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中企天华纳税筹划(唐山)有限公司

  • 法人: 金昭阳
  • 注册资本: 1.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4-11-25
  • 办公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市政府八大局院内6号楼)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

技术专家

4

无角色

11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1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1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金昭阳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中企天华、唐山中企天华、中企天华纳税筹划
  • 注册资本 1.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China Enterprise Tianhua Tax Planning (Tangshan)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302033200324315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2003243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30200000133649
  • 登记机关 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9-14
  • 营业期限 2014-11-25~
  • 注册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市政府八大局院内6号楼);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郭大里新华园商业楼3楼411号-1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咨询与调查->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
  • 专业行业 其他、网络/游戏/传媒->软件工具系统->财务软件、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中企天华纳税筹划(唐山)有限公司营业范围涉及:纳税筹划,公司税务规划;个人税务服务;税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策划创意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国内会议服务,财务软件技术研发、咨询、转让等业务。中企天华公司在全国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是的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天津、北京、南京、海南、广西等地区唯一具有注册纳税筹划师和总会计师认证培训资格的专业机构。中企天华致力于打造的纳税筹划团队和以纳税筹划咨询服务回报所有纳税人,作为国内的专业机构,汇集了国内相关领域的***专家团队,汇集了国内相关领域的***专家团队(参加国家注税行业十一五规划的郭伟;国内纳税筹划专家张美中;美国un大学特聘税务讲师特聘纳税筹划专家阚振芳;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副教授李秀华等),已为国内上百家企业提供了纳税筹划专项咨询的成功解决方案。涉及钢铁冶炼、采矿、重型机械制造、房地产、建筑开发企业、物流企业、商业企业、服务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多个行业,拥有多个行业成功的纳税筹划经典案例。通过全面调研、流程细化、不断修订、高端专家全程介入,从经营管理、战略管理、财务管理等多个方面帮助企业实施纳税流程再造,经纳税筹划咨询后为客户企业合法节税15%30%以上,同时还规范了企业的纳税工作流程,顺利实现涉税“零风险”,得到了客户企业的广泛认可并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中企天华与中央财经大学、河北省注册纳税筹划师协会、河北联合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中元税务师事务所、青岛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在全国各城市合作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作为我国纳税筹划领域的先行者,中企天华已经为全国各行各业服务多年,经过10几年的磨练,纳税筹划工作经验,积累了丰富的纳税筹划咨询实际案例,能成功胜任各类企业的纳税筹划需求。纳税筹划业务已经推广到了全国,在全国培养了2万多名注册纳税筹划师队伍形成我们特有的竞争力。中企天华以“为企业减少税负,实现利润大化”为中心价值。真正为企业做到阳光纳税,实现涉税零风险。并且建立了完善的后续服务体系,为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涉税难题提供及时有效地帮助。做好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护航人。中企天华秉承:纳税筹划,创造利润,安全涉税,轻松减赋!的理念,汇集国内众多***专家,带领我国几万名纳税筹划专业人才,服务于全国各行各业。在全国纳税筹划行业中,中企天华本着“做中国服务优的纳税筹划专业机构”的宗旨,高擎纳税筹划这面旗帜,为中国企业的蓬勃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高艳红 - - 0.00%
陈淑芬 - - 0.00%
金昭霞 自然人股东 - 4.00%
邓贺岐 - - 0.00%
赵光辉 - - 0.00%
赵书艺 - - 0.00%
贾幼民 自然人股东 - 4.00%
苏会芹 - - 0.00%
秦宝苓 - - 0.00%
秦宝玉 - - 0.00%
甄东琴 自然人股东 - 4.00%
杨轶欣 - - 0.00%
李向荣 - - 0.00%
李世军 - - 0.00%
张芳 - - 0.00%
张芬 - - 0.00%
刘玉娟 - - 0.00%
刘桂云 - - 0.00%
刘叶 - - 0.00%
冯海全 - - 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注册资本变更 - - 2024-09-14
投资人(股权)变更 中企天华(北京)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440万人民币元;金昭霞 出资 20万人民币元;贾幼民 出资 20万人民币元;甄东琴 出资 20万人民币元; 中企天华(北京)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0.88万人民币元;金昭霞 出资 0.04万人民币元;贾幼民 出资 0.04万人民币元;甄东琴 出资 0.04万人民币元; 2024-09-14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金继成 金昭阳 2024-06-07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经理:金继成;财务负责人:金昭阳 经理:金昭阳;财务负责人:金昭阳 2024-06-07
法定代表人变更 金继成 金昭阳 2024-06-07
法定代表人变更 金昭阳 金继成 2024-01-1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经理:金昭阳;财务负责人:金昭阳 经理:金继成;财务负责人:金昭阳 2024-01-1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金昭阳 金继成 2024-01-16
主要人员变更 经理:金昭阳;财务负责人:金昭阳 经理:金继成;财务负责人:金昭阳 2024-01-16
主要人员变更 金昭阳 金继成 2024-01-16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贾幼民 金昭阳 2023-08-08
经营范围变更 纳税筹划;公司税规划;个人税务服务;税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策划创意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国内会议服务;软件技术开发、咨询、转让代理记账(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一般项目:税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23-08-08
法定代表人变更 贾幼民 金昭阳 2023-08-08
地址变更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市政府八大局院内6号楼)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7号(市政府八大局院内6号楼);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郭大里新华园商业楼3楼411号-1 2023-08-08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贾幼民 金昭阳 金昭阳 金昭阳 2023-08-08
投资人变更 中企天华(北京)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440万人民币;金昭霞 出资 20万人民币;张芳 出资 20万人民币;甄东琴 出资 20万人民币; 中企天华(北京)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440万人民币;金昭霞 出资 20万人民币;贾幼民 出资 20万人民币;甄东琴 出资 20万人民币; 2021-12-21
股东信息变更 中企天华(北京)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440万人民币;金昭霞 出资 20万人民币;张芳 出资 20万人民币;甄东琴 出资 20万人民币; 中企天华(北京)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440万人民币;金昭霞 出资 20万人民币;贾幼民 出资 20万人民币;甄东琴 出资 20万人民币; 2021-12-2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甄东琴 贾幼民 2020-07-27
法定代表人变更 甄东琴 贾幼民 2020-07-27
主要人员变更 甄东琴 贾幼民 2020-07-27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金明慧 - - - - - 70
金昭阳 - - - - - 70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1323****869 21082844*****.com - - 86

联系人共 19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邓贺岐 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张伽与中企天华纳税筹划(唐山)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9)冀0203民初6173号 准许原告张伽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被告 2020-09-11
中企天华纳税筹划(唐山)有限公司与陈付强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争议 (2019)冀0203民初1871号 一、原告中企天华纳税筹划(唐山)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陈付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5510.52元。 二、驳回原告中企天华纳税筹划(唐山)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中企天华纳税筹划(唐山)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9-09-29
中企天华纳税筹划(唐山)有限公司与陈付强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9)冀02民终6035号 本案按上诉人中企天华纳税筹划(唐山)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19-09-29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