186120.45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20-12-31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中铁十局集团宁波工贸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2020)浙0206财保25号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局集团宁波工贸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393142.03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620元,由申请人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20-12-29
李政易、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其他(资源) (2019)冀02行终674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0-07-01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冀0681执2556号 (2019)冀0681民初36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涿州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6日作出的(2019)冀0681民初36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申请执行人 2020-06-28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唐山友发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冀民申790号 驳回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人 2020-06-19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天钢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津02执恢150号 一、终结对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执行。 二、终结对被执行人天津天钢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0-06-16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川7101执保13号之一 解除对被申请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价值28913526.53元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20-05-14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川7101执保13号 对被申请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价值28913526.53元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 2020-05-14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冀0681民初3613号 一、被告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货款1481498.41元及利息(以1481498.4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3月31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484元,减半收取9742元,由原告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承担896元,由被告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担88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11-18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李政易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津02民终4806号 一、撤销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6)津0102民初810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1713元予以退回 上诉人 2019-11-05
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019)京04民特469号 驳回中石化化工销售(香港)有限公司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中石化化工销售(香港)有限公司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中国铁路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 2019-10-08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0-07-24 (2020)津8601民初100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520Q2392R6M-007 2020-09-01 2023-09-07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517Q31799R5M-008 2018-08-16 2020-09-07
商务部商务信用评级 201606900100005 2016-06-12 2019-06-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915Q11499R6M 2015-08-12 2018-08-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912Q11242R5M 2012-08-12 2015-08-11
商务部商务信用评级 201106911100001 2011-08-08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909Q11127R4M 2009-08-12 201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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