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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寓客寓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 法人: 杨军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20-05-22
  •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31号17-11#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无角色

4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杨军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
  • 简称 寓客寓家、寓客寓家公寓管理、重庆寓客寓家
  •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
  • 统一社信代码 91500103MA60XLB21J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60XLB2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00103012922315
  • 登记机关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5-22
  • 营业期限 2020-05-22~
  •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31号17-11#
  • 国标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物业管理->物业管理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搬家公司、VRAR->VRAR应用->VR看房、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公寓、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物业、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家政服务、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房地产
  • 公司简介 重庆寓客寓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注册于2020年5月,是重庆房屋租赁行业的新起之秀,前期主要以房屋租赁为主,较终打造一个紧紧围绕“智能人与房”主题的综合生活服务体系。我们秉承“为住客提供高品质居住生活”的服务理念,致力于用互联网的方式改变传统住房的租赁模式,满足都市年轻白领多元化的居住需求。公司背景实力雄厚,现已将业务场景进驻到重庆、上海、苏州、武汉、成都、天津、西安七座城市,开设线下门店200多家,在职员工3000多人,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为住客提供看房、租房、保洁、搬家、维修等一系列综合服务。同时通过科技智能应用,为住客提供更美好的居住体验,促使居住消费向高品质发展。截止2020年3月,我们在全国已累计管理房源30000+套,成为30000+业主和40000+租客的不二选择。未来,我们还将开拓更广阔的目标市场,在各地增设多家分公司。我们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全新平台,今天的创业路上有你,明天的辉煌岁月也必将少不了你!重庆寓客寓家欢迎各位有志之士加入,与我们一起共创未来!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杨军 自然人股东 - 100.00%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曹杨 监事 - - - - 79
杨军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兼经理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1573****001 x*****x.xxx - - 83

联系人共 5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杨军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兼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谭菲尔与重庆寓客寓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1)渝0112民初4137号 于2021年3月1日解除原告谭菲尔与被告重庆寓客寓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被告重庆寓客寓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谭菲尔返还租金9166.5元; 被告重庆寓客寓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谭菲尔返还押金1850元; 被告重庆寓客寓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谭菲尔支付垫付的物业费140.37元; 被告重庆寓客寓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谭菲尔支付违约金2100元; 驳回原告谭菲尔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重庆寓客寓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1.98元减半收取85.99元,由被告重庆寓客寓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1-05-12
重庆米亿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寓客寓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1)渝0107民初2736号 准许原重庆米亿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米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21-03-11
谭菲尔与重庆寓客寓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1)渝0112民初1029号 准许原告谭菲尔撤诉。 案件受理费111.46元,减半收取计55.73元,由原告谭菲尔负担 被告 2021-02-04
昊慧人力资源管理(重庆)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寓客寓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2020)渝0108财保453号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重庆寓客寓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王某名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某某镇某某路某某号-某层某某号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昊慧人力资源管理(重庆)有限责任公司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之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申请人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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