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
- 法人: 童国华
-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5-12-23
- 办公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西街3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8
无角色
7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童国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成都九牛、九牛、九牛印务
-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5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010678267448XW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8267448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0106000101322
- 登记机关 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6-11
- 营业期限 2005-12-23~
- 注册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西街3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饼干糕点酥饼->月饼、食品/酒水/零食->茶叶花茶果茶->茶叶、保健/药品/医疗->保健品营养品->保健品、工具/机械/仪器->机器机械设备->印刷机械
- 公司简介 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是一家设计、制作、印刷、生产为一体的包装公司,专业从事酒盒、茶叶盒、月饼盒、保健品、软纸盒、高档画册、书刊、不干胶贴纸等行业的纸制品包装。公司经过十多年的成长,现已发展成为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数字化的企业公司,管理与工艺水平完全与时俱进,在新技术新工艺日新月异的今天,公司高层高瞻远瞩,用诚信开拓市场,产品畅销西南等地区。 总公司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内,分公司位于双流县蛟龙港工业园区,占地5000多平方米,现拥有员工300多人,专业印刷高级技术人才三十多人,并拥有先进的印刷设备,于2005年5月份引进西南地区首台4色全新海德堡印刷机、2011年8月再次引进同品牌印刷机一台,并于同年引进全新自动有恒-MK-1060模切机、全新自动型号WH-650W粘盒机、2012年再次引进全新6 1UV印刷机、全新自动KYE-102DRK腹膜机、全新大型自动粘盒机、全新自动有恒-MK-1060YMI烫金机、(配有电眼跟踪定位装置、能自动纠正偏位纸张、能确保烫金产品精确无误)、2011年引进自动精品盒生产流水线、精品礼盒每天产能1万套,自动粘盒每天产能25万,能确保客户订单按期交货。我司从前期制作/印刷/到后序生产一条龙服务! 让你感受最省力、省时、省钱的优势。以合理的价格让你得到高质量的印刷产品!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魏贵生 | 自然人股东 | 1.50万元 | 1.00% |
蒋春梅 | 自然人股东 | 1.50万元 | 1.00% |
童国华 | 自然人股东 | 148.50万元 | 99.00% |
童国军 | - | - | 0.00% |
共 4 条
- 1
- 2
- 3
- 4
- Infinity
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投资人(股权)变更 | 童国华 出资 148.5万人民币元;蒋春梅 出资 1.5万人民币元; | 童国华 出资 148.5万人民币元;魏贵生 出资 1.5万人民币元; | 2024-06-1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蒋春梅 | 赵明玉 | 2024-06-11 |
其他事项备案 | 童国华 出资 120万人民币元;蒋春梅 出资 30万人民币元; | 童国华 出资 148.5万人民币元;蒋春梅 出资 1.5万人民币元; | 2024-05-15 |
主要人员变更 | 童国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黄晏,监事; | 童国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蒋春梅,监事; | 2019-09-06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变更 | 童国华;童国军; | 童国华;蒋春梅; | 2019-09-06 |
股东信息变更 | 童国华;童国军; | 童国华;蒋春梅; | 2019-09-06 |
投资人变更 | 童国华;童国军;[退出] | 童国华;蒋春梅;[新增] | 2019-09-0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童国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黄晏,监事; | 童国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蒋春梅,监事; | 2019-09-06 |
其他事项备案 | - | 邹万美,*** | 2016-11-17 |
其他变更 | / | 邹万美,*** | 2016-11-17 |
联络人员变更 | / | 邹万美,*** | 2016-11-1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 - | 黄晏,监事 | 2012-11-15 |
章程备案 | / | 黄晏,监事 | 2012-11-15 |
主要人员变更 | / | 黄晏,监事 | 2012-11-15 |
经营范围变更 |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制品印刷(以上两项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销售:纸张、印刷机械;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纸制品;包装设计;其他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 |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制品印刷(以上两项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销售:纸张、印刷机械;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纸制品;包装设计;印刷专用设备、包装专用设备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 | 2012-11-15 |
股东信息变更 |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制品印刷(以上两项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销售:纸张、印刷机械;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纸制品;包装设计;其他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 |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制品印刷(以上两项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销售:纸张、印刷机械;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纸制品;包装设计;印刷专用设备、包装专用设备租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项目除外)。 | 2012-11-15 |
章程备案 | - | 黄晏,监事 | 2012-11-15 |
章程变更 | / | 黄晏,监事 | 2012-11-15 |
股东信息变更 | 童国军;童国华; | 童国华;童国军; | 2012-11-13 |
投资人变更 | 童国军;童国华; | 童国军,货币;童国华,货币; | 2012-11-13 |
共 2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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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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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 销售经理 | 1366****151 | cdjn*****3.com、jiuniuyin*****3.com、scjn*****6.com | 1****181-151、028-6****758、028-1****181、028-8****029 | - | 97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 | - | 18742740*****.com | 028-8****884 | - | 74 |
蒋春梅 | 监事 | - | - | - | - | 79 |
联系人共 15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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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童国华 | 执行董事,经理 | -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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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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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联森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1)川0112民初725号 | 一、联森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给付款项2108719.45元及违约金(以下欠款项2108719.45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联森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赔偿5000元; 三、驳回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联森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83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6835元,均由联森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000元,由联森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973元,由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负担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告 | 2022-03-30 |
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廖鹏文定作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0)川01民终10151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857元,由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21-03-05 |
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与廖鹏文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9)川0114民初4633号 | 驳回原告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对被告廖鹏文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429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1-03-05 |
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与赵炯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9)川0106民初8483号 | 赵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欠款370957.6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以370957.6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9.51元,由赵炯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20-08-26 |
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赵炯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20)川0106执1672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 2020-06-23 |
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与成都藏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魏忠海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9)川0108民初6351号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解除原告(反诉被告)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成都藏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0日签订的《成都九牛印务定作合同》(合同编号:20161120)。 三、原告(反诉被告)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成都藏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定作报酬78009元,并以此为基数向被告(反诉原告)成都藏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6月25日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人民银行滞纳金的2%/天计算)。 四、原告(反诉被告)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成都藏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损失5000元。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成都藏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魏忠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99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399.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598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79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负担938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成都藏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5-28 |
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与刘彬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9)川0106民初3296号 | 本案按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原告 | 2019-04-28 |
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赵炯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9)川0106民初2203号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原告 | 2019-03-28 |
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与赵炯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8)川0106民初5092号 | 本案按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734元,减半收取4867元,由成都九牛印务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8-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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