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合酷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 马娟
- 注册资本: 2352.00万元
-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时间: 2015-11-27
-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5号30层3004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5
无角色
8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马娟
- 经营状态 注销
- 成立年限 5~10年
- 简称 合酷胜、合酷胜通信、河南合酷胜
- 注册资本 2352.00万元
- 实缴资本 2352.00万元
- 英文名 Henan Hekusheng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10100MA3X5CJW58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MA3X5CJW5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10101000240120
- 登记机关 郑州市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4-09-24
- 营业期限 2015-11-27~
-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5号30层3004号
- 国标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 专业行业 智能硬件->消费类硬件->智能手机、其他、数码/手机/电脑->手机通讯服务->手机、服务/休闲/出行
- 公司简介 河南合酷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是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河南营销中心,公司创立于1993年4月,系中国无线科技有限公司(香港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369)的全资附属子公司。自有品牌“酷派(Coolpad)”手机是宇龙通信的主要产品。宇龙通信是中国的智能手机终端、移动数据平台系统、增值业务运营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以智能手机为核心的无线数据一体化解决方案,并致力发展成为无线数据一体化终端的。公司目前有员工5000余名,其中研发人员超过40%,持有大量专利,并有多项技术打破国外公司垄断。宇龙通信是***软件企业、深圳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后荣获中国民营企业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马娟 | 自然人股东 | 1428.00万元 | 60.71% |
酷派软件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924.00万元 | 39.29% |
邓海东 | - | - | 26.00% |
河南中鑫通信有限公司 | - | - | 51.00% |
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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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
注册资本变更 | 2800.00 | 2352.00 | 2017-05-18 |
注册资本变更 | 2800.00 | 2352.00 | 2017-05-17 |
负责人变更 | 裴建政 | 马娟 | 2017-02-18 |
投资人变更 | 邓海东:26%;酷派软件技术(深圳)有限公司:23%;河南中鑫通信有限公司:51%; | 酷派软件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马娟; | 2017-02-18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高庆杰、裴建政、邓海东、李卫江、陈剑、刘贯珍 | 高庆杰、邓海东、李卫江、陈剑、刘贯珍、马娟 | 2017-02-18 |
负责人变更 | 裴建政 | 马娟 | 2017-02-17 |
股东信息变更 | 邓海东:26%;酷派软件技术(深圳)有限公司:23%;河南中鑫通信有限公司:51%; | 酷派软件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马娟; | 2017-02-17 |
主要人员变更 | 高庆杰、裴建政、邓海东、李卫江、陈剑、刘贯珍 | 高庆杰、邓海东、李卫江、陈剑、刘贯珍、马娟 | 2017-02-17 |
投资人变更 | 邓海东:26%;酷派软件技术(深圳)有限公司:23%;河南中鑫通信有限公司:51%; | 酷派软件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马娟; | 2017-02-17 |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 高庆杰、裴建政、邓海东、李卫江、陈剑、刘贯珍 | 高庆杰、邓海东、李卫江、陈剑、刘贯珍、马娟 | 2017-02-17 |
共 1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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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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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江 | 董事 | - | - | - | - | 79 |
高庆杰 | 董事 | - | - | - | - | 79 |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5、2016、2017 | - | - | 2807930*****.com | 0371-6****386 | - | 73 |
联系人共 13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共 1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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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
李卫江 | 董事 | - |
高庆杰 | 董事 | - |
马娟 | 总经理,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 | - |
陈剑 | 董事 | - |
邓海东 | 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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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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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贺营与河南省合酷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力兴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9)豫0191民初5046号 | 被告河南省合酷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秦贺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664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4162元; 驳回原告秦贺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本院予以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被告 | 2019-05-05 |
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周迎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豫0191民初2504号 | 驳回原告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第三人 | 2018-12-17 |
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黄纪霞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豫0191民初2503号 | 原告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黄纪霞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4048元。 驳回原告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原告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第三人 | 2018-12-17 |
河南省合酷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李敬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2018)豫01民特41号 | 驳回申请人河南省合酷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河南省合酷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申请人 | 2018-07-09 |
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崔小妮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豫0191民初2506号 | 驳回原告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第三人 | 2018-07-06 |
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孙豪品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豫0191民初2505号 | 驳回原告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第三人 | 2018-07-06 |
河南省合酷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敬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8)豫0191民初2464号 | 驳回原告河南省合酷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8-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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