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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正通通讯服务有限公司

  • 法人: 汤雲雅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4-11-03
  • 办公地址: 长沙市香樟路71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销售专家

3

无角色

6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汤雲雅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正通通讯、湖南正通、正通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100320598865M
  •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100320598865M
  • 组织机构代码 32059886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000000115356
  • 登记机关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7-09-05
  • 营业期限 2014-11-03~2064-11-02
  • 注册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92号2-403室
  • 国标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 专业行业 数码/手机/电脑->手机通讯服务->通讯服务、建材/门窗/水电->房产服务/装修->安装维修、建材/门窗/水电->电工电线开关->综合布线
  • 公司简介 湖南正通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湖南省省会星城长沙,长沙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92号2403室,于2014年11月03日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人民币,在公司发展壮大的9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服务。,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长沙手机通讯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汤雲雅 自然人股东 - 10.00%
李晨晖 自然人股东 - 10.00%
李伟信 自然人股东 - 8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变更 ; 2017-08-18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7-09-05
经营范围变更 工程网络工程的设计、工;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工程设计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代办电信业务;非许可电信业务代理;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门禁门控系统的设计、安装;综合布线;程咨询教育咨询;计算机软件销售;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09-05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2017-08-18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7-09-05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李晨晖 监事 - - - - 79
汤**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tangyun*****9.cn 0731-8****316 - 83
- - - - 0731-8****887 - 72

联系人共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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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宋莉与湖南正通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6)湘0111执573号之一 终结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长劳人仲案字(2015)第1049号《调解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6-10-11
周颖琼与湖南正通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6)湘0111执572号之一 终结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长劳人仲案字(2015)第1049号《调解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6-10-11
范婉君与湖南正通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6)湘0111执584号之一 终结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长劳人仲案字(2015)第1049号《调解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6-10-11
周玉连与湖南正通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6)湘0111执571号之一 终结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长劳人仲案字(2015)第1049号《调解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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