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何旭东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01-02-13
  • 办公地址: 武汉东西湖区湖北旭东实业有限公司新沟镇兴工三路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旭东食品

联系人

销售专家

12

人力资源专家

1

技术专家

26

无角色

10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2

招标金额

35,946,800

供应商

2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1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63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63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何旭东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旭东、武汉旭东、旭东食品
  • 注册资本 5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4800.00万元
  • 英文名 Wuhan Xudong Food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0~4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420112717920293R
  • 纳税人识别号 91420112717920293R
  • 组织机构代码 717920293
  • 曾用名 武汉东西湖旭东食品有限公司 武汉东西湖东升食品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20112000099573
  • 登记机关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4-13
  • 营业期限 2001-02-13~2031-02-13
  •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西湖台商投资区(8)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其他食品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 专业行业 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坚果干果、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南瓜子、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花生、食品/酒水/零食->食用油调味品->葵花籽油、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西瓜子、食品/酒水/零食->饮料/饮用水->饮料、电商零售->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食品/酒水/零食->新鲜蔬菜水果->水果、食品/酒水/零食->零食干果坚果->膨化食品
  • 公司简介 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武汉临空港经济开发区,占地60余亩,企业创办30余年,是一家以炒货、坚果食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华中地区***的炒货专业生产厂家。公司生产的“旭东/百里挑一”系列产品先后荣获“中国***”、“湖北省著名商标”、“武汉市著名商标”、“湖北名牌”、“武汉名牌”、“第十三届国际农产品金奖”等多项荣誉,旭东产品以其过硬的品质、精美的包装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引领国内市场,远销美洲、澳洲及东南亚大部分市场,深受消费者青睐。电话:83222809 83225870乘车路线:乘轻轨至东吴大道方向下车,转乘H101至七雄路团结街下车即可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武汉东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3000.00万元 60.00%
何旭东 自然人股东 1800.00万元 36.00%
陈明成 自然人股东 - 1.00%
何旭友 自然人股东 - 1.00%
何旭久 自然人股东 - 1.00%
付小培 自然人股东 - 1.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2000万元(币种:人民币) 5000万元(币种:人民币) 2023-04-13
市场主体类型(企业类型)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023-04-13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股东名称:付小培,认缴出资额:5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1999-09-15;股东名称:何旭久,认缴出资额:5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1999-09-15;股东名称:何旭友,认缴出资额:5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1999-09-15;股东名称:陈明成,认缴出资额:5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1999-09-15;股东名称:何旭东,认缴出资额:18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1999-09-15; 股东名称:付小培,认缴出资额:5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1999-09-15;股东名称:何旭久,认缴出资额:5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1999-09-15;股东名称:何旭友,认缴出资额:5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1999-09-15;股东名称:陈明成,认缴出资额:5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1999-09-15;股东名称:何旭东,认缴出资额:18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19-12-31;股东名称:武汉东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3000万,币种:人民币,认缴出资方式:货币,认缴出资时间:2023-09-30; 2023-04-13
经营范围变更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加工分装,膨化食品生产;蜜饯、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加工分装;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农产品初加工、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销售;自营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许可的项目,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加工分装,膨化食品生产;蜜饯、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加工分装;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及网上销售;农产品初加工、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普通货运;厂房、门面、写字楼租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08-20
其他变更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流通 2019-08-20
证照分离 - 100000029|100000062| 2019-08-20
注册资本变更 300.00 2000.00 2018-12-18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2019-10-24 30 2018-12-18
经营期限 2019-10-24 30 2018-12-18
投资人变更 何旭东:33.33%;何旭久:16.67%;陈明成:16.67%;付小培:16.67%;何旭友:16.67%; 付小培:2.5%;何旭久:2.5%;陈明成:2.5%;何旭友:2.5%;何旭东:90%; 2018-12-18
股东信息变更 何旭东:*%;何旭久:*%;陈明成:*%;付小培:*%;何旭友:*%; 付小培:*%;何旭久:*%;陈明成:*%;何旭友:*%;何旭东:*%; 2018-12-18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变更 农产品初加工、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蜜饯、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加工分装,膨化食品生产;普通货运(凭有效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取得有效审批文件或许可后方可经营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加工分装,膨化食品生产;蜜饯、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加工分装;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农产品初加工、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普通货运。(依法须经许可的项目,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015-09-25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范围: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许可经营范围:蜜饯、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加工分装,膨化食品生产;普通货运(凭有效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取得有效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一般经营范围:农产品初加工、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许可经营范围:蜜饯、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加工分装,膨化食品生产;普通货运(凭有效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取得有效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013-12-23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范围: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许可经营范围:蜜饯、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1月15日止)、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2月27日止)的加工分装,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23日止);普通货运(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7月31日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取得有效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一般经营范围: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许可经营范围:蜜饯、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加工分装,膨化食品生产;普通货运(凭有效的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取得有效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012-09-25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范围: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销售;;许可经营范围:蜜饯、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1月15日止)、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加工分装(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2月27日止),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23日止);普通货运(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7月31日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取得有效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一般经营范围: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许可经营范围:蜜饯、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1月15日止)、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2月27日止)的加工分装,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23日止);普通货运(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7月31日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取得有效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011-06-29
经营范围变更 一般经营范围:瓜子、糖果、饼干食品加工销售,本厂货物公路运输、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农副产品加工开发销售;许可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范围: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销售;许可经营范围:蜜饯、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1月15日止)、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加工分装(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12月27日止),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23日止);普通货运(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7月31日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取得有效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011-05-26
名称变更变更 武汉东西湖旭东食品有限公司 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 2007-06-08
经营范围变更 瓜子、糖果、饼干食品加工销售,本厂货物公路运输、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批发、农副产品加工开发销售。 瓜子、糖果、饼干食品加工销售,本厂货物公路运输、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农副产品加工开发销售。 2003-07-18
负责人变更 何秉升 何旭东 2001-02-13
名称变更变更 武汉东西湖东升食品有限公司 武汉东西湖旭东食品有限公司 2001-02-13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现场一处 4201960132 2011-07-06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韩** - - hanling*****xudong.com - - 72
付** - 1867****615 - - - 84
张** - - zhangji*****xudong.com - - 72

联系人共 48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旭东食品改扩建项目”研发楼、1#厂房、2#厂房、地下室施工信息 中标公告 - 湖北-武汉 2097.77 2018-07-11
“旭东食品改扩建项目”研发楼、1#厂房、2#厂房、地下室监理信息 中标公告 厂房地下室监理 湖北-武汉 1496.91 2018-07-11

上下游

供应商

排序 供应商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湖北伟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1 1496.91 2018-07-11
2 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 2 3594.68 2018-07-11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蒙牛特仑苏(银川)乳业有限公司 1 1 - 2022-12-13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星全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21)苏0612执2644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申请执行人 2022-02-07
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星全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服务合同纠纷 (2020)苏0612民初7862号 一、确认原告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星全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签订的《企业咨询管理顾问协议》及补充协议于2021年4月19日解除; 二、被告江苏星全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辅导顾问费2690000元及生活服务费13148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28214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4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72元,由被告江苏星全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1-11-30
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20)苏0612民初4488号 对起诉人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6
深圳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0)粤0303民初20545号 准许原告深圳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深圳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深圳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0-07-21
吴超华、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2019)鄂01民终8127号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鄂0112民初3412号民事判决; 二、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吴超华货款249元; 三、吴超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退还净含量330g/罐的旭东牌开心果5罐,如不能如数退货,则按49.80元/罐的单价折抵退货价款; 四、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吴超华2490元; 五、驳回吴超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2-09
吴超华、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2019)鄂01民终8129号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鄂0112民初3411号民事判决; 二、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吴超华货款547.80元; 三、吴超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退还净含量330g/罐的旭东牌开心果11罐,如不能如数退货,则按49.80元/罐的单价折抵退货价款; 四、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吴超华5478元; 五、驳回吴超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2-09
吴超华、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2019)鄂01民终8128号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鄂0112民初3414号民事判决; 二、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吴超华货款697.20元; 三、吴超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退还净含量330g/罐的旭东牌开心果14罐,如不能如数退货,则按49.80元/罐的单价折抵退货价款; 四、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吴超华6972元; 五、驳回吴超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9-12-09
吴超华、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 (2019)鄂01民终8126号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18)鄂0112民初3413号民事判决; 二、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吴超华货款149.40元; 三、吴超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退还净含量330g/罐的旭东牌开心果3罐,如不能如数退货,则按49.80元/罐的单价折抵退货价款; 四、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吴超华1494元; 五、驳回吴超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9-12-09
张明亮与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南湖武昌府分公司、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产品责任纠纷 (2019)鄂0111民初6118号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明亮负担 被告 2019-09-29
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与常宁市鑫辉干货批发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2018)湘01民初833号 准予原告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69元,减半收取计1284.5元,由原告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9-07-12
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与衡山好运来炒货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2018)湘01民初835号 准予原告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49元,减半收取计1274.5元,由原告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9-07-12
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与李钢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2018)湘01民初834号 准许原告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48元,减半收取1274元,由原告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9-07-11
刘昌盛与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产品责任纠纷 (2018)鄂0112民初5115号 准许原告刘昌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刘昌盛负担 被告 2019-04-01
刘昌盛与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建港店、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产品责任纠纷 (2019)鄂0105民初1087号 准许原告刘昌盛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昌盛负担(已交纳) 被告 2019-03-01
刘昌盛与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白沙洲店、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产品责任纠纷 (2019)鄂0111民初316号 准许原告刘昌盛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昌盛负担 被告 2019-03-01
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与湖南高桥大市场三仔贸易商行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2017)湘01民初1468号 一、被告湖南高桥大市场三仔贸易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第5508363号、第6829786号注册商标及ZL201430143160.2“瓜子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涉案侵权产品; 二、被告湖南高桥大市场三仔贸易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0元; 三、被告湖南高桥大市场三仔贸易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合理维权开支9380元; 四、驳回原告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38元,由被告湖南高桥大市场三仔贸易商行负担1538元,由原告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12-20
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与湖南高桥大市场三仔贸易商行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2017)湘01民初1468号之一 驳回被告湖南高桥大市场三仔贸易商行对本案提出的管辖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湖南高桥大市场三仔贸易商行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12-20
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与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金盆瓜籽系列行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2017)湘01民初1466号之一 驳回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金盆瓜籽系列行对本案提出的管辖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长沙市雨花区湖南高桥大市场金盆瓜籽系列行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12-18
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与长沙市雨花区阿婷炒货商行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2017)湘01民初1467号之一 驳回被告长沙市雨花区阿婷炒货商行对本案提出的管辖异议。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长沙市雨花区阿婷炒货商行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8-12-17
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与胡祥年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2018)京03民辖终65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件受理费70元,由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8-06-04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2421E32270380R1M 2021-04-01 2024-03-3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01FSMS1200675 2020-11-02 2021-08-1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120Q38917R2M/4200 2020-11-02 2023-10-21
排污许可证 91420112717920293R001V 2019-12-13 2022-12-12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 001HACCP1600468 2019-08-01 2022-08-30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SC) SC11842011203283 2018-12-12 2021-08-28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02418E31010404R0M 2018-04-13 2021-04-12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117Q38597R1M/4200 2017-10-13 2020-10-21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14201120021793 2017-05-08 2022-05-07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642001362 2016-12-13 2019-12-13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4201120000021 2016-04-06 2021-04-0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114Q29720R0M/4200 2015-08-17 2017-10-21
食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QS) QS4201 1801 0001 2014-12-16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11411Q21120R0M 2011-10-09 2014-10-08

网店

网店名称 电商平台
旭东自营旗舰店 京东
旭东食品品牌旗舰店 京东
旭东食品官方旗舰店 拼多多
旭东食品旗舰店 淘宝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