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租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褚瑞忱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5-06-18
- 办公地址: 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中心保航路1号航空产业支持645UU55房间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2
无角色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褚瑞忱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天津美租、美租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20118340992421C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340992421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20118000026297
- 登记机关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5-06-18
- 营业期限 2015-06-18~
-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保航路1号航空产业支持中心645UU55房间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 专业行业 服装/鞋靴/箱包、工具/机械/仪器、运动/户外/体育、教育/文具/乐器->文具/书写/耗材->办公用品、其他、家具/家纺/家饰->书房/办公家具->办公家具、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百货/厨具/宠物
- 公司简介 天津美租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保航路1号航空产业支持中心645UU55房间交通便利。天津美租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技术开发、咨询、修理、租赁;通讯器材、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劳保用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办公家具、文化体育用品、服装鞋帽、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批发兼零售。公司自成立至今,不断吸取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营和管理理念,努力实现公司业务、管理等方面自我超越!过去的一年,是精彩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天津美租科技有限公司向曾经支持和关心我们的广大客户表示诚挚的谢意!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向客户提供的服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褚瑞忱 | 自然人股东 | - | 75.00% |
杨清龙 | 自然人股东 | - | 17.00% |
张胜 | 自然人股东 | - | 8.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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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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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报联系人2022 | - | 1392****033 | 2781631*****.com | - | - | 8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2018、2019 | - | 1392****344 | 317086*****.com | - | - | 83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2018、2019、2020 | - | 1392****344 | 317086*****.com | - | - | 83 |
联系人共 9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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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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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瑞忱 | 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董事,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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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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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春与褚瑞忱、天津美租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吉0194执271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19-12-04 |
柏春与褚瑞忱、仲伟红、天津美租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海得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吉0194民初242号 | 一、被告褚瑞忱偿还原告柏春欠款本金50.3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其中,自2015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2日为29.30万元,自2017年9月13日至清偿之日止以50.3万元为基数计算); 二、被告天津海得利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柏春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50元,减半收取6375元,及保全费4995元,由被告褚瑞忱、天津海得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8-06-12 |
柏春与褚瑞忱、仲伟红、天津美租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海得利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吉0194民初242号 | 依法冻结被告褚瑞忱、仲伟红、天津美租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海得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9.5万元或查封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被告 | 2018-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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