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
官网- 法人: 王国玉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18-05-14
-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经三36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20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王国玉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智久机器人、智久
-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100.00万元
- 英文名 Zhijiu Robo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70600MA3N4FH718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3N4FH7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70671200028530
- 登记机关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0-01-02
- 营业期限 2018-05-14~
-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经三36号
- 国标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开发->其他软件开发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机器机械设备->工业机器人、先进制造->机器人->工业机器人、企业服务->企业通用服务->咨询服务、家电/厨电/卫电->大家电白家电->家用电器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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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久(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股东 | - | 100.00% |
共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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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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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分支机构备案 | 姓名:陈滔,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张龙,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姓名:陈滔,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王国玉,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0535-3944499; | 2020-01-02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姓名:陈滔,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张龙,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姓名:陈滔,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王国玉,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2020-01-02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张龙 | 王国玉 | 2020-01-02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陈滔,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张龙,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姓名:陈滔,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王国玉,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2020-01-02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李少鹏 | 张龙 | 2019-05-06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姓名:陈滔,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李少鹏,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姓名:陈滔,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张龙,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2019-05-06 |
联络员备案 | 姓名:李少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13356969010,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张龙,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18150070809,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2019-05-06 |
联络人员变更 | 姓名:李少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张龙,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2019-05-06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陈滔,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李少鹏,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姓名:陈滔,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张龙,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2019-05-06 |
分公司/分支机构备案 | 姓名:陈滔,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李少鹏,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姓名:陈滔,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张龙,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2019-05-06 |
负责人变更 | 王文元 | 李少鹏 | 2018-12-21 |
联络员备案 | 姓名:王文元,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15595260007,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李少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13356969010,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2018-12-21 |
联络人员变更 | 姓名:王文元,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李少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 | 2018-12-21 |
主要人员变更 | 姓名:陈滔,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王文元,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姓名:陈滔,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李少鹏,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2018-12-21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姓名:陈滔,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王文元,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姓名:陈滔,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李少鹏,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2018-12-21 |
分公司/分支机构备案 | 姓名:陈滔,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王文元,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姓名:陈滔,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监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姓名:李少鹏,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 2018-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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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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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联系人 | - | - | servi*****1001.com、liao*****1001.com、lin*****1001.com | - | - | 72 |
深圳总部 | - | - | - | 0755-8****516 | - | 71 |
南宁分部 | - | 1890****960 | - | - | - | 81 |
联系人共 2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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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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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华日造纸机械有限公司与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智久(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鲁0692民初761号 | 一、限被告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烟台华日造纸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1380000元,并以13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原告; 二、被告智久(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烟台华日造纸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被告智久(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20元减半收取为86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610元,由被告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被告智久(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8-19 |
烟台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智久(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1)鲁0692执123号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智久(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1-05-20 |
烟台华日造纸机械有限公司、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鲁0692执28号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智久(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执行人 | 2021-03-11 |
上海共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15民初15582号 | 一、确认原告上海共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厂房租赁合同》于2020年8月3日解除; 二、被告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路XXX号房屋中迁出,将上述房屋返还给原告上海共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三、被告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共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9月19日起至2020年8月3日止的租金1043999.50元(被告支付押金99182.67元予以抵扣,尚需支付944816.83元); 四、被告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共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按照每月99182.67元的标准,自2020年8月4日起计算至被告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 五、被告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共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费:按照每月2500元的标准,自2019年9月19日起计算至被告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 六、被告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共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解约违约金198365元; 七、被告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共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律师费40571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20元,由被告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1-01-05 |
上海共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15民初15582号之一 | 原告上海共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被告 | 2021-01-05 |
上海共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15民初15582号之二 | 解除对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52000元或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冻结或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1-01-05 |
上海共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沪0115民初15582号 | 冻结被申请人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85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1-01-05 |
烟台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智久(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0)鲁0692执保157号 | 冻结、划拨被申请人智久(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85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被申请人 | 2020-09-21 |
烟台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与智久(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服务合同纠纷 | (2019)鲁0692民初930号 | 一、解除原告烟台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与被告智久(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智久机器人无人叉车生产和销售总部项目入区合同书》及《智久机器人无人叉车生产和销售总部项目入区合同书之补充合同》; 二、被告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烟台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房租补贴138万元、整修补贴141万元,合计279万元,并以279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给原告; 三、被告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烟台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违约金100万元; 四、被告智久(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烟台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智久(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120元减半收取为185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3560元,由被告智久(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8-18 |
烟台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智久(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合同纠纷 | (2019)鲁0692财保117号 | 冻结被申请人智久(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4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被申请人 | 2020-05-30 |
烟台华日造纸机械有限公司、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鲁0692财保87号 | 冻结被申请人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智久(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19-11-30 |
烟台华日造纸机械有限公司、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鲁0692执保104号 | 冻结智久机器人有限公司、智久(厦门)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申请人 | 2019-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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