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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

  • 法人: 杨术明
  • 注册资本: 63048.44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1999-04-15
  • 办公地址: 长沙县果园镇果园大道382号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6

技术专家

25

无角色

21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1

招标金额

-

供应商

0

中标数量

0

中标金额

-

客户

0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47

专利数排名

75%

专利总数

47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杨术明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果福车业、长沙果福、果福
  • 注册资本 63048.44万元
  • 实缴资本 63048.44万元
  • 英文名 Hunan Changsha Guofu Automobile Industr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4301217072312673
  • 纳税人识别号 914301217072312673
  • 组织机构代码 707231267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430121000016329
  • 登记机关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22-09-19
  • 营业期限 1999-04-15~
  • 注册地址 长沙县果园镇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农用机械机车->拖拉机、工具/机械/仪器->农用机械机车->农用车、工具/机械/仪器->农用机械机车->农机
  • 公司简介 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坐落于风景秀丽的中国著名戏剧作家田汉的家乡—长沙县果园镇。公司是一家集农业机械、环卫机械、汽车制造为一体的股份制企业,具有多年的机械制造、农机研发的历史。公司拥有先进的数控加工设备、冲压线、电泳生产线、总装线、精确焊装生产线、车身、整车等制造设备300台套,生产流水线12条,总资产达6亿元。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高建刚 自然人股东 - 0.32%
项美青 自然人股东 - 0.49%
长沙高新开发区金种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0.86%
长沙果福模具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3.18%
长沙县盛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1.54%
长沙华鸿芙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 - 2.34%
长沙华力车身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5.26%
贾江峰 自然人股东 - 1.16%
许妮霞 自然人股东 - 3.16%
胡林林 自然人股东 - 1.61%
胡东旗 自然人股东 - 4.03%
肖美德 自然人股东 - 2.74%
罗伟 自然人股东 - 1.51%
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0.84%
湖南省至科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人 - 0.25%
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3.77%
湖南盛世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0.74%
湖南星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0.00%
湖南恩瑞钢铁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3.50%
湖南天能铸造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0.49%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章程变更 ; 2022-09-15原章程第十条 2022-09-19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2022-09-15原章程第十条 2022-09-19
股东信息变更 长沙高新开发区金种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长沙果福模具有限公司 ,长沙华鸿芙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长沙华力车身有限公司 ,长沙县盛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方芳 ,伏新煌 ,高建刚 ,胡东旗 ,胡林林 ,湖南恩瑞钢铁有限公司 ,湖南华鸿浦海创业投资企业 ,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湖南省至科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盛世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天能铸造有限公司 ,湖南天勤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贾江峰 ,李进 ,李雄 ,梁立存 ,刘钒 ,刘晃 ,刘凯 ,罗伟 ,孟建六 ,彭爱武 ,彭顺超 ,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 ,涂文斌 ,项美青 ,肖美德 ,徐特 ,许妮霞 ,杨术明 ,周容 ,周晓春 ,周志建 ,株洲市鸿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高新开发区金种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长沙果福模具有限公司 ,长沙华鸿芙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长沙华力车身有限公司 ,长沙县盛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方芳 ,伏新煌 ,高建刚 ,胡东旗 ,胡林林 ,湖南恩瑞钢铁有限公司 ,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湖南省至科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盛世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天能铸造有限公司 ,湖南天勤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贾江峰 ,李进 ,李雄 ,梁立存 ,刘钒 ,刘晃 ,刘凯 ,罗伟 ,孟建六 ,彭爱武 ,彭顺超 ,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 ,涂文斌 ,项美青 ,肖美德 ,徐特 ,许妮霞 ,杨术明 ,周容 ,周晓春 ,周志建 ,株洲市鸿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2-09-19
股东信息变更 长沙高新开发区金种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长沙果福模具有限公司 ,长沙华鸿芙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长沙华力车身有限公司 ,长沙县盛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方芳 ,伏新煌 ,高建刚 ,胡东旗 ,胡林林 ,湖南恩瑞钢铁有限公司 ,湖南华鸿浦海创业投资企业 ,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湖南省至科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盛世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天能铸造有限公司 ,贾江峰 ,李进 ,李雄 ,梁立存 ,刘钒 ,刘晃 ,刘凯 ,罗伟 ,孟建六 ,彭爱武 ,彭顺超 ,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 ,涂文斌 ,项美青 ,肖美德 ,徐特 ,许妮霞 ,杨术明 ,张华英 ,周容 ,周晓春 ,周志建 ,株洲市鸿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高新开发区金种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长沙果福模具有限公司 ,长沙华鸿芙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长沙华力车身有限公司 ,长沙县盛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方芳 ,伏新煌 ,高建刚 ,胡东旗 ,胡林林 ,湖南恩瑞钢铁有限公司 ,湖南华鸿浦海创业投资企业 ,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湖南省至科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盛世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天能铸造有限公司 ,湖南天勤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贾江峰 ,李进 ,李雄 ,梁立存 ,刘钒 ,刘晃 ,刘凯 ,罗伟 ,孟建六 ,彭爱武 ,彭顺超 ,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 ,涂文斌 ,项美青 ,肖美德 ,徐特 ,许妮霞 ,杨术明 ,周容 ,周晓春 ,周志建 ,株洲市鸿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2-08-05
章程备案 - 2022-07-12公司新章程 2022-08-05
章程备案 2022-07-12公司新章程 2022-08-05
联络人员变更 李静 *** 备案手机:*** 李静 *** 备案手机:*** (网上办理) 2019-05-24
注册资本(金)变更 6450万人民币 63048.4400万人民币 2016-01-25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梁立存[退出 杨术明[新增]卢澎湖[新增]白云[新增]许妮霞[新增]肖国平[新增]梁立强[新增]周天[新增 2016-01-25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梁立存 杨术明 2016-01-25
联络人员变更 蒋彬***备案手机:*** 李静***备案手机:*** 2016-01-25
主要人员变更 徐亮科 黄美云 周志建 胡东旗 徐特 李静 2016-01-25
注册资本(金)变更 6450万人民币 63048.4400万人民币(+877.49519%) 2016-01-25
财务人员变更 - 蒋彬*** 2016-01-25
股东信息变更 湖南华鸿浦海创业投资企业 出资 440万人民币;湖南星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 5000万人民币;周晓春 出资 200万人民币;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出资 500万人民币;长沙华鸿芙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出资 310万人民币; 长沙果福模具有限公司 出资 8309.6800万人民币;长沙华力车身有限公司 出资 3316.94万人民币;杨术明 出资 4556.0000万人民币;株洲市鸿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4174.6200万人民币;方芳 出资 3130.3700万人民币;刘钒 出资 2820.0000万人民币;胡东旗 出资 2539.5700万人民币;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出资 2378.6700万人民币;湖南恩瑞钢铁有限公司 出资 2207.6900万人民币;湖南华鸿浦海创业投资企业 出资 2092.0000万人民币;孟建六 出资 2053.2万人民币;许妮霞 出资 1990.68万人民币;周容 出资 1933.28万人民币;肖美德 出资 1730.41万人民币;长沙华鸿芙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出资 1474万人民币;李雄 出资 1440.7500万人民币;张华英 出资 1405万人民币;周志建 出资 1363.5万人民币;李进 出资 1325.55万人民币;胡林林 出资 1013.21万人民币;长沙县盛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出资 972.17万人民币;周晓春 出资 952万人民币;罗伟 出资 950万人民币;彭顺超 出资 794万人民币;贾江峰 出资 733.11万人民币;长沙高新开发区金种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出资 541.76万人民币;徐特 出资 527.31万人民币;湖南盛世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 464.04万人民币;彭爱武 出资 315.87万人民币;刘凯 出资 312.15万人民币;湖南天能铸造有限公司 出资 306.98万人民币;刘晃 出资 300万人民币;涂文斌 出资 230万人民币;项美青 出资 308.85万人民币;高建刚 出资 202万人民币;伏新煌 出资 191.76万人民币;湖南省至科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158.95万人民币;梁立存 出资 3000万人民币;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 出资 532.37万人民币; 2016-01-22
投资人变更 长沙华鸿芙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湖南华鸿浦海创业投资企业 ,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湖南星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周晓春 长沙高新开发区金种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长沙果福模具有限公司 ,长沙华鸿芙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长沙华力车身有限公司 ,长沙县盛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方芳 ,伏新煌 ,高建刚 ,胡东旗 ,胡林林 ,湖南恩瑞钢铁有限公司 ,湖南华鸿浦海创业投资企业 ,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湖南省至科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盛世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天能铸造有限公司 ,贾江峰 ,李进 ,李雄 ,梁立存 ,刘钒 ,刘晃 ,刘凯 ,罗伟 ,孟建六 ,彭爱武 ,彭顺超 ,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 ,涂文斌 ,项美青 ,肖美德 ,徐特 ,许妮霞 ,杨术明 ,张华英 ,周容 ,周晓春 ,周志建 ,株洲市鸿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6-01-22
股东变更 长沙华鸿芙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湖南华鸿浦海创业投资企业 ,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湖南星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周晓春 长沙高新开发区金种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长沙果福模具有限公司 ,长沙华鸿芙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长沙华力车身有限公司 ,长沙县盛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方芳 ,伏新煌 ,高建刚 ,胡东旗 ,胡林林 ,湖南恩瑞钢铁有限公司 ,湖南华鸿浦海创业投资企业 ,湖南省广信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湖南省至科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盛世投资有限公司 ,湖南天能铸造有限公司 ,贾江峰 ,李进 ,李雄 ,梁立存 ,刘钒 ,刘晃 ,刘凯 ,罗伟 ,孟建六 ,彭爱武 ,彭顺超 ,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 ,涂文斌 ,项美青 ,肖美德 ,徐特 ,许妮霞 ,杨术明 ,张华英 ,周容 ,周晓春 ,周志建 ,株洲市鸿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6-01-22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星关霞办 4301962062 2010-06-24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苏智 - - - - - 70
蔡明德 - - - - - 70
陈串 - - - - - 70

联系人共 50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杨术明 董事长 -

招投标

项目名称 公告类型 标的物 发布地区 金额(万元) 发布时间
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招标公告 单户债权资产 湖南-长沙 - 2022-03-14

融资历程

融资金额(万元) 融资轮数 投资方 披露时间
未披露 战略投资 兆富投资、华鸿投资、特变电工 2016-01-22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果园支行、长沙果福模具有限公司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1)湘0121执4304号 本院(2014)长县民初字第1502号民事判决书不予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 2021-12-02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果园支行、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等储蓄存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2021)湘0121执4303号 本院(2014)长县民初字第1503号民事判决书不予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2021-12-02
李雄、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4)株中法执字第110-2号 终结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株中法民一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行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06-16
湖南弘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9)湘民申3990号 驳回再审申请人湖南弘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20-01-04
湖南弘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9)湘民申3989号 驳回再审申请人湖南弘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 2019-12-27
湖南弘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8)湘0121民初2660号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湖南弘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于2018年1月15日解除; 二、限被告(反诉原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湖南弘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租房定金312499.99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湖南弘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888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湖南弘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195(已减半),由被告(反诉原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7-02
湖南湖南弘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18)湘0121民初2659号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湖南弘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于2018年1月15日解除; 二、限原告(反诉被告)湖南弘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水电费、租金及厂房占用费、物业费共计43272.92元; 三、限原告(反诉被告)湖南弘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恢复原状费用60000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湖南弘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8382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湖南弘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受理费2997(已减半),由原告(反诉被告)湖南弘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42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负担18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9-07-02
赵立民、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18)湘01民终602号 准许赵立民撤回上诉。本案原审判决不再执行。 本案二审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赵立民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上诉人 2018-07-28
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与陈练、蒋正余执行裁定书 刑事 (2015)长县执字第1430号 终结本院(2015)长县执字第1430号责令退赔纠纷执行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提供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 2017-05-27
李兴国与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梁立存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4)长县民初字第04645号 准许原告李兴国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2414元,减半收取16207元,由原告李兴国负担 被告 2016-10-19
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沃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湘0121民初2110号 准许原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撤回对湖南沃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本诉受理费2063元,减半收取1031.5元,由原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6-10-19
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与岳阳县中信农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湘0121民初2112号 准许原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撤回对岳阳县中信农机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本诉受理费2675元,减半收取1337.5元,由原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6-10-19
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与永州市金汇莱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湘0121民初2111号 准许原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撤回对永州市金汇莱机电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本诉受理费2890元,减半收取1445元,由原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 2016-10-19
长沙县盛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湖南新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4)长县执字第1009号、1010号、1011号、1012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湖南新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立存、徐亮科、梁立山、曹宇红、田威的银行存款9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应得收入。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5-11-09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与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湖南新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票据纠纷 (2015)株中法执字第354号 终结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株中法民二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行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5-10-23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与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湖南新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5)株中法执字第357号 终结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株中法民二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行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5-10-23
长沙县盛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湖南新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14)长县执字第1009号、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湖南新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立存、徐亮科、梁立山、曹宇红、田威的银行存款9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应得收入。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5-06-03
高建刚与梁立存、徐亮科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间借贷纠纷 (2014)望民初字第00663号 一、限被告梁立存、徐亮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高建刚借款本金1960000元及利息32000元,合计1992000元(利息已计算至2014年4月19日,2014年4月20日起至本金清结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另行计算); 二、被告田威、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231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8120元,由被告梁立存、徐亮科、田威、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15-03-17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与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湖南新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立存、徐亮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株中法民二初字第48号 一、解除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与被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二、确认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对被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享有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221865.56元的债权; 三、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对被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座落于长沙县果园镇的13处房屋享有抵押权,在实现抵押权时有权在最高债权额3900万元限度内就上述房屋优先受偿; 四、被告湖南新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立存、徐亮科对上述第二条中被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驳回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2239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723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湖南新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立存、徐亮科共同负担。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或者上诉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本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被告 2014-11-20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与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湖南新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立存、徐亮科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株中法民二初字第49号 一、确认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对被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享有银行承兑汇票款项2898万元及利息104.046万元的债权; 二、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对被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座落于长沙县果园镇的13处房屋享有抵押权,在实现抵押权时有权在最高债权额3900万元限度内就上述房屋优先受偿; 三、被告湖南新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立存、徐亮科对上述第一条中被告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87363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23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湖南新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立存、徐亮科共同负担。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或者上诉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本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自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被告 20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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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排污许可证 914301217072312673001V 2019-10-12 2022-10-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16ZB16Q30067R0M 2016-11-02 2019-11-01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T5380/0159472 2013-03-22 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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