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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 操文明
  • 注册资本: 128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7-08-29
  • 办公地址: 龙岩市新罗区工业西路68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10

人力资源专家

1

技术专家

6

无角色

14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64

中标金额

27,784,545

客户

2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52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5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操文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高创、福建高创、高创机械
  • 注册资本 128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524.3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50~10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508006650895050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6508950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50800100003125
  • 登记机关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02-16
  • 营业期限 2007-08-29~
  • 注册地址 龙岩市新罗区工业西路68号(福建龙州工业园高新区A-02-3地块)
  • 国标行业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矿山机械制造
  • 专业行业 家电/厨电/卫电->厨房小型电器->搅拌机
  • 公司简介 -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操文明 自然人股东 - 10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变更 旧章程 2022-03-01新章程。 2022-03-04
经营范围变更 输送机械设备冶金机械设备建材机械设备、矿山机械设备化工机械设备造纸机械设备及非标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安装(不含特种设备);钢筋混凝土人防设备钢结构手动人防设备阀门、电控门、防电磁脉冲门、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的制造、销售安装;橡胶制品五金交电的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矿山机械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浆和造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冶金专用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浆和纸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不包括放射性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2-03-04
章程变更 旧章程 2022-02-11新章程。 2022-02-1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操礼才 [退出]操文明操文章李海虹江中文 江中文操文章李海曦 [新增]操文明李海虹 2020-12-04
章程变更 旧章程 2020-11-07新章程 2020-12-04
负责人变更 操礼才 操文明 2020-12-04
主要人员变更 操礼才 操文明 2020-12-04
主要人员变更 江顺 操文明 操礼才 2018-11-06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江顺 [退出]操文明 [退出] 操礼才 [新增] 2018-11-06
章程变更 旧章程 2018-10-24章程第三十四条。 2018-11-06
负责人变更 操文明 操礼才 2018-11-06
章程备案 旧章程 2016-05-24新章程。 2016-05-25
期限变更 8000.000000万人民币 12800.000000万人民币 2016-05-25
注册资本(金)变更 8000.000000万人民币 12800.000000万人民币( + 60% ) 2016-05-25
章程变更 旧章程 2016-01-11修正第八、九、十五条。 2016-01-15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6-01-15
期限变更 5000.000000万人民币 8000.000000万人民币 2016-01-15
增、补、换照变更 - 电子营业执照数:1本 2016-01-15
章程变更 旧章程 2015-10-19章程修正案(第六条) 2015-10-23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输送机械设备、冶金机械设备、建材机械设备、矿山机械设备、化工机械设备、造纸机械设备及非标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不含特种设备);橡胶制品、五金交电的销售。(以上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输送机械设备、冶金机械设备、建材机械设备、矿山机械设备、化工机械设备、造纸机械设备及非标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不含特种设备);钢筋混凝土人防设备、钢结构手动人防设备、阀门、电控门、防电磁脉冲门、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橡胶制品、五金交电的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5-10-2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江中文 董事 - - - - 79
李朝贵 - - - - - 70
龚** - - - 0597-****111 - 72

联系人共 30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李海曦 董事 -
操文章 董事 -
操鹏 董事长,总经理,经理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华润水泥(安顺)有限公司骨料混凝土项目带式输送机 中标公告 带式输送机 贵州-安顺 418.80 2022-07-29
2022年度-安顺水泥-带式输送机-公开招标 中标公告 带式输送机 贵州-安顺 - 2022-07-29
[修水县]修水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庙岭碎石线地仓输送带一体化工程采购项目(第三次)结果公示 中标公告 碎石线地仓输送带一体化工程 江西-九江 776.85 2021-05-21
托辊 中标公告 托辊 广东 - 2021-04-28
托辊 中标公告 皮带秤托辊 缓冲托辊 广东 - 2021-04-12
托辊 中标公告 托辊 广东 - 2020-10-09
托辊 中标公告 托辊 广东 - 2020-08-31
改向滚筒 中标公告 改向滚筒 广东 - 2020-07-19
高创环保输送循环一体化机械设备生产项目 招标公告 - 福建-龙岩 - 2020-03-09
托辊 中标公告 托辊 广东 - 2020-02-21
缓冲托辊 中标公告 缓冲托辊 广东 - 2019-06-21
上调心托辊架 中标公告 上调心托辊架 广东 - 2019-05-29
托辊类 中标公告 托辊 广东 - 2019-05-16
槽型上调心托辊 中标公告 槽型上调心托辊 广东 - 2019-05-09
橡胶托辊 中标公告 橡胶托辊 广东 - 2019-05-08
料斗 中标公告 料斗 广东 - 2019-04-29
支承托辊 中标公告 - 广东 - 2019-03-04
托辊 中标公告 托辊 广东 - 2018-12-28
皮带机托辊 中标公告 皮带机托辊 广东 - 2018-12-05
托辊类 中标公告 托辊 广东 - 2018-12-03

上下游

客户

排序 客户名称 参与次数 合作次数 交易总金额(万元)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华润水泥(安顺)有限公司 1 1 418.80 2022-07-29
2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 1 848.96 2016-06-29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湖南瑞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2)闽0802民初3313号 一、湖南瑞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购买皮带输送等设备的质保金132380元,并支付以13238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三的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湖南瑞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7000元; 三、驳回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36元,减半收取为1918元,由湖南瑞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38.5元,由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7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 2022-08-24
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闽0802民初1692号 准许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17元、减半收取计808.5元,由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1-11-03
杭州云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闽0802民初1691号之一 一、准许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二、解除对杭州云天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9405元的冻结。 案件受理费4741元、减半收取计2370.5元,由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21-09-27
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闽0802民初4627号 一、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058702.56元; 二、驳回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98元,由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387元,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42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告 2020-07-09
季怀忠与操礼才、操文明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股权转让纠纷 (2019)闽0802民初1897号 准许季怀忠撤诉。 案件受理费10280元,减半收取计5140元,由季怀忠负担 被告 2019-07-08
贵州省海美斯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黔0521民初636号 准许贵州省海美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0.00元,由贵州省海美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 2018-03-30
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闽0802执674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 2017-12-18
河南三鑫机械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闽08民终1481号 准许上诉人河南三鑫机械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670元,减半收取1835元,由上诉人河南三鑫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6-12-31
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龙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5)龙新民初字第5980号 被告福建龙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偿付原告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504320元;并向原告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从2014年7月18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以货款50432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146元,由被告福建龙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6-12-31
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三鑫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闽0802民初1103号之一 一、冻结被告河南三鑫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20770元。 二、查封原告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闽F×××××车辆。 三、上述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限为三年。 如需续行查封,原告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原告 2016-12-21
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任县建通机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闽0802民初2060号 一、解除原告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任县建通机械厂(个体性质,经营者王晓剑)于2015年12月14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告任县建通机械厂(个体性质,经营者王晓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0000元;并向原告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该货款20000元从2015年12月25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 三、原告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被告任县建通机械厂(个体性质,经营者王晓剑)履行上述还款义务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任县建通机械厂(个体性质,经营者王晓剑)125型冲剪机一套和角钢模具一付(由原告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办理托运,托运费由原告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四、驳回原告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为300元,由原告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任县建通机械厂(个体性质,经营者王晓剑)负担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6-10-09
福建龙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5)龙新民初字第6818号 驳回原告福建龙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950元,减半收取为2475元,由原告福建龙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6-03-04
福建龙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5)岩民终字第1622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950元,由上诉人福建龙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计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上诉人 2016-01-05
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博广热能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石高民二初字第00133号 一、被告博广热能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剩余货款38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8093元,并支付以货款38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5年4月20日起至货款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原告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被告博广热能股份有限公司迟延交货违约金25131元; 三、原告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被告博广热能股份有限公司合同扣款213414元; 四、驳回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审理费7421元减半收取3711元,由被告博广热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5625元减半收取2813元,由原告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5-12-14
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材(天津)计量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5)辰民初字第1359号 一、被告中材(天津)计量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5225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452250元为基数,自2013年6月2日起至2015年3月24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4403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5-12-14
福州宇澄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5)榕民终字第2589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8元,由上诉人福州宇澄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15-08-05
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樟民二初字第122号 一、限被告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一个月内向原告福建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217217元及利息(该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2014年10月14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8元,由被告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 2015-07-21
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4)安执行字第770号 终结福安市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3037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5-06-30
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4)罗民初字第1848号 准许福建省高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017元,减半收取3508元,由原告负担 原告 2014-10-23

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2020-05-15 (2020)闽08民终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9820SK0977R0S 2020-11-30 2023-11-2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19820QK2346R0S 2020-11-30 2023-11-29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9820EK1104R0S 2020-11-30 2023-11-29
排污登记信息 913508006650895050001Z 2020-06-17 2025-06-16
科技型中小企业 202035080208002422 2020-04-16 2020-12-31
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935080208001179 2019-04-19 2019-12-31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835000140 2018-11-30 2021-11-30
科技型中小企业 2018350802A0001526 2018-10-15 2019-03-3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217Q26336R1M 2017-10-24 2020-10-25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XK06-005-00101 2017-06-14 2022-06-13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214Q15949R0M 2014-10-27 2017-10-2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211Q14500R1S 2011-09-09 201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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