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览
联系人
公司高管
1
销售专家
43
人力资源专家
1
技术专家
2
无角色
5
招聘
经验要求
岗位数(个)
学历要求
岗位数(个)
招投标
招标数量
0次
招标金额
-元
供应商
0家
中标数量
1次
中标金额
132,000元
客户
1家
专利信息
专利总数
2
专利数排名
75%以后
专利总数
2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 赵会春
- 经营状态 在业
- 成立年限 15年以上
- 简称 统帅门业、统帅、青岛统帅
- 注册资本 1400.00万元
- 实缴资本 -
- 英文名 Qingdao Tongshuai Door Industry Co., Ltd.
- 参保人数 -
- 人员规模 0~10
- 统一社信代码 91370214264595044B
- 纳税人识别号 91370214264595044B
- 组织机构代码 264595044
- 曾用名 -
- 纳税资质 -
- 注册号 370214228002000
- 登记机关 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核准日期 2015-12-04
- 营业期限 1995-01-26~
-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硕阳路1886号
- 国标行业 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铅锌冶炼
- 专业行业 建材/门窗/水电->门窗楼梯隔断->自动门、建材/门窗/水电->门禁安防消防->电动伸缩门、母婴/玩具->儿童玩具童车->遥控车、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玻璃、建材/门窗/水电->建筑材料辅料->钢结构
- 公司简介 青岛赛富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城区工业园,公司拥有现代化的研发、生产和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多项产品专利和软著。 公司可根据客户不同需要设计、研发、生产、安装:工业提升门、快速卷帘门、硬质快速门、卸货平台、门封等各类工业门产品,及时跟踪市场反馈,适时更新与改善产品质量及服务,先后与烟台冰轮、潍坊豪迈集团、即发集团、青岛胶东机场、济南重工等多个知名 企业建立了技术和产品合作,为客户提供了完善的技术方案和高品质的产品。 安全性、密封性、可靠性、耐久性是公司的产品特点,真诚付出是公司的服务宗旨,让客户满意是公司的目标。公司秉承“匠心有道、盛世智造、精诚合作、携手共赢”的经营理念 ,坚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全力打造诚信品牌。 愿与新老客户精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
- 经营范围 -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出资占比 |
---|---|---|---|
青岛统帅集团有限公司 | 非自然人股东 | - | 79.00% |
赵会春 | 自然人股东 | -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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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记录
变更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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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变更 | . | 1886号 | 2015-12-04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制造、销售、安装:电动门、车间门、车库门、木门、挡车器、智能防盗门、铝合金门窗、安全门、异型材。(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研发、设计、销售、制造、安装:推拉式、上叠式、侧转式飞机库门,工业滑升门,硬质快速门,快速软帘门,工业厂房门,保温、隔声、防射线类特种门窗,门窗配件,智能安全伸缩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12-04 |
村变更 | 城阳街道小周村 | 硕阳路 | 2015-12-04 |
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制造、销售、安装:电动门、车间门、车库门、木门、挡车器、智能防盗门、铝合金门窗、安全门、异型材。(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研发、设计、销售、制造、安装:推拉式、上叠式、侧转式飞机库门,工业滑升门,硬质快速门,快速软帘门,工业厂房门,保温、隔声、防射线类特种门窗,门窗配件,智能安全伸缩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5-12-04 |
执照副本数变更 | 1 | 3 | 2015-12-04 |
地址变更 | 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小周村.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硕阳路1886号 | 2015-12-04 |
住所变更 | 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小周村.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硕阳路1886号 | 2015-12-04 |
主要人员变更 | 董事会、经理成员:郭松文 408A 江爱范 410C | 董事会、经理成员:黄以奇 408A 赵会春 410C | 2009-08-31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青岛统帅集团有限公司 686 自然人股东:杜君业 56 郭松文 56 郝春雷 56 纪暖师 56 田克军 70 于利利 70 赵会春 294 赵良涛 56 |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青岛统帅集团有限公司 1106 自然人股东:赵会春 294 | 2009-08-31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青岛统帅集团有限公司 616 自然人股东:杜君业 56 郭松文 56 郝春雷 56 纪暖师 56 李开祥 70 田克军 70 于利利 70 赵会春 294 赵良涛 56 |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青岛统帅集团有限公司 686 自然人股东:杜君业 56 郭松文 56 郝春雷 56 纪暖师 56 田克军 70 于利利 70 赵会春 294 赵良涛 56 | 2007-12-24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青岛统帅集团有限公司 714 自然人股东:郭松文 56 郝春雷 56 纪暖师 56 李开祥 70 田克军 70 于利利 70 张秀琴 56 赵会春 252 |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青岛统帅集团有限公司 616 自然人股东:杜君业 56 郭松文 56 郝春雷 56 纪暖师 56 李开祥 70 田克军 70 于利利 70 赵会春 294 赵良涛 56 | 2007-10-25 |
负责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江爱范 | 法定代表人:赵会春 | 2007-10-25 |
负责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赵会春 | 法定代表人:江爱范 | 2006-06-29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青岛统帅集团有限公司 714 自然人股东:郭松文 56 郝春雷 56 纪暖师 56 李开祥 56 田克军 56 于利利 56 张秀琴 56 赵会春 238 赵振浩 56 |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青岛统帅集团有限公司 714 自然人股东:郭松文 56 郝春雷 56 纪暖师 56 李开祥 70 田克军 70 于利利 70 张秀琴 56 赵会春 252 | 2005-06-15 |
负责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江爱范 | 法定代表人:赵会春 | 2004-12-31 |
其他变更 | : | 其他数据项 | 2004-12-31 |
股东信息变更 |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江爱范 1300.00 孙红 100.00 | 股东名录: 法人股东:青岛统帅集团有限公司 714.00 自然人股东:郭松文 56.00 郝春雷 56.00 纪暖师 56.00 李开祥 56.00 田克军 56.00 于利利 56.00 张秀琴 56.00 赵会春 238.00 赵振浩 56.00 | 2004-12-31 |
其他变更 | : | 其他数据项 | 2002-10-18 |
期限变更 | 经营起始期限:1995.01.26 经营结束期限:2003.02.22 | 经营起始期限:1995.01.26 经营结束期限:无 | 2002-10-18 |
共 1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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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手机 | 邮箱 | 固话 | 负责业务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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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 - | 1373****583 | - | 0532-8****171 | - | 83 |
蒋** | - | 1890****008 | - | - | - | 81 |
05328862780 | - | - | - | 0532-****780 | - | 72 |
联系人共 44 条
解锁 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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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员
联系人姓名 | 职位 | 成员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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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会春 | 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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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项目名称 | 公告类型 | 标的物 | 发布地区 | 金额(万元)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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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餐厅及车库门改造项目成交公告 | 中标公告 | - | 山东-青岛 | 13.20 | 2012-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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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游
客户
排序 | 客户名称 | 参与次数 | 合作次数 | 交易总金额(万元) |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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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通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 | 1 | 13.20 | 2012-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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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案件名称 | 案由 | 案号 | 裁判结果 | 在本案中身份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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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鲁0214执恢18号 | 终结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商初字第65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8-11 |
江朋成、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20)鲁0214执891号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20-08-11 |
江朋成与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鲁0214民初10045号 | 一、被告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朋成工资68158元; 二、驳回原告江朋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20-03-04 |
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江志边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鲁0214执312号 |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特228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9-08-21 |
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侯斌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鲁0214执2442号 |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6)鲁0214民初310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申请执行人 | 2018-11-02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鲁0214执1685号 |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商初字第6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8-10-24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8)鲁0214执1686号 |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商初字第6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8-10-24 |
张玉林、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劳动争议 | (2017)鲁0214执2341号 | 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青城劳人仲调字(2017)第1056号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被执行人 | 2018-10-23 |
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胡革伦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7)鲁0214执2441号 |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6)鲁0214民初310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申请执行人 | 2018-10-07 |
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程学木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 劳动争议 | (2018)鲁02民终1095号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上诉人 | 2018-07-10 |
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与青岛同和汉缆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调解书 | - | (2018)鲁0283民初1189号 | 一、被告青岛同和汉缆有限公司在收到原告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金额为192600元的增值税发票及24把遥控钥匙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支付剩余价款68040元,直接转账付款到原告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城阳支行37×××11账号中。 二、原告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继续按合同约定为被告青岛同和汉缆有限公司提供维修服务。 三、原告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7元,减半收取1088.5元,由原告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原告 | 2018-06-30 |
青岛双盈担保有限公司与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青岛统帅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 | (2013)城商初字第520号 | 一、被告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双盈担保有限公司代其偿还的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8724968.94元,并支付自2013年3月2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双盈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75000元。 三、被告青岛统帅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赵会春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原告青岛双盈担保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对被告青岛统帅集团有限公司设定抵押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秋阳路108号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按法定顺位清偿后的余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江爱范以其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明阳路385号、389号、387号房产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2875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77875元,由四被告负担。四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2017-11-09 |
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与胡革伦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鲁0214民初3106号 | 被告胡革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制作安装费2871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承担该款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7-10-27 |
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与青岛环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侯斌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6)鲁0214民初3105号 | 被告侯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加工制作费412500元,并承担违约金74250元,共计4867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01元,由被告侯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7-10-26 |
8858昆山森力玛电机有限公司与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苏0583民初8858号 | 被告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森力玛电机有限公司货款51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6元,减半收取548元由被告负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被告 | 2017-09-12 |
山东九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7)鲁0202执异18号 | 变更申请人山东九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7-07-17 |
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与山东兴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鲁1311民初1493号 | 驳回原告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2017-05-3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江爱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鲁0202执恢50号 | 终结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南商初字第702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 | 2017-05-07 |
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与青岛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陈挺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6)鲁0285民初5647号 | 准许原告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15元,由原告青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 原告 | 2017-02-24 |
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与百特来(青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鲁0211民初17003号 | 准予原告青岛统帅门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47元,减半收取123.5元,由原告承担 | 原告 | 201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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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资质名称 | 编号 | 发证日期 | 截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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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 07616Q11762R0M | 2016-08-04 | 2019-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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