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客宝
  • 发现潜客
  • 转化客户
  • 商机监控
  • 数据看板
免费注册
领积分

锋电(通辽)投资有限公司

  • 法人: 艾振宇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11-03-04
  •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丰汽贸物流园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1

无角色

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艾振宇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0~15年
  • 简称 通辽锋电、锋电、通辽锋电投资、锋电投资
  •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1000.00万元
  • 英文名 Fengdian (Tongliao) Investment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1505915669474476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56694744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152303000014950
  • 登记机关 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核准日期 2020-09-21
  • 营业期限 2011-03-04~2041-03-03
  •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丰汽贸物流园
  • 国标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专业行业 金融->理财->实业投资
  • 公司简介 锋电(通辽)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天然硅砂的储量居全国之首的通辽,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丰汽贸物流园,于2011年03月04日在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元,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2年里,我们始终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风电及风电相关产业的项目投资开发、运营、管理;风机及部件制造,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我公司属于通辽咨询、投资、加盟公司行业,如果您对我公司的产品服务有兴趣,期待您在线留言或者来电咨询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北京能优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800.00万元 80.00%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 0.00%
温茜 自然人股东 - 20.0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温茜(监事),艾秀芬(经理,执行董事)[退出 温茜(监事),艾振宇(经理,执行董事)[新增 2020-09-21
负责人变更 艾秀芬(执行董事) 艾振宇(执行董事) 2020-09-21
主要人员变更 温茜(监事),艾秀芬(经理,执行董事) 温茜(监事),艾振宇(经理,执行董事) 2020-09-21
法定代表人变更 郑大勇 艾秀芬 2019-08-01
主要人员变更 郑大勇(执行董事,总经理),温茜(监事) 温茜(监事),艾秀芬(经理,执行董事) 2019-08-01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郑大勇(执行董事,总经理),[退出]温茜(监事) 温茜(监事),艾秀芬(经理,执行董事)[新增 2019-08-01
投资人变更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能优技术有限公司 2017-11-06
股东变更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退出 北京能优技术有限公司[新增 2017-11-06
股东信息变更 锋电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能优技术有限公司 2017-11-06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艾秀芬 执行董事,经理 - - - - 79
艾振宇 执行董事,经理,其他人员,执行董事,经理 - - - - 79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 - 1394****252 mengfanyo*****arpower.cn - - 83

联系人共 9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艾振宇 执行董事,经理,其他人员,执行董事,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锋电(通辽)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雷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020)京04民特605号 驳回锋电(通辽)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锋电(通辽)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申请人 2020-10-12
陶金海与锋电(通辽)投资有限公司、郑大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内0502民初9261号 驳回原告陶金海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447.00元,退还原告陶金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12-13
陶金海与锋电(通辽)投资有限公司、郑大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内0502民初712号 驳回原告陶金海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8-12-17
陶金海与锋电(通辽)投资有限公司、郑大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内05民终2136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8-12-17

推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