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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

  • 法人: 李霞
  • 注册资本: 23000.00万元
  •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时间: 2009-07-06
  • 办公地址: 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区

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8

无角色

7

招聘

工作地区top10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李霞
  • 经营状态 存续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宏岩、宁夏宏岩、宏岩矿业
  • 注册资本 230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23000.00万元
  • 英文名 Ningxia Hongyan SPECIAL Steel Casting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10~20
  • 统一社信代码 9164052168423638XU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68423638X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640521200003084
  • 登记机关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9-07-04
  • 营业期限 2009-07-06~
  •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石空镇工业园区
  • 国标行业 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炼铁->炼铁
  • 专业行业 工具/机械/仪器->仪器仪表元件->电气、农资/化工/环保->能源化工/材料、建材/门窗/水电->锁具五金配件->金属制品
  • 公司简介 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04月21日成立,公司位于宁夏 中卫市 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区,主要生产经营等产品,公司多年致力于产业,切实推进与各大企业、厂家的合资、合作,用产业化发展的思路服务于社会和广大用户。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占比
李霞 自然人股东 675.00万元 3.00%
李岩 自然人股东 15425.00万元 67.00%
王新生 - - 0.00%
宁夏宏岩钛业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 - 30.00%
宁夏兆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 30.00%
刘泽汉 - - 2.50%

变更记录

变更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时间
期限变更 10 长期 2019-07-05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10 长期 2019-07-04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 长期 2019-07-04
主要人员变更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岩,****;监事,王新生,****;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霞,****;监事,李岩,****; 2016-03-24
负责人变更 证件号码:642102******001X,姓名:李岩 证件号码:642124******1981,姓名:李霞 2016-03-24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岩,******;监事,王新生,******;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霞,******;监事,李岩,******; 2016-03-24
股东信息变更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岩,1970-06-23;监事,王新生,1967-03-08;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霞,1969-09-23;监事,李岩,1970-06-23; 2016-03-24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岩,******;监事,王新生,******;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李霞,******;监事,李岩,******; 2016-03-23
负责人变更 证件号码:642102******001X,姓名:李岩 证件号码:642124******1981,姓名:李霞 2016-03-2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 - *****8XU 2015-11-12
经营范围变更 - 9164052168423638XU 2015-11-12
经营范围变更 - 9164052168423638XU 2015-11-11
经营范围变更 宁夏兆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出资6900万,占30.0%,实缴出资6900万;李岩,出资15425万,占67.0652%,实缴出资15425万;李霞,出资675万,占2.9348%,实缴出资675万; 李岩,出资15425万,占67.0652%,实缴出资15425万;李霞,出资675万,占2.9348%,实缴出资675万;宁夏宏岩钛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6900万,占30.0%,实缴出资6900万; 2014-09-16
股东信息变更 宁夏兆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出资6900万,占30.0%,实缴出资6900万;李岩,出资15425万,占67.0652%,实缴出资15425万;李霞,出资675万,占2.9348%,实缴出资675万; 李岩,出资15425万,占67.0652%,实缴出资15425万;李霞,出资675万,占2.9348%,实缴出资675万;宁夏宏岩钛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6900万,占30.0%,实缴出资6900万; 2014-09-16
投资人变更 宁夏兆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出资6900万,占30.0%,实缴出资6900万;李岩,出资15425万,占67.0652%,实缴出资15425万;李霞,出资675万,占2.9348%,实缴出资675万; 李岩,出资15425万,占67.0652%,实缴出资15425万;李霞,出资675万,占2.9348%,实缴出资675万;宁夏宏岩钛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6900万,占30.0%,实缴出资6900万; 2014-09-16
投资人变更 宁夏兆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出资6900万,占30.0%,实缴出资6900万;李岩,出资15425万,占67.0652%,实缴出资15425万;李霞,出资675万,占2.9348%,实缴出资675万; 李岩,出资15425万,占67.0652%,实缴出资15425万;李霞,出资675万,占2.9348%,实缴出资675万;宁夏宏岩钛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6900万,占30.0%,实缴出资6900万; 2014-09-15
股东信息变更 李岩,2925.0(万元)12.7174%;李霞,75.0(万元)0.3261%; 李岩,15425.0(万元)67.07%;李霞,675.0(万元)2.93%;宁夏兆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6900.0(万元)30%; 2010-12-14
实收出资变更 3000万,折美元万美元 23000万人民币,折美元0万美元 2010-12-14
经营范围变更 李岩,2925.0(万元)12.7174%;李霞,75.0(万元)0.3261%; 李岩,15425.0(万元)67.07%;李霞,675.0(万元)2.93%;宁夏兆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6900.0(万元)30%; 2010-12-14
注册资本变更 - - 2010-12-14

进出口信用

注册海关 海关编号 注册时间 海关注销标志 报关有效时间 信用等级
银川海关 6405960417 2011-08-01 正常 2068-07-31 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

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手机 邮箱 固话 负责业务 评分
工商年报联系人2018、2019、2022、2023 - 1537****000 7072718*****.com - - 86
0955-5635903 - - - 0955-****903 - 72
李岩 监事 - - - - 79

联系人共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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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职位 成员经历
李霞 执行董事,总经理 -

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案由 案号 裁判结果 在本案中身份 发布时间
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与莱芜钢铁冶金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最高法民终47号 本案按上诉人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诉人 2022-06-07
银川建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0)宁0104执8142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1-03-2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宁夏西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借款合同纠纷 (2020)宁01执406号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宁夏兆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李某3、李某1的银行存款40208828.5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未计算);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西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兆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李某3、秦某、李某1的银行存款242844元;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宁夏西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兆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李某3、秦某、李某1的银行存款123658元; 四、若被执行人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宁夏西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兆赫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李某3、秦某、李某1的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 2021-01-29
银川建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0)宁0104执4071号之一 终结(2020)宁0104执4071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12-28
范德春与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2019)宁0521执2598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20-12-19
吴欣瑜与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劳动争议 (2020)宁0521民初3382号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吴欣瑜负担 被告 2020-12-1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李某2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2020)宁执16号 本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如有本院保全的财产,中宁县人民法院可依法处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20-12-07
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李友华与宁夏鲁宁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租赁合同纠纷 (2020)宁05民终585号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068元,由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负担5534元,李友华负担55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诉人 2020-09-30
银川建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20)宁0104民初5060号 被告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银川建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389259.0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70元,由被告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 2020-07-09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与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保证合同纠纷 (2020)宁0521民特13号 驳回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负担。 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申请人 2020-05-30
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夏众磊鑫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6)宁民初100号 准许原告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成都泰远投资有限公司、宁夏汇聚华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被告 2020-01-16
宁夏凯旭商贸有限公司与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宁0521执719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12-30
张想连与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019)宁0521执1560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12-27
宁夏开门红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买卖合同纠纷 (2018)宁0521执1976号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12-2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江苏扬子电站辅机制造有限公司、李岩、李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宁05执78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本案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12-2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宁夏萌成水泥有限公司、李岩、李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9)宁05执57号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宁05执57号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宁夏萌成水泥有限公司、李岩、李霞63399732.5元及相应利息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宁夏萌成水泥有限公司、李岩、李霞应承担本案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宁夏萌成水泥有限公司、李岩、李霞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12-2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李岩、李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宁05执52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本案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12-2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江苏扬子电站辅机制造有限公司、李岩、李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宁05执78号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江苏扬子电站辅机制造有限公司、李岩、李霞239538105元及相应利息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江苏扬子电站辅机制造有限公司、李岩、李霞应承担本案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江苏扬子电站辅机制造有限公司、李岩、李霞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 2019-12-2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李岩、李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宁05执50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本案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12-2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宁夏宏岩矿业有限公司、宁夏萌成水泥有限公司、李岩、李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之一执行裁定书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宁05执57号之一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本案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被执行人 2019-12-24

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编号 发证日期 截止日期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115Q21631R1M/6400 2015-02-12 2018-02-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00112Q21976R0M/6400 2012-03-05 20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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