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
- 法人: 梁君鸿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4-06-03
-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福一路66号4栋2层7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7
无角色
7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5次
中标金额
-元
客户
2家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梁君鸿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盛世神州、四川盛世神州物流、四川盛世神州、盛世神州物流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510108762266454H
- 纳税人识别号 510108762266454
- 组织机构代码 76226645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510108000192389
- 登记机关 成华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1-02-22
- 营业期限 2004-06-03~
-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福一路66号4栋2层7号
- 国标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 专业行业 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金融->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物流运输->物流服务、物流运输->仓储服务
- 公司简介 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企业简介: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是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斥巨资组建成的大型、专业的物流公司,创建于2004年6月3日,系目前正快速成长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公司以充分满足不同客户的物流需求为己任,通过科学的物流方案规划、物流流程设计、完善物流运作,为客户提升服务品质、降低物流成本,为顾客增强其竞争力做贡献。公司在成都、武汉、无锡、广州、长春、济南、绵阳、宜宾、重庆等地建有物流区域分发中心,业务网络覆盖全国300多个大中城市。公司每年汽车发运量在10000车次以上,集装箱年吞吐量超过10万吨。公司目前拥有各类专业员工60余人,其中专业物流人员30余人,大专以上学历占90%以上;公司拥有大型运输车队,各型自有及挂靠车辆300余辆,运输能力超过2000吨。公司本着建立国际的物流企业为目标,引进先进的电脑网络化管理,组成规模化的网络系统,对公司从业务定单到全面服务交付进行全方位跟踪、记录、分析、统计,极大地提高了管理效益和生产效率。公司正积极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内部的科学管理,狠抓员工的素质教育,不断通过培训与考核来提高员工素质,强化了员工的质量意识,为顾客提供质的服务。公司主要负责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物流业务,并为四川长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豪特容积热水器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金伯利(中国)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雀巢(中国)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纳爱斯成都有限责任公司等大批知名企业提供物流服务。公司正积极拓展西南出海大通道的线路服务业务,以便给广大用户提供安全、准确、快捷、保密的物流服务,使顾客能及时将物资运出海外。公司正拓展新型业务,为顾客提供JIT(Justintime)供货服务。公司目前正处向现代型物流企业迈进的关键时期,公司高层充分认识到了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等手段实现现代物流运作的重要作用。目前已投入大量资源实施物流流程改造、优化及开发盛世神州物流管理系统。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梁君鸿 | 自然人股东 | - | 99.00% |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 | 0.00% |
何素琼 | 自然人股东 | - | 1.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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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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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信息变更 | 梁君鸿 出资 650万人民币;何素琼 出资 350万人民币; | 梁君鸿 出资 990万人民币;何素琼 出资 10万人民币; | 2021-02-22 |
章程变更 | 无 | - | 2021-02-22 |
投资人变更 | 梁君鸿出资650万人民币;何素琼出资350万人民币; | 梁君鸿出资990万人民币;何素琼出资10万人民币; | 2021-02-22 |
地址变更 | 成都市成华区双福一路66号4栋2层7号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福一路66号4栋2层7号 | 2021-02-22 |
股东或股份发起人名称变更 |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君鸿; | 何素琼;梁君鸿; | 2018-09-18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 | 何素琼,监事 | 2018-09-18 |
主要人员变更 | 梁君鸿,董事长兼总经理 何素琼,董事 | 梁君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何素琼,董事 | 2018-09-18 |
股东信息变更 | 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梁君鸿; | 何素琼;梁君鸿; | 2018-09-18 |
地址变更 | 成都市圣灯乡人民塘社区4组 | 成都市成华区双福一路66号4栋2层7号 | 2017-06-12 |
投资人变更 | 普通货运、物流服务(不含快递业务)(以上项目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运代办;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普通货物装卸;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普通货运、物流服务(不含快递业务)(以上项目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运代办;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普通货物装卸(不含危险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6-12 |
股东信息变更 | 普通货运、物流服务(不含快递业务)(以上项目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运代办;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普通货物装卸;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普通货运、物流服务(不含快递业务)(以上项目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运代办;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普通货物装卸(不含危险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6-12 |
经营范围变更 | 普通货运、物流服务(不含快递业务)(以上项目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运代办;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普通货物装卸;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普通货运、物流服务(不含快递业务)(以上项目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运代办;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普通货物装卸(不含危险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6-12 |
住所变更 | 成都市圣灯乡人民塘社区4组 | 成都市成华区双福一路66号4栋2层7号 | 2017-06-12 |
投资人变更 | 普通货运、货运代办;仓储服务、普通货物装卸、物流服务。(消防合格后方可经营) | 普通货运、物流服务(不含快递业务)(以上项目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运代办;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普通货物装卸;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1-13 |
经营范围变更 | 普通货运、货运代办;仓储服务、普通货物装卸、物流服务。(消防合格后方可经营) | 普通货运、物流服务(不含快递业务)(以上项目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运代办;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普通货物装卸;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1-13 |
股东信息变更 | 普通货运、货运代办;仓储服务、普通货物装卸、物流服务。(消防合格后方可经营) | 普通货运、物流服务(不含快递业务)(以上项目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运代办;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普通货物装卸;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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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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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素琼 | 监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2023 | - | 1914****363 | - | - | - | 81 |
联** | - | - | - | 028-8****005-8022 | - | 72 |
联系人共 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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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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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鸿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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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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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尚学书局有限责任公司2018-2021年度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 中标公告 | 货物运输服务项目 | 四川 | - | 2018-06-27 |
四川尚学书局有限责任公司2016-2018年度货物运输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 中标公告 | 货物运输服务项目 | 四川 | - | 2016-05-30 |
四川天之娇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格供应商入围项目入围候选供应商公示 | 中标公告 | 公路货物运输 | 四川-凉山 | - | 2016-04-07 |
四川尚学书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货物运输服务中标公示 | 中标公告 | 货物运输服务 | 四川 | - | 2013-04-02 |
中标公示 | 中标公告 | 货物运输服务 | 四川 | - | 2011-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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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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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尚学书局有限责任公司 | 4 | 4 | - | 2018-06-27 |
2 | 四川宽窄智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1 | 1 | - | 2016-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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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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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与陈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川0108民初1002号 | 一、确认原告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红之间签订的《二十四城社区活动中心篮球馆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已于2017年8月17日解除; 二、被告陈红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腾退并交还案涉位于二十四城社区活动中心第五层部分区域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的篮球馆及配套房屋并支付欠付的租金958.9元; 三、被告陈红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租金违约金(以10958.9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2日至同年12月31日,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7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至同年7月13日,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被告陈红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房屋使用费(自2017年8月17日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按每季度25000元的标准支付,陈红已支付的100000元使用费应在上述费用中扣除); 五、被告陈红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腾房的违约金(自2017年9月17日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按每日136元的标准支付); 六、驳回原告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39元,公告费300元,合计5239元,由被告陈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原告 | 2019-11-15 |
陈红、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川01民终4399号 | 一、撤销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8民初1002号民事判决。 二、陈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租金958.9元。 三、陈红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盛世物流支付逾期付租金违约金(以10958.9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2日至同年12月31日,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7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日至同年7月13日,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驳回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239元,由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191元,陈红负担104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39元,由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951元,陈红负担9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9-07-16 |
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与姜云建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16)川0108执1847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7-05-09 |
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诉成都嘉益源鑫运输有限公司、曹怀清、姜云建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运输合同纠纷 | (2015)成华民初字第2622号 | 一、被告姜云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向原告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25万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告姜云建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6-11-04 |
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与李晋松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民事裁定书 | - | (2015)德民一初字第91号 | 撤销绵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竹劳仲裁字(2015)505号仲裁裁决。 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申请人李晋松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申请人 | 2016-05-30 |
四川盛世神州物流有限公司与王传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民事裁定书 | - | (2015)德民一初字第92号 | 撤销绵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竹劳仲裁字(2015)506号仲裁裁决。 本案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申请人王传芳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申请人 | 2016-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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