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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能达资产管理公司

  • 法人: 龚国强
  • 注册资本: 114319.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
  • 成立时间: 1992-12-28
  • 办公地址: 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办公室主楼210、212号房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8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龚国强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南宁能达、能达、能达资产管理
  • 注册资本 114319.00万元
  • 实缴资本 61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50100198292087Y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198292087
  • 曾用名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50112000000376
  • 登记机关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核准日期 2021-09-23
  • 营业期限 1992-12-28~
  • 注册地址 南宁市星光大道230号办公楼主楼210、212号房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房地产租赁经营->房地产租赁经营
  • 专业行业 区块链->数字货币->数字资产管理、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
  • 公司简介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青山环城、碧水绕城、绿树融城”的城市风格南宁,南宁江南路号,于1997年06月16日在南宁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26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金属材料,化工原料,机电设备,汽车,摩托车,木材,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南宁物业管理公司黄页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注册资本变更 112419.00 114319.00 2021-09-23
注册资本变更 105819.00 112419.00 2019-07-23
负责人变更 陆羿冰 龚国强 2017-08-29
注册资本变更 111819.00 115819.00 2016-12-31
注册资本变更 115819.00 105819.00 2016-01-07
注册资本变更 111819.00 115819.00 2015-12-31
注册资本变更 115819.00 111819.00 2015-07-14
章程变更 2015-07-14
注册资本变更 117819.00 115819.00 2015-06-03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127819 117819.000000 2014-09-28
注册资本变更 147819.00 127819.00 2014-08-27
注册资本变更 162819.00 147819.00 2014-08-14
注册资本变更 147819.00 162819.00 2014-07-28
注册资本变更 117819.00 147819.00 2014-05-13
法定代表人变更 周美辛 陆羿冰 2014-05-13
注册资本变更 31100.00 117819.00 2013-12-03
法定代表人变更 周穗芳 周美辛 2013-09-16
其他事项备案 经营方式:批发,零售,代购,代销.2010年11月11日变动主管部门、章程备案。 2013-03-07
注册资本变更 16100.00 31100.00 2013-03-07
注册资本变更 6100.00 16100.00 2012-12-0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 - - nnneng*****na.com 0771-****373 - 74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 - - 2877833*****.com 0771-****084 - 74
07714950084 - - - 0771-****084 - 76

联系人共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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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站外信息】【交易公告】桂ajk219公务用车1辆转让交易公告 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 广西-南宁 - 2017-12-20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南宁能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周冲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江民一初字第1425号 一、第三人南宁侨信水业有限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凯路16号南宁市壮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大门旁边第1间门面; 二、第三人南宁侨信水业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南宁能达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租金5560元; 三、驳回原告南宁能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第三人南宁侨信水业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款汇: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古城支行南宁市竹溪分理处;帐号:01×××17。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和免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原告 2016-12-31
黄荣美与南宁能达资产管理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3)江民一初字第951号 准许原告黄荣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黄荣美负担 被告 2015-12-14
南宁能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周冲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2015)南市民一终字第488号 一、撤销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4)江民一初字第142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上诉人南宁侨信水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本院予以退回 被上诉人 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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