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
- 法人: 许峰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85-02-16
- 办公地址: 西宁市北大街30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6
无角色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许峰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永丰、永丰华侨大厦、青海永丰
-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00.00万元
- 英文名 Qinghai Yongfeng Overseas Chinese Build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30000226582760F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226582760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30000100007709
- 登记机关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5-17
- 营业期限 2007-08-22~2027-08-21
-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北大街30号
- 国标行业 住宿和餐饮业->住宿业->一般旅馆->经济型连锁酒店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干洗店、服装/鞋靴/箱包->皮具钱包箱包->皮革
- 公司简介 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西海锁钥、青海省第一大城市的西宁,青海省西宁市北大街30号,于1985年02月16日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38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五金交电、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百货、工艺美术品、机电产品、皮革及制品的批发零售;干洗、停车服务;房屋租赁。*,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西宁球阀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许雅斯琪 | 自然人股东 | - | 51.00% |
许籍容 | - | - | 0.00% |
许峰 | 自然人股东 | - | 49.00% |
永丰凯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 | 0.00%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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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变更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19-05-17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变更 | 许籍容:*%;许峰:*%; | 许峰:*%;许雅斯琪:*%; | 2019-05-17 |
投资人变更 | 许籍容:**%;许峰:**%; | 许峰:**%;许雅斯琪:**%; | 2019-05-17 |
股东信息变更 | 许籍容:**%;许峰:**%; | 许峰:**%;许雅斯琪:**%; | 2019-05-17 |
企业类型变更 | 1190 | 1130 | 2019-05-17 |
经营范围变更 | 住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0日);五金交电、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百货、工艺美术品、机电产品、皮革及制品的批发零售;干洗、停车服务。*** | 五金交电、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百货、工艺美术品、机电产品、皮革及制品的批发零售;干洗、停车服务;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2-23 |
其他事项备案变更 | 无 | 许峰 | 2017-02-23 |
联络人员变更 | - | 许峰 | 2017-02-23 |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变更 | 永丰凯业投资有限公司:*%;许峰:*%; | 许峰:*%;许籍容:*%; | 2015-02-11 |
其他事项备案变更 | 永丰凯业投资有限公司:90%;许峰:10%; | 许峰:10%;许籍容:90%; | 2015-02-11 |
投资人变更 | 永丰凯业投资有限公司:**%;许峰:**%; | 许峰:**%;许籍容:**%; | 2015-02-11 |
股东信息变更 | 永丰凯业投资有限公司:*%;许峰:*%; | 许峰:*%;许籍容:*%; | 2015-02-11 |
共 1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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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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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13、2014、2015 | - | 1391****884 | 11699178*****.com | - | - | 8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1829****875 | 34349792*****.com | - | - | 8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6 | - | 1501****021 | 34349792*****.com | - | - | 86 |
联系人共 13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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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许峰 | 执行董事,经理 | -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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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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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追偿权纠纷 | (2019)青01民初669号 | 准许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107760元,余款100860元退还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2020-12-25 |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永丰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等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青0l执监6号 | 驳回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诉请求 | 被执行人 | 2019-07-29 |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不动产登记纠纷 | (2019)青01民终348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017元,由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上诉人 | 2019-05-31 |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不动产登记纠纷 | (2018)青0103民初3373号 | 驳回原告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17元,减半收取3509元,诉前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12-24 |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 - | (2018)青0103财保45号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西宁市××区30号不动产(房产证号:宁房权证中[公]字第XXXX号)产权手续。 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被申请人 | 2018-11-0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与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18)青01执异105号 | 撤销本院作出的(2016)青01执恢14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016)青01执恢143号之二结案通知书。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 2018-09-1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与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16)青01执恢143号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9474939元(逾期利息计算到2016年8月30日止),若冻结、划拨数额不足此数,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8-08-2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16)青01执恢143号 | - | 被执行人 | 2018-08-27 |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永丰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18)青01执133号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青海永丰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青海永丰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湟源永丰电站银行存款55817416.84元(包含支付执行费109895.00元,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0月10的利息、复利、罚息为2594583.35元,2013年10月11日起至2018年6月11日以3526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的逾期利息为10514532元),若冻结、划拨数额不足此数,则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8-06-19 |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永丰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2018)青01执133号 | 通知如下: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青民二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中确定的款项已全部执行完毕 | 被执行人 | 2018-06-19 |
周海兰与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5)中执字第97号 | - | 被执行人 | 2016-09-0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与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5)宁执恢字第00033号 | 本院作出的(2011)宁民二初第12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职权强制执行或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中支行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5-12-21 |
西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5)宁执恢字第00056-2号 | 终结西宁仲裁委员会(2011)宁仲裁字第072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职权强制执行或申请执行人西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5-11-30 |
关于原告周海兰诉被告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4)中民一初字第910号 | 被告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周海兰补偿款和违约金50000元。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575元,由被告青海永丰华侨大厦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连同上述应付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周海兰)。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4-12-05 |
共 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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