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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官网
  • 法人: 郑建国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4-06-09
  • 办公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丰饶路818号

公司概览

公司品牌

九鹰NineEagles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22

人力资源专家

1

技术专家

12

无角色

3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24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12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郑建国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九鹰、上海九鹰、九鹰电子、九鹰电子科技、上海九鹰电子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3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hai Nine Eagles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10114763336717H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63336717
  • 曾用名 上海希铭电机有限公司 上海玖辰塑业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10114000989208
  • 登记机关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
  • 核准日期 2018-06-06
  • 营业期限 2004-06-09~2034-06-08
  •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丰饶路818号7幢4层401室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专业行业 数码/手机/电脑->智能数码设备->无人机、先进制造->无人机、工具/机械/仪器->机器机械设备->电机、数码/手机/电脑->摄影摄像器材、母婴/玩具->儿童玩具童车->玩具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黄程 自然人股东 - 21.00%
郑苏恒 - - 0.00%
邱有坤 - - 0.00%
詹朝林 - - 0.00%
罗勇 - - 0.00%
王晓江 自然人股东 - 7.00%
潘书珍 - - 0.00%
李宇翔 - - 0.00%
施海蓉 自然人股东 - 1.50%
张文渊 - - 0.00%
宋鸿 自然人股东 - 5.00%
国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0.00%
周佳丽 自然人股东 - 0.50%
吴政洁 - - 0.00%
一带一路产业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55.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交直流电机、变频电机、发电机组、航空模型、五金制品、电子产品、摄影摄像器材、玩具、五金制品、灯具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 2018-06-06
经营范围变更 交直流电机、变频电机、发电机组的制造加工及销售,金属航空模型的制造加工,航空模型玩具、灯具的组装加工,五金加工,航空模型、电子产品、运动像机、摄影摄像器材、玩具、五金制品、灯具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交直流电机、变频电机、发电机组、航空模型、五金制品、电子产品、摄影摄像器材、玩具、五金制品、灯具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06-06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交直流电机、变频电机、发电机组的制造加工及销售,金属航空模型的制造加工,航空模型玩具、灯具的组装加工,五金加工,航空模型、电子产品、运动像机、摄影摄像器材、玩具、五金制品、灯具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从事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交直流电机、变频电机、发电机组、航空模型、五金制品、电子产品、摄影摄像器材、玩具、五金制品、灯具及配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2018-06-06
住所变更 嘉定区丰饶路818号2幢、7幢2楼、3楼二层 上海市嘉定区丰饶路818号7幢4层401室 2018-06-06
章程备案 2017-08-16章程备案 2018-03-15章程备案 2018-06-06
章程变更 - 2018-03-15章程备案 2018-06-06
法定代表人变更 黄程 郑建国 2017-10-17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黄程 郑建国 2017-10-17
经理备案 黄程 郑建国 2017-10-17
主要人员变更 黄程 郑建国 2017-10-17
主要人员变更 邱学普 刘金鹤 2017-08-25
注册资本(金)变更 300.000000万人民币 1000.000000万人民币 2017-08-25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7-08-25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邱学普 黄程 2017-08-25
投资人变更 王晓江;黄程;潘书珍; [退出]郑苏恒; [退出] 黄程;王晓江;一带一路产业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 [新增]国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宋鸿; [新增]施海蓉; [新增]周佳丽; [新增] 2017-08-25
期限变更 300.000000万人民币 1000.000000万人民币 2017-08-25
经营范围变更 王晓江;黄程;潘书珍;郑苏恒; 黄程;王晓江;一带一路产业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国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宋鸿;施海蓉;周佳丽; 2017-08-25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邱学普 刘金鹤 2017-08-25
法定代表人变更 邱学普 黄程 2017-08-25
股东信息变更 王晓江;黄程;潘书珍;郑苏恒; 黄程;王晓江;一带一路产业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国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宋鸿;施海蓉;周佳丽; 2017-08-25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嘉定海关 3114961518 2007-04-13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何家纶 - - - - - 70
何铭麟 - - - - - 70
俞宜震 - - - - - 70

联系人共 31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郑建国 总经理 -
邱学普 执行董事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一带一路产业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2021)沪0114执421号 本院(2021)沪0114执42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2021-04-27
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宋鸿追收未缴出资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2021)沪0114执419号 本院(2021)沪0114执419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2021-04-27
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一带一路产业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国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等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 (2020)沪0114民初1292号 一、被告一带一路产业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550万元; 二、被告国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100万元; 三、被告宋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5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61360元,由被告一带一路产业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国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宋鸿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20-12-28
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与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黄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18)沪0114民初10270号 一、被告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代偿款800000元; 二、被告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违约金160000元; 三、被告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8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2.1为标准计算的利息; 四、被告黄程对上述判决第一至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黄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82.3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4042.32元,由被告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黄程承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7-02
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与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黄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追偿权纠纷 (2018)沪0114民初10269号 一、被告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代偿款1600000元; 二、被告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违约金320000; 三、被告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16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2.1为标准计算的利息; 四、被告黄程对上述判决第一至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黄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28.1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2788.18元,由被告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黄程承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7-02
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2019)粤0605执16694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4-2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与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黄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沪0114民初5573号 一、确认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对被告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债权本金20万元及利息58687.27元; 二、被告黄程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在最高额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在其履行义务范围内对被告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追偿权。 案件受理费518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诉讼费5440元,由被告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黄程共同负担(该款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被告 2020-04-0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与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黄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沪0114民初5572号 一、确认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对被告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债权本金40万元及利息120486.67元; 二、被告黄程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在最高额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在其履行义务范围内对被告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追偿权。 案件受理费9004元,公告费260元,合计诉讼费9264元,由被告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黄程共同负担(该款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被告 2020-04-02
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粤0605民初7822号 一、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563872.84元及以该货款169161.85元为本金从2018年2月16日起至2018年8月15日止、以该货款563872.84元为本金从2018年8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款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予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 二、驳回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41.72元(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0元,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491.72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诉讼费9491.72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3-10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2018)沪0114执4391号 申请执行人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据(2017)沪0114民初1447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07-0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与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黄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沪0115执1657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07-01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2018)沪0114执4392号 申请执行人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据(2017)沪0114民初1477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07-01
徐云翔与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执行裁定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18)沪0114执1127号 申请执行人徐云翔依据(2017)沪0114民初658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07-01
创兴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其他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沪0114执5891号 本院(2018)沪0114执589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创兴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19-07-01
上海山口精密五金有限公司与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其他执行裁定书 定作合同纠纷 (2018)沪0114执5371号 本院(2018)沪0114执5371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上海山口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被执行人 2019-07-01
上海讯赛工贸有限公司与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沪0114执469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讯赛工贸有限公司依据(2017)沪0114民初1146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06-30
上海宽创国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 (2017)沪0115执16348号之一 终结本院(2017)沪0115民初2261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仍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上海宽创国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如发现被执行人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06-30
勋祥机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沪0114执4559号 申请执行人勋祥机械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依据(2017)沪0114民初440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06-30
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7)沪0114执4163号 申请执行人联强国际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依据(2017)沪0114民初611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06-30
上海锦兴彩印有限公司与上海九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执行裁定书 定作合同纠纷 (2017)沪0114执4398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锦兴彩印有限公司依据(2017)沪0114民初579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06-30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617Q20545R3M 2017-04-01 2018-09-15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2016-7787 2016-12-06 2021-12-0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6010907879588 2016-06-29 2020-09-18
高新技术企业 GF201431000441 2014-10-23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613Q21661R2M 2013-12-26 2016-12-25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13012202616034 2013-05-23 2018-05-2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610Q21428R1M 2010-12-23 2013-12-22
CCC认证证书 2010011001390092 2010-02-01 2015-02-01
CCC认证证书 2010011001390086 2010-01-29 2015-01-29
CCC认证证书 2010011001390085 2010-01-29 2015-01-29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08012202284342 2008-07-14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_CCC证书 2008012202284327 2008-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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