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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法人: 郭鲁光
  • 注册资本: 62.5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4-09-30
  •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1号楼1至14层01号A座十四层1430室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3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11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郭鲁光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汽车人、北京汽车人、汽车人电子商务
  • 注册资本 62.50万元
  • 实缴资本 62.50万元
  • 英文名 -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20~99
  • 统一社信代码 91110105318032459Y
  •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105318032459Y
  • 组织机构代码 318032459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10105017975241
  • 登记机关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3-10-27
  • 营业期限 2014-09-30~2044-09-29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集群注册)
  • 国标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互联网零售
  • 专业行业 汽车/骑行/车品->车辆汽车用品->汽车配件、服务/休闲/出行->生活便民服务->物流、企业服务、电商零售->垂直电商->汽车电商、教育/文具/乐器->文具/书写/耗材->文具用品
  • 公司简介 汽车人配件平台专注于汽车配件业服务,是集产品展示、在线洽谈、在线下单与支付、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开创了以网络零售、批发、分销为主的交易型模式。汽车人配件平台致力于提供质优价廉的汽车配件,目前已与北京8000家修理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快捷便利的下单与配送服务;简洁易用的用户体验;广泛可靠的交流平台。公司实力雄厚,在打造配件商、修理厂产业链对接服务上有着丰富经验,选购正品配件,上汽车人配件平台!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樊新科 自然人股东 - 64.00%
柳攀 自然人股东 - 3.20%
杭倩 自然人股东 - 3.20%
李祝捷 自然人股东 - 3.20%
北京真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法人 - 6.40%
上海首业君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股东 - 2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信达路17号院6号楼5层514 北京市昌平区满井胡同135号院2号楼12层1212 2023-09-26
地址变更 北京市顺义区信达路17号院6号楼5层514 北京市昌平区满井胡同135号院2号楼12层1212 2023-09-26
股东信息变更 北京真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法人,樊新科,自然人股东,孔毅,自然人股东,李祝捷,自然人股东,柳攀,自然人股东,上海首业君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 北京真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法人,樊新科,自然人股东,杭倩,自然人股东,李祝捷,自然人股东,柳攀,自然人股东,上海首业君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 2022-06-21
主要人员变更 郭鲁光*,孔毅 郭鲁光*,杭倩 2022-06-21
地址变更 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1号楼1至14层01号A座十四层1430室 北京市顺义区信达路17号院6号楼5层514 2021-08-03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樊新科*执行董事[退出]樊新科*经理[退出]孔毅监事 郭鲁光*执行董事[新增]郭鲁光*经理[新增]孔毅监事 2020-10-09
主要人员变更 樊新科*,孔毅 郭鲁光*,孔毅 2020-10-09
负责人变更 樊新科 郭鲁光 2020-10-09
地址变更 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化工东里3号36号楼4层B438房间 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59号院1号楼1至14层01号A座十四层1430室 2020-06-30
经营范围 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品、针纺织品、工艺品、文具用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服装、汽车配件、体育用品;电脑图文设计;投资管理;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品、针纺织品、工艺品、文具用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服装、汽车配件、体育用品;电脑图文设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0-06-30
地址变更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五方桥西南角五方天雅汽配城市场内D区4栋201号 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化工东里3号36号楼4层B438房间 2019-07-24
经营范围变更 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首饰、日用品、针纺织品、化妆品、工艺品、文具用品、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服装、鞋帽、家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汽车配件、体育用品、家用电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图文设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品、针纺织品、工艺品、文具用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服装、汽车配件、体育用品;电脑图文设计;投资管理;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6-11-25
经营范围 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首饰、日用品、针纺织品、化妆品、工艺品、文具用品、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服装、鞋帽、家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汽车配件、体育用品、家用电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图文设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品、针纺织品、工艺品、文具用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服装、汽车配件、体育用品;电脑图文设计;投资管理;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6-11-25
经营范围 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首饰、日用品、针纺织品、化妆品、工艺品、文具用品、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服装、鞋帽、家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汽车配件、体育用品、家用电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图文设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品、针纺织品、工艺品、文具用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服装、汽车配件、体育用品;电脑图文设计;投资管理;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6-11-25
经营范围 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首饰、日用品、针纺织品、化妆品、工艺品、文具用品、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服装、鞋帽、家具、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汽车配件、体育用品、家用电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图文设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品、针纺织品、工艺品、文具用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服装、汽车配件、体育用品;电脑图文设计;投资管理;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6-11-25
地址变更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西柳村中街(三间房动漫集中办公区2697号)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五方桥西南角五方天雅汽配城市场内D区4栋201号 2016-11-25
投资人变更 樊新科自然人股东北京真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孔毅自然人股东李祝捷自然人股东柳攀自然人股东 樊新科自然人股东北京真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法人李祝捷自然人股东孔毅自然人股东柳攀自然人股东上海首业君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新增 2015-07-09
股东信息变更 1 樊新科 37.5 自然人股东;2 北京真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 企业法人;3 孔毅 2.5 自然人股东;4 李祝捷 2.5 自然人股东;5 柳攀 0 自然人股东 1 樊新科 37.5 自然人股东;2 北京真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 企业法人;3 李祝捷 2.5 自然人股东;4 孔毅 2.5 自然人股东;5 柳攀 0 自然人股东;6 上海首业君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 法人股东 2015-07-09
注册资本变更 50.00 62.50 2015-07-09
投资人 变更前樊新科自然人股东北京真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孔毅自然人股东李祝捷自然人股东柳攀自然人股东 变更后樊新科自然人股东北京真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法人李祝捷自然人股东孔毅自然人股东柳攀自然人股东上海首业君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新增 2014-12-23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7 - 1531****037 13446818*****.com - - 83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 - - 13221487*****3.com 010-5****208 - 74
樊** CEO,执行董事 - - 010-5****208 - 81

联系人共 14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樊新科 CEO,执行董事 樊新科,汽车人CEO。原京东商务总经理,创建京东商城开发平台商务部。曾任盒成动漫科技有限公司CEO、卡玛服饰副总裁等。
王新民 物流总监 原公司:京东商城|原职位:山东区域负责人|介绍:创办京东商城山东各省市配送站,负责配送体系的梳理和管理。
马勇 CTO 介绍:12年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经验,擅长服务端分布式架构、客户端平台化架构、 数据存 储等热点技术。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天使轮 首业资本 2015-06-17
未披露 种子轮 真顺基金 2014-10-15
未披露 天使轮 真顺基金 2014-10-15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北京汽车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众投九十六邦投资企业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合伙协议纠纷 (2020)粤03民申941号 驳回北京汽车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人 2022-01-17
深圳市众投九十六邦投资企业与北京汽车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樊新科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伙协议纠纷 (2019)粤0304民初32479号 一、解除原告深圳市众投九十六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北京汽车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樊新科、柳攀、李祝捷、孔毅、上海首业君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真顺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16年5月22日签订的《关于北京汽车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及于2016年6月签订的《关于北京汽车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二、被告北京汽车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众投九十六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返还投资款4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5月2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众投九十六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184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840元,由被告北京汽车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4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告 2020-11-16
深圳市众投九十六邦投资企业与北京汽车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合同纠纷 (2018)粤0304民初23272号 按原告深圳市众投九十六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共40848元,按照规定收取20424元,由原告深圳市众投九十六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被告 201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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