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
- 法人: 关强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成立时间: 2001-02-15
- 办公地址: 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国际酒店29层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2
销售专家
12
无角色
9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关强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亚泰铝业、商丘亚泰、亚泰
-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3000.00万元
- 英文名 Shangqiu Yatai Aluminum Industr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1400725846636W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725846636
- 曾用名 商丘市亚太铝业有限公司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1400100006104
- 登记机关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5-07-28
- 营业期限 2001-02-15~2051-02-14
- 注册地址 商丘市睢阳区冯桥乡工业园6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门窗制造
- 专业行业 百货/厨具/宠物->扫把清洁工具->拖把、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铝合金门窗
- 公司简介 商丘亚泰铝业有限公司企业简介:商丘亚泰铝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五金、工具的企业,是经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企业。主营工艺品,公司位于中国河南商丘市睢阳区商丘。商丘亚泰铝业有限公司本着“客户,诚信上”的原则,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热诚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参观、考察、洽谈业务。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韩瑞萍 | - | - | 1.33% |
关腾汉 | - | - | 0.00% |
关强 | 自然人股东 | - | 100.00% |
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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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期限变更 | 21 | 50 | 2015-07-29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关强;关腾汉; | 关强;卢波; | 2015-07-29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15-07-29 |
投资人变更 | 关腾汉;关强; | 关强; | 2015-07-29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2015-07-28 |
期限变更 | 21 | 50 | 2015-07-28 |
投资人变更 | 关腾汉; [退出]关强; | 关强; | 2015-07-28 |
主要人员变更 | 关腾汉,关强 | 卢波,关强 | 2015-07-28 |
股东信息变更 | 关腾汉;关强; | 关强; | 2015-07-28 |
市场主体类型变更变更 | 1130 | 1151 | 2015-07-23 |
股东信息变更 | 关腾汉;关强; | 关强; | 2015-07-23 |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变更 | 21 | 50 | 2015-07-23 |
投资人变更 | 关腾汉;关强; | 关强; | 2015-07-23 |
主要人员变更 | 韩瑞萍;关强; | 关强;关腾汉; | 2014-07-28 |
股东信息变更 | 韩瑞萍:1.33%,关强:98.66% | 关腾汉:,关强: | 2014-07-28 |
投资人变更 | 关强:98.66%;韩瑞萍:1.33%; | 关强:;关腾汉:; | 2014-07-28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韩瑞萍;关强; | 关强;关腾汉; | 2014-07-28 |
股东信息变更 | 关强:98%;韩瑞萍:2%; | 关强:98.66%;韩瑞萍:1.33%; | 2014-02-12 |
实收出资变更 | 2000 | 3000.000000 | 2014-02-12 |
注册资本变更 | 2000.00 | 3000.00 | 2014-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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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4、2015 | - | - | 3499974*****.com | 0370-****666 | - | 73 |
2290793 | - | - | - | ****793 | - | 72 |
15090616962 | - | 1509****962 | - | - | - | 84 |
联系人共 21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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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关康 | 执行董事 | - |
关强 | 执行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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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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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亚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豫1402执2273号之一 | 终结本院(2021)豫1402执2273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河南省亚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杨建亭、关腾汉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2-03-03 |
王媛媛、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豫1403民初596号 | 准许原告王媛媛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媛媛负担 | 被告 | 2022-03-03 |
肖金凤、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1403执1681号之二 | 终结(2018)豫14民终36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2-02-22 |
咸秀英、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豫1403执1682号之二 | 终结(2018)豫14民终36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2-01-29 |
王彩霞、张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豫1403执恢145号之五 | 终结(2015)商睢民初字第0242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关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告 | 2021-02-01 |
陈培峰、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1403执2743号之一 | 终结(2018)豫1403民673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告 | 2020-12-29 |
方志强、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9)豫1403执2410号 | 终结本院(2019)豫1403民初601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方志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2-09 |
马党、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1403执1465号 | 终结(2020)豫1403民初43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马党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20-10-28 |
乔海红、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1403执1152号之一 | 终结本院(2018)豫1403民初228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告 | 2020-09-29 |
王瑜、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1403执1157号之一 | 终结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4民终36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0-09-28 |
肖金凤、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1403执1158号之一 | 终结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4民终36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0-09-28 |
张香云、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1403执1155号之一 | 终结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4民终36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0-09-28 |
咸秀英、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1403执1159号之一 | 终结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4民终36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0-09-28 |
王瑜、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1403执1156号之一 | 终结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4民终36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0-09-28 |
许典鑫、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1403执1153号之一 | 终结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4民终36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0-09-28 |
刘淑玲、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1403执1154号之一 | 终结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14民终36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被执行人 | 2020-09-28 |
刘爱英、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豫1402执3056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安信电缆有限公司、商丘市长江置业有限公司、关康、王立波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刘爱英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原审被告 | 2020-08-18 |
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亚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豫1402民初1331号 | 一、被告河南省亚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17年1月28日止,以3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3‰计算;自2017年1月29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以3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95‰计算,上述利息需扣除已支付的65473.82元利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杨建婷、关腾汉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被告河南省亚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杨建婷、关腾汉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6-08 |
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亚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豫1402民初1331号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 被告 | 2020-06-08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海东路支行、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豫0191执18234号之一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张辉、关康、张兆晟、关强、杨建亭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海东路支行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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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
开庭日期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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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 | (2019)豫14民终6030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上诉人 |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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